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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之於錢財: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文/陳理燃

道教主張「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要是以正當手段得來的財富,道教都是讚賞的。道教以「重人貴生」為特徵,希望人人都能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因此,道教對人們追求財富的願望是予以肯定的。道教的財神,就是保佑大家發財致富的。但是,必須注意,道教特彆強調不能取非義之財。

重人貴生(資料圖)

道教的種種戒律對此都有明確的規定。如劉宋道士陸修靜所撰《受持八戒齋文》中說:「不得盜他物以自供給。」《玉清經?本起品》載元始天尊所說十戒國的第七戒規定:「不得欺孤貧,奪人財物」。《妙林經二十七戒》中說:「不得盜竊人物,不得妄取人財」。《老君說一百八十戒》中規定:「不得橫求人物」,「不得強取人物」,「不得妄取人一錢以上物」。

錢財取之有道(資料圖)

道教認為,以不正當手段謀取財富的人,必遇惡報。《太上感應篇》說:「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若不死喪,則有水火、盜賊、遺忘器物、疾病、口舌諸事,以當妄取之值」。又說:「取非義之財者,譬如漏脯救飢,鴆酒止渴,非不暫飽,死亦及之」。可見,道教力圖以承負說來勸誡世人:非我所有,雖一毫而莫取。

非我所有,雖一毫而莫取(資料圖)

在財富問題上,道教還有一些告誡:一是對財富的追求要適可而止,不可貪得無厭;二是即使富裕了,也還要節儉;三是要扶危濟困,不能為富不仁。《初真十戒》的第七戒說:「不得貪求無厭,積財不散,當行節儉,惠恤貧窮。」這一規定,以簡練的語言,包括了上述三個方面的告誡。

道教認為,修道之人應該遵從"聖人無積"的教導,對世俗的財富不要有任何貪求。《老子想爾注》說,修道之士「於俗間都無所欲」,「不勞精思求財以養身……衣弊履穿,不與俗爭。」《丹陽真人語錄》說:「飢則餐一缽粥,睡來鋪一束草,襤襤褸褸,以度朝夕,正是道人活計。」總之,修道之士,出塵離俗,安貧樂道,於世間無欲無求,當然更不會為財富而累身。

無所求(資料圖)

那麼,對於信徒的布施,該如何處置?

道教歷來的做法是,一部分用於維持道眾的基本生活,一部分用於維修宮觀,其餘的則全部用於賑災濟貧。歷史上記載有許多道士散財濟貧的故事。當今道教界在捐款賑災、捐資助學、扶危濟貧等方面,也做出了大量的貢獻。這既是道教的優良傳統,也是道教的精神風貌所在。

(編輯:玄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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