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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父母命定終身

【宋尚節日記】遵父母命定終身(1922年)

導語:本文選自由宋尚節博士所著、宋天聲整理的《失而復得的日記》。宋尚節博士(1901-1944)是神在華人中興起的貴重器皿。他在世雖然年歲不長,神卻使用他在中國乃至東南亞點燃復興的火焰,喚醒了千萬軟弱、冷淡、沉睡的心靈。他的一生就是基督偉大奇妙的見證,激勵無數神的僕人砥礪前行,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如明光照耀,光輝烈烈。

一九二二春,父親給我來信,提一門親事,女方是一位愛主的義工、農民餘慶升的女兒余錦華。餘慶升生前表示,希望他自己最小的女兒能嫁給一個真正的傳道人。信中提女方各種優點,寄來一張照片,照片中女方所站的地方恰好是我少年時代常去山上禱告的地方。

給父母寄的第一封信:

雙親大人:

接父親手諭,驚嚇不已。男兒志在立國,患己無才無德,豈患無妻女哉!父親所示娶妻之道,正合兒之素懷,娶異國女非救國好男子所願也。兒不欲娶妻以自分己志,救國偉人每以國為妻,兒竊效之。古今無數志士喪於女子手,兒何人斯,願蹈覆轍乎?

一九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我給父母信中寫道:

論及親事,兒不欲美女,但欲賢婦也。兒對美國男女婚娶之習不甚贊成,許多女子在未婚前已失足矣!男女未訂婚前,至少須有一年之交往,互識性情,互通意見,後則訂婚。如不合,則去。觀其相片,其貌不驕、不惡,其容顏有威,重而不浮,可取。其體不瘦、不胖、不高、不矮,可取。兩位妹妹言該女體格好,寡言性靜、針線好、亦會彈琴,可取。女系貧農家女,可取。有四可取,又合雙親之意,兒不敢不遵命。按兒之意,必欲華入大學。所有費用,父母請先出,兒必寄還。望父母暇時訓喻錦華,蓋華亦雙親之女也。目前有幾個問題,女士有志入大學乎?女士年齡多大?能等五年後結婚嗎?女士知兒品性、志趣與將來之事業乎?兒欲女士寫一封信,述她本人歷史與志趣。

此信作為自己同意訂婚的表示。但不久又寫一信:「兒自訂婚後,無日不自悔也。因與她素不相識,未知將來能同心否?」後來雙方彼此通信,錦華也將自己的綉品寄贈給我。

(附:據宋師母生前提到兩家議婚時,余家提出:男方要女方等待五年,萬一男方在美國與他女相戀,女方豈不白等?宋學連牧師說,這個兒子是言而有信的,與其他孩子不同。宋牧師講道很好,唱詩的聲音洪亮,因此余家相信宋牧師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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