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法家思想為何不能成為中國文化的主流?「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傳統從而來?

法家思想為何不能成為中國文化的主流?「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傳統從而來?

毛澤東在給郭沫若的詩中曾說「神龍雖死秦猶在,孔學名高實秕糠」,又謂「百代猶行秦法政」,可以說道出了中國兩千年來「外儒內法」的真相。表面上中國傳統文化的主流思想是儒家,實則中國歷史的政治機制,從秦朝以來直至今日,始終按照法家的邏輯在運轉。為什麼法家這樣重要的思想,大家都很少提它,很少宣傳它呢?何以它沒法成為中國文化的主流?這是尤其值得深思的問題。

法家思想的有效性要從諸子時代談起。春秋戰國是中國歷史上一個社會秩序產生劇變的時期。社會上層政治秩序的變化表現為諸侯爭雄、強弱兼并,下層社會秩序的變化則表現為舊貴族的衰落以及士、商、軍功等新興階層的崛起。這種變化的動力主要在於社會的兩極——平民的上升以及君主權力的集中,君主要清除貴族,兼并他國,往往藉助平民賢士的力量,而平民欲獲取功名,則也需依附君權。從春秋諸侯林立,到戰國七雄爭霸,再到秦統一六國,是一個君權不斷集中的過程。在戰國時代,兩者並沒有建立起統一的關係,經常有關於「王者貴乎?士貴乎?」的爭論。但秦漢之後兩極逐漸歸一,這種變化最鮮明的體現就在漢高祖劉邦這個人身上,他既是平民,又是皇帝。

在眾多新崛起的社會角色中,法家最為看重的是農民和戰士這兩種職業。農民既依附於土地,流動性小,最易統治;士兵或軍事人才,都必投效特定的君主,服從嚴格的賞罰制度,因此也是可控的。相比之下,士與商人流動性則很大,他們往往從這國到那國,並無一定效忠的對象。苟悅云:「世有三游,德之賊也:一曰遊俠,二曰遊說,三曰遊行。……凡此三游之作,生於季世,周、秦之末尤盛焉。」[1]。因此士與商人常常構成了當時相對自由的兩個社會階層,而且影響力都相當大。士是看誰能重用,就依靠誰,如孔子曾周遊列國,以期見用,孟子、荀子等均曾遊說諸侯;縱橫家如蘇秦、張儀之輩「皆以縱橫之術游諸侯,致位富貴,天下爭慕效之」[2];至於商人更是逐利而往,見利忘義。老子主張「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3],或已直覺到二者對社會秩序造成了重要衝擊。荀子也說過「士大夫眾則國貧,工商眾則國貧」,士大夫和工商兩種人不宜過多。[4]法家比其它諸子更厲害的立方,在於它看到了社會階層流動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給社會秩序造成了擾亂,另一方面也產生了強大的動力推動社會發展。因此法家主張將社會晉陞途徑統一起來,通過行賞罰之術為不受控的平民流動套上籠頭,馴化為強兵足用的力量,《商君書》將這一策略解釋得很清楚:

民之所欲萬,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則無以致欲,故作一。作一則力摶,力摶則強。……塞私道以窮其志,啟一門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後致其所欲,故力多。[5]

所謂「啟一門以致其欲」,就是指法家著名的農戰政策,平民想要獲得社會地位,唯有從事農耕或建立軍功兩條途徑。因此法家處理社會階層變動的方式,即始終堅持以農民、軍士來替換各類浮游流動的社會群體,推動國家的財力、軍力集中到君主手中。其中商人和士因不易控制,又是格外受敵視的群體,常被法家併到一起來批判。法家的農戰政策是秦能夠政府東方六國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法家政策所造就的強大社會動員能力,是中國皇權政治得以維繫的根本。黃河文明所需的水利工程以及防止北方游牧民族的入侵,都需要有統一的皇權來集中人力物力。而要達到這一目的,就需要皇帝以「為民做主」的名義削弱中間階層對社會的控制力,這種基本的政治取向,使得中國形成了一個對皇權威脅最小的中間階層——士大夫階層,畢竟「秀才造反,三年不成」。因此中國的中間階層始終不能像西方那樣強大到足以抗衡王權的程度。相反,每隔一段時期,中間階層就會遭到清理和打擊,防止其過於強大。近代以來的「土改」,「反右」甚至反腐等運動,都可以被視為這一傳統的延續。

