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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神學·教會論11聖禮概論

第玖章聖禮概論

壹 聖道與聖禮的關係

改正宗教會為著與羅馬天主教會分別起來,所以把上帝的道放在首要的地位。羅馬天主教會以為聖禮乃包含罪人得救一切所需的,因此就把聖道視為不重要的神恩媒介。改正宗教會則認為聖道乃是絕對必需的,不可或缺的。他們僅僅提出一個問題:為什麼還要加上聖禮呢?關於這個問題,有些路德宗教會的學者,以為聖禮乃和聖道不同,可以藉此傳遞一種特殊的祝福。路德宗這種見解,乃被所有的改正宗學者所否認,僅有若干蘇格蘭神學家以及凱伯爾(Dr. Abraham Kuyper)有一種特別的解釋。他們說上帝造人,給他們有視聽的機能。聖道使人能夠聽到,聖禮則能使人看見。視覺乃比聽覺更強,因此或者可說,上帝在聖道以外,再加聖禮,俾能幫助罪人,使他們藉著聖禮作有形的象徵,使他們從而領悟所聽到的聖道真理。但是我們須知,聖道縱無聖禮尚能存在,而且完善;可是聖禮若無聖道就不能完善,所以聖道與聖禮乃有其相似性,也有其不同的地方。茲分述之。

一、聖道與聖禮之相似性

(1)本源相同,兩者乃都由上帝制定,都是恩媒。(2)內容相同,兩者乃都以主耶穌基督為主要的內容。(3)方法相同,兩者乃都需信心。信心乃為唯一的方法,使罪人可以得到上帝藉著聖道與聖禮所賜的恩典。

二、聖道與聖禮之相異性

(1)需要之不同。聖道乃是絕對必需的,不可或缺的;聖禮則不然。(2)功能之不同。聖道乃足激起並加強信心;聖禮則僅能加強,不能激起信心。(3)範圍之不同。聖道乃要傳遍天下;聖禮則僅在教會裡面施行。

貳 聖禮的淵源與意義一、聖禮的淵源

聖經裡面並無聖禮一詞。英語「Sacrament」乃是從拉丁文「Sacramentum」而來,其原義乃指訴訟的兩造所存儲的一筆錢。從法庭宣判以後,勝訴的,錢就退還;敗訴的,錢就被沒收。拉丁文Sacramentum一詞,似乎乃為對邪神一筆和解的獻金。

二、聖禮的意義

此詞意義的轉變,乃可從幾方面來探究:(1)從軍事上說,此詞乃為指一個士兵對他司令服從效忠的一種宣示;在信徒受浸禮的時候,此詞乃為表示信徒對主順服的誓約。(2)從專門的宗教意義說,拉丁文聖經乃以此詞視為一種希臘宗教上的儀式。這是可能的,因為這個希臘詞可以用來指聖禮,又因為有些像希臘宗教里的儀式。在初期教會,此詞乃是用來指各種的教義和法令。因為這個理由,有些人反對用這個名詞,而願意用「預兆或神跡」(Signs)、「印記」(Seals)、「奧秘」(Mysteries)或「儀式」等詞。甚至在改教運動或直接在改教運動以後,他們都不愛用「聖禮」(Sacrament)一詞。墨蘭敦(Melanchthon)愛用「Signs」一詞,路德和加爾文要大家以為,大家所用的「聖禮」一詞並非神學裡面原有的意義。但是在事實上聖經裡面既沒有這個名詞,也非神學裡面原有的意義,而乃為用來指主耶穌所制定的儀式,則就不妨應用,因為沿用日久,就能形成這詞的意義。因此我們可以說,聖禮乃是主耶穌基督所制定的神聖的儀式,藉著其明顯的表徵,使上帝在主耶穌基督里的恩典,和恩約裡面一切的恩惠,得到確定與保證並歸屬於信徒;而在另一方面,又可成為信徒對上帝信心與歸順的表白。

叄 聖禮的成分

構成聖禮的成分,乃可分為三種:一為外表的可見的;二為內在的屬靈的;三為兩者所合一的,茲分論之:

一、外表的可見的表記

每一聖禮都有可見可覺的物質的成分。照一種隨便的講法,有時稱之為聖物。但從嚴格的意義說,此詞乃包含記號(Sign)以及記號所表徵之物。為求免除誤解,兩者須加分辨,不可混用。一個不信的人,雖然領受聖物,其實沒有真正領受。照此詞全部意義來說,外在的可見的聖物,不但含有所用的成分——水、餅與酒;但又有一種神聖的儀式。僅從外表的觀點說,聖經稱之為「記號」(Sign)和「印證」或「證據」(Seals)。例如創世記九章十二、十三節,十七章十一節說:「上帝說:『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是有記號的。我把虹放在雲彩中,這就可作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說:「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二、內在的屬靈的恩典