但法家的有效性僅限於政治的實踐層面,卻無法構成中國文化的主流[6],其中原因首先在於它缺乏超越價值,不能賦予政權以合法性。《韓非子·愛臣》云:

萬物莫如身之至貴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勢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諸外,不請於人,議之而得之矣。

王先慎認為「議」當為「義」:

義者,事之宜也。人君合其宜則得之也。[7]

法家重勢,「勢者,勝眾之資也。」[8]在法家而言,「勢」通常是指一種已經成為現實的政治資本,是君主施行法術的根本前提。如慎到就認為沒有「勢」,無論個人能力品德如何的好,也是難有作為的:

飛雲乘龍,騰蛇游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蚓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9]

韓非也說:

桀為天子,能制天下,非賢也,勢重也;堯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千鈞得船則浮,錙銖失船則沉,非千金輕錙銖重也,有勢之與無勢也。故短之臨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賢也以勢。[10]

因此「勢」是法家立足的基本條件,但法家對於「勢」的合法性卻沒能做出任何理論解釋。雖然韓非也區分了「自然之勢」和「人設之勢」,但他所謂的「人設之勢」仍然不過是將法和已有之勢結合起來而已。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法家都是現實主義者,往往是從承認既成之事實開始考慮問題的。因此個人之所以得勢,不過是由於各種不需追究的因素而使得他「義之而得之矣」。尤其到了戰國晚期,「勢」是要比道德、謀略等個人素質更為關鍵的:

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11]

「氣力」也就是政治資本的集中表現。

既然「勢」如此之重要,同時又獨立於個人的品德能力,於是它的所有權就像任何一種外在的資本那樣,是可以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的:

千乘之君無備,必有百乘之臣在其側,以徙其民而傾其國;萬乘之君無備,必有千乘之家在其側,以徙其威而傾其國。[12]

因此君主治理國家所要做的,就是利用法和術,將「勢」佔為己有,並使之不斷增值。反過來,「人主不能用其富,則終於外也」[13],不善於經營其政治資本,則必然要為臣子所侵染,乃至於大權旁落,「東西易面而不自知」[14]。

對於法家而言,政治權利的合理性就在於個人正確的運用智術經營其政治資本。如若有人在權勢或智術的運用上強過現有的君主,則取而代之也是說得過去的。我們只消回憶一下滅亡秦朝的三句話,就能看出法家功利文化的這種影響。第一句是農民陳勝起義反秦時說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15]第二句是逃犯項羽看見秦始皇時說的:「彼可取而代也。」[16]第三句是泗水亭長劉邦看見秦始皇時說的:「嗟乎,大丈夫當如此也!」[17]反觀東漢諸雄起事前後,全無此類想法。如東漢締造者劉秀「性勤於稼穡」,常被兄長劉縯「非笑」他胸無大志;隗囂在王莽敗亡後,第一反應是勸阻族人不要起兵;公孫述於起兵之初,聲稱自己是「欲保郡自守,以待真主」。連赤眉首領樊崇也意識到自己「無稱號,名為群賊,不可以久」,轉而立劉盆子為帝。[18]法家思想中潛藏著成王敗寇的政治倫理。誰佔有法術勢,都可成為至尊,這就解釋不了政權的合法性,也解決不了政權延續交替的問題。

法家又以人性本惡為出發點,將人和人之間的關係簡化為純粹的利益關係,在法家看來,甚至連父子之情也是不可靠的:

故父母之於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19]

基於這種立場,韓非只講利害:

明主之所導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謂刑、德?曰: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為人臣者畏誅罰而利慶賞,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則群臣畏其威而歸其利矣。[20]

此外,對於如何賞罰,韓非又有一個標準:

符契之所合,賞罰之所生也。故群臣陳其言,君以其主授其事,事以責其功。功當其事,事當其言,則賞;功不當其事,事不當其言,則誅。[21]

因此賞罰是需要由事功來判斷的。這在群雄角逐的戰國末期,大概並不成問題。但天下統一以後,社會開始安定,已經沒有什麼大動靜可供賞罰了。也許在韓非看來,秦始皇貪權暴戾,修長城,建阿房,討匈奴,並不算合格的法家君主。但反過來想,不以此為名義徵發民力,則舉國無事功可言,所謂賞罰刑德也就無從談起了,沒有這個「二柄」,法家皇帝又如何去駕馭臣民呢?出於這個原因,中國歷史上凡有大氣魄的君主,即使無事也是要拿國力折騰一下的,秦皇漢武均屬此列。然而古代的中國是個幅員廣大的農耕國家,政令執行效率低下,戰爭結束後,苛刻深密的法令會對社會秩序造成很大的擾動。

刑德賞罰最大的局限,是只在具體的政治環境中起作用,而不具備普適性。首先它就難以應用於廣大農民。小農經濟多是自給自足的,農民並沒有成就功業的需求,正所謂「帝力於我何有哉」。因此重事功、行賞罰的制度,往往不能使普通百姓受益,卻會快速形地成一個少數的功臣貴族階層,這就是所謂「霸者之道」。《管子》論儒家和法家王、霸之道的區別,就說:

王者藏於民,霸者藏於大夫,殘國亡家藏於篋。[22]

荀子也有類似的說法:

王者富民,霸者富士。僅存之國富大夫,亡國者富筐篋,實府庫。[23]

連韓非自己也意識到「戰勝則大臣尊,益地則私封立」[24]。這些新封的軍功貴族滿腦子利益權勢,要麼想奪權,要麼就搜刮民脂,為害鄉里,給社會製造了不安定因素。

社會上層的將領或官員,在賞罰的問題上還面臨一個矛盾:倘若天下無事,則無賞罰可言。倘若持續成就事功,就會遇到一個獎賞上限的問題。因為法家無超越價值,獎勵均限於功利層面,而功利資源總是有限的。臣子的功業越大,獎賞也就越大,其所獲得的政治資本也就越大,但賞到最後,總不能把皇帝的寶座也獎給你吧?秦末項劉起事後,陳餘曾寫信勸章紺叛秦降楚,說過一段話,揭露了這個問題:

白起為秦將,南征鄢郢,北阬馬服,攻城略地,不可勝計,而竟賜死。蒙恬為秦將,北逐戎人,開榆中地數千里,竟斬陽周。何者?功多,秦不能盡封,因以法誅之。[26]

章紺是秦朝名將,對秦朝的政治環境自然很了解,陳的這封信深深打動了他,是促成他叛降項羽的重要原因。劉邦當了皇帝之後,第一件大事正是剪除因軍功得封的異姓王。在外儒內法的中國社會,功臣常常逃不過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下場,這種歷史傳統的思想源頭,就在於法家的刑德賞罰之術了。

(摘自《西漢獨尊儒術研究》,有刪改)

[1]《資治通鑒》胡三省注本,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607頁。

[2]《資治通鑒》胡三省注本,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99頁。

[3]《道德經》,第三章。

[4]「士大夫眾則國貧,工商眾則國貧」,見《荀子》卷6,《富國》。

[5]《商君書?說民》,蔣理鴻:《商君書錐指》,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9頁。

[6]按:此處法家指三晉法家和秦法家,不包括齊法家,下文同。

[7](清)王先慎撰:《韓非子集解》,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24頁。

[8]《韓非子》卷18,《八經》。

[9]《韓非子》卷17,《難勢》。

[10]《韓非子》卷8,《功名》。

[11]《韓非子》卷19,《五蠹》。

[12]《韓非子》卷1,《愛臣》。

[13]同上。

[14]《韓非子》卷6,《有度》。

[15]《史記》卷47,《陳涉世家》。

[16]《史記》卷7,《項羽本紀》。

[17]《史記》卷8,《高祖本紀》。

[18]《後漢書》卷1上,《光武帝紀上》;《後漢書》卷13,《隗囂公孫述列傳》;《後漢書》卷11,《劉玄劉盆子列傳》。

[19]《韓非子》卷18,《六反》。

[20]《韓非子》卷2,《二柄》。

[21]《韓非子》卷1,《主道》。

[22]《管子》卷22,《山至數》。

[23]《荀子》卷5,《王制》。

[24]《韓非子》卷17,《定法》。

[25](《史記》卷7,《項羽本紀》)。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江星若 的精彩文章:

為什麼孔子說「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小人?
思想的碎片與光

TAG:江星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