記號與印證必含有若干所表徵之物,此即尋常所稱的內在的聖物(the materia interna)。這乃為聖經裡面在不同地方所指的(1)「恩約」,例如創世記九章十二、十三節和十七章十一節(見上引);以及(2)「因信稱義」,例如羅馬書四章十一節(見上引);並(3)「罪蒙赦免」,例如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二十八節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可福音一章四節說:「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浸,傳悔改的浸禮,使罪得赦」和(4)「相信與悔改」,例如馬可福音一章四節(見上引),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還有(5)「與主一同受死,一同復活」,例如羅馬書六章三、四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

簡單的說,內在的屬靈的恩典乃為包含在基督里的一切屬靈的豐富。羅馬天主教認為此乃加在人類本性上的一種成聖的恩典,能夠令人作善事,又復能夠使人超升到一種所謂上帝異象(the『Visio Dei』)的境界。聖禮所表示的,不是僅僅一種普通的真理,而乃為給我們並由我們接納的應許,復能加強我們對於應許實現的信心。創世記十七章一至十一節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你要作多國的父……。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我要將……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上帝。……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出埃及記十二章十三節說:「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羅馬書四章十一至十三節說:「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因為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他們顯明的表現,使我們對於恩約屬靈的祝福,罪蒙洗凈,以及得到在主耶穌基督里的生命有更深之意識。馬太福音三章十一節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浸,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馬可福音一章四至五節說:「照這話,約翰來了,在曠野施浸,傳悔改的浸禮,使罪得赦。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裡,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裡受他的浸。」羅馬書二章二十八至二十九節說:「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上帝來的。」六章三至四節說:「豈不知我們這受浸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浸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哥林多前書十章一至四節、十六至十七節說「……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里、海里受浸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因為我們都是分受這一個餅。」加拉太書三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說:「你們受浸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記號」(Signs)和「印記」(Seals)乃為神恩的媒介,亦為聖靈在心裡動了善工,加強內在的屬靈的恩典之媒介。

三、兩者表裡合一的表徵

記號以及記號所表徵之物,兩者之關係就構成聖物之成分。外在的記號,被聖靈所用,乃成為傳授神恩的媒介。記號與其表徵之物,兩者乃有密切的關係。兩者乃表裡合一,互相表彰。創世記十七章九至十一節「上帝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使徒行傳二十二章十四至十六節說:「我們祖宗的上帝揀選了你(保羅),叫你明白他的旨意,又得見那義者,聽他口中所出的聲音。因為你要將所看見的,所聽見的,對著萬人為他作見證。現在你為什麼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浸,洗去你的罪。」

肆 聖禮的需要

羅馬天主教認為浸禮乃為得救絕對需要的條件,而懺悔式乃為受浸以後犯了大罪的人同樣絕對需要的;但是堅信禮、聖餐禮,以及塗油禮,則乃非常有益的,乃在吩咐的時候才需要。基督教則認為浸禮並非得救絕對需要的條件,從上帝的律令而言,乃是義當遵行的。但是倘使故意玩忽,勢將有礙其靈性的長進,長此以往,乃正似其他悖逆上帝的作為一樣,必毀損他的靈命。

浸禮所以並非得救絕對必需的條件,乃基於下列四種理由:

1.福音的本質,在靈性上是自由的;上帝的恩典,並不施用某種外在的方式。約翰福音四章二十一、二十三至二十四節,「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上帝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路加福音十八章九至十四節,「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里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上帝阿,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上帝阿,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2.聖經只講唯有信心乃為得救有效的條件。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四節,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六章四十節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三章十六、三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使徒行傳十六章二十四至三十一節說:「禁卒……戰戰兢兢的俯伏在保羅、西拉面前……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3.聖禮不能發生信心,乃僅對已經信的人施行。使徒行傳二章四十至四十一節說:「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十六章十四至十五節說:「有一個賣紫色布疋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上帝。她聽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浸,便求我們說:『你們若以為我是真信主的,請到我家裡來住;』於是強留我們。」哥林多前書十一章二十三至三十二節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

4.尤有進者,事實上許多已經得救的人,根本未曾行過任何聖禮。舉例而言,這些得救的人,就是在亞伯拉罕以前許多的信徒,還有如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他對主耶穌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二三40一43)

伍 聖禮的數目

聖禮的數目,在舊約新約裡面,乃有不同,茲分述之:

一、舊約里的聖禮

在舊約時代,乃有兩種聖禮,一為割禮,一為逾越節獻祭。有些改正宗神學家的意見,認為割禮乃由以色列人開其端,其他各國的割禮,乃是導源於這個恩約的國民。但是現在此說已被許多事實所否認。從最古的時候來說,埃及的祭司乃都受割禮。複次,在世界各國,在亞洲、非洲,甚至澳洲,也有許多人受割禮,這些乃未必都導源於以色列人。但是其不同之處;在以色列的割禮,乃已成為恩約的聖禮。在舊約時期,割禮乃是一種血祭,在消極方面,乃所以象徵割除罪惡裡面的敗壞與劣性;在積極方面,乃為促使人民讓上帝恩典的性能滲透到他整個生命裡面。逾越節獻祭也是一種血祭。以色列人藉此得以逃避在埃及滅亡的厄運。出埃及記十二章二十一至二十七節說:「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對他們說:『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把這逾越節的羊羔宰了。拿一把牛膝草,蘸盆里的血,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直到早晨。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他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就必越過那門,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擊殺你們。這例你們要守著,作為你們和你們子孫永遠的定例。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按著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就要守這禮。』……這是獻給耶和華逾越節的祭。」這種血祭乃是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捨身流血,贖罪救世的預表。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三十六節說:「次日,約翰看見耶穌來到他那裡,就說:『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見耶穌行走,就說:『看哪!這是上帝的羔羊。』」哥林多前書五章七節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凈,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那些得救的家庭吃那被殺的羔羊,就是預表在舉行聖餐時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之信心的作為。

二、新約里的聖禮

新約裡面也有兩種聖禮,就是浸禮與聖餐禮。在新約時代,這兩種聖禮,雖都不是血祭,但是卻和舊約時代割禮與逾越節獻所預表的,乃都是象徵同樣屬靈的祝福。羅馬天主教把聖禮擴增到七種,那是不合聖經的。他們以使徒行傳八章十七節,十四章二十二節,十九章六節;以及希伯來書六章二節各節經文作為他們堅信禮的根據,又以雅各書五章十六節作為他們懺悔式的根據;又以提摩太前書四章十四節;提摩太後書一章六節作為他們祭禮的根據;又以以弗所書五章三十二節作為他們婚禮的根據,又以馬可福音六章十三節;雅各書五章十四節作為他們臨終塗油禮的根據,乃都是牽強附會。他們乃在聖禮的普通恩典之外,加上一種聖禮的特殊恩典,因此他們認為他們所制定的聖禮乃和其他聖禮不同。但是他們這樣牽強附會,究難自圓其說:他們巧立名目,實乃弄巧反拙。因為眾所公認,有效的聖禮,必由主耶穌基督親自製定。但是根據聖經,主僅制定兩種聖禮。因此其他的禮,乃都非聖禮。在天德會議(Council of Trent)以前,大家都堅稱其餘所增的五種禮都非主耶穌親自製定的;但是天德會議卻大膽妄稱七種聖禮乃都是主耶穌基督親自製定的,這不但於經無據,且尤假借名義,瀆冒救主,罪何容遣!

陸 新舊的聖禮的比較

新約舊約裡面的聖禮雖於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實質上乃是合一的,茲分論之:

一、實質的合一(Essential Unity)

羅馬天主教認為舊約的聖禮乃與新約的有本質上的不同。他們說:舊約的聖禮,乃和所有的禮儀一樣,乃是僅為象徵的。所有成聖的工作。不是內在的,僅為律法的,乃為預表將來藉著主耶穌基督受苦而賜給人類的恩典。他們又說,施行聖禮以後,雖非完全沒有內在的恩典;但乃不如在新約時期那樣,舉行聖禮,隨著就有內在的恩典。因為沒有客觀的果效,所以不能使人重生得救(ex opere operato),因為聖禮所預示的恩典要到主耶穌降世以後始能完全生效。所以舊約時代的聖徒死了以後乃是到天國與地獄之間的地方(the Limbus patrum)去,要等主耶穌基督把他們領出來。他們殊不知其實舊約新約的聖禮兩者並無實質上的不同,此可以經文來證明:(1)哥林多前書十章一至四節使徒保羅說:「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曉得,我們的祖宗從前都在雲下,都從海中經過;都在雲里、海里受浸歸了摩西;並且都吃了一樣的靈食,也都喝了一樣的靈水;所喝的,是出於隨著他們的靈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此乃保羅明示舊約新約里的聖禮,在實質上並無不同,乃是合一的。(2)羅馬書四章十一至十二節說:「並且他(亞伯拉罕)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此乃保羅承認亞伯拉罕受割禮乃為因信稱義的印記,又可證舊約新約在實質上乃是合一的。(3)舊約新約聖禮的名稱乃都代表一樣的屬靈的實質,所以這些名稱往往彼此互用。例如割禮和逾越節這些舊約名稱乃用在新約裡面,例如哥林多前書五章七節說:「你們既是無酵的面,應當把舊酵除凈,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歌羅西書二章十一節說:「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另一方面,又用浸禮與聖餐這些新約名稱用來指舊約教會的聖禮,例如哥林多前書十章一至四節(見上文所引)。

二、形式的不同(Formal Differences)

新舊兩約在實質上雖是合一的,但在形式上乃有若干不同。例如:(1)以色列人的聖禮,雖於屬靈的意義上乃為恩約的記號與印記,但是還有他們民族方面的特徵。(2)除了聖禮以外,以色列人還有其他預表性的禮義,例如燔祭等,這些在大體上乃和其他聖禮相一致的;惟新約里的聖禮乃是獨特的。(3)舊約里的聖禮乃是向前的,乃為預表基督,又為恩典的印記;而新約乃為朝後看基督和他捨身贖罪的恩功。(4)新舊二約雖是完全合一的。但從享受上帝恩典的程度而言,舊約時代的聖禮,乃比新約時代所領受的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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