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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明明是受害者,為何還背負著負罪感

我用23年時間走出家暴陰影,為什麼要孩子對施暴的父母孝順?我明明是個受害者,為什麼還會有負罪感?

38歲的女導演黃莉在最近一期的《演說家》節目中,講述了發生在自己身上的真實故事。

在她11歲的時候,她親眼目睹了爸爸對媽媽的家暴,年幼的她躲在門縫裡,嚇得渾身僵硬又無能為力。更恐怖的是,媽媽被家暴後,竟把所有怒氣都發泄在了她的身上。

她成了我媽的發泄筒,經常會無緣無故的遭到媽媽的打罵,燈泡壞了,媽媽心情不好了,她都免不了被打,每一次挨打都是趁爸爸不在家的時候。

她不敢反抗,也不敢告訴爸爸,因為她害怕爸爸因此不高興,害怕爸爸再次的打媽媽,更害怕媽媽被打之後再來打她。所以,她選擇忍受,她也只能默默忍受。

她一直認為媽媽婚姻中所有的不幸,都是她的責任,她覺得家庭中發生的這一切,都是因為那天她沒有站出來去阻止爸爸。如果,她當初有勇氣,如果,她那天可以跑出來拉住爸爸。也許,後來的一切就都不會發生了,她把所有的不幸,都怪罪到自己的身上。

家庭暴力的陰影,扭曲了她對自我價值的認知,讓她覺得自己是有罪的。這些負罪感也深深的影響著她在親密關係中的相處模式。

媽媽被家暴而無法反抗,她被媽媽打罵,也不能反抗,隱忍和犧牲,就成為了她在親密關係中的相處模式。但是,這並沒有給她帶來愛和尊重。

隱忍,只換來更多的索取,犧牲,卻帶來了更多的傷害。每一段感情都無疾而終,也不懂得該如何去愛。

她還想著為媽媽的命運負責。

可是,她當時還只是個孩子。

她明明是一個受害者,可為什麼還會背負著這些負罪感呢?

或許,可能是這些負罪感在某種程度上保護了她,這樣可以幫助她防禦那些過於痛苦的感受。

美國心理學家布萊克曼提過一個案例:

說有位三十多歲的男士,是牧師的助理,他不斷地容許自己被教堂的牧師欺負。分析顯示這位男士似乎表現得很像他的一個弟弟,而他的弟弟一直是他父親極度嚴厲的體罰對象。

他為什麼要表現得像弟弟那樣,容許別人對他的欺負?

布萊克曼解釋說,這是因為他對父親施虐的行為懷有極大的憤怒,這會引發了他對父親的內疚感,畢竟父親不是對他實施體罰。同時,他對弟弟的遭遇而無能為力,也會讓他產生內疚。

為了排解這些難受的內疚感,他向弟弟產生了認同。因此他在生活中容許了其他人對他的欺負。

這種心理防禦機制,叫與受害者認同

意思是,通過容許自己被傷害,或者通過使自己受到傷害,來讓自己表現得像那位受害者一樣。這樣做,是作為一種救贖的願望,或是為了竭力擺脫自己內心的憤怒和內疚。

這位做牧師助理的男士,在允許自己遭到不合理的對待這方面,向弟弟產生了認同。而這麼做,可以減輕他強烈的內疚情緒。

當黃莉看著媽媽被爸爸家暴,她被嚇到了,她不想爸爸打媽媽,也不想媽媽被爸爸打,但是她並不能改變當時的情況,憤怒、內疚、難過、害怕、無力..。

她想為媽媽做點什麼,可是什麼都做不了。

她成了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她不得不啟動這樣的防禦機制,來抵禦那些憤怒、內疚、難過、害怕、無力..。

她認同了媽媽,她為自己不能做什麼而感到內疚,她讓自己背負起了這些「罪」,贖罪才能讓心靈緩解內疚和憤怒的痛苦感。

但是,她忘記了自己還是個孩子。

心理諮詢師對她說: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男人會打自己的老婆,可並不是所有的女人,都會因此而打自己的孩子。

因為,這不是她的錯,這不是孩子的錯。

她才是受害者,她既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

對於媽媽來說,媽媽既是家暴的受害者,也是家暴的施虐者,她也啟動了相應的心理防禦機制,叫與攻擊者認同

意思是,你以虐待的方式對待一個人,因為有人曾經虐待過你。這麼做,可以使你免於去感覺那些憤怒和痛苦的情感。

媽媽把她當作發泄筒,正是由於爸爸對媽媽的家暴。媽媽無力去承受,卻把這些撒到了孩子的身上。

這也是很多孩子在童年時候感受過的,在父母吵架之後,孩子做了一件原本不算錯誤的事情,都很容易被父母打罵。

與攻擊者認同還會讓孩子長大後,也變成一個家暴的施虐者。這不僅因為認同了父母的行為,還因為長期在這樣的模式下長大的孩子,會誤以為,這就是家庭生活的正常模式,這就是親密關係的相處模式。

那些曾經受過軀體虐待的孩子,會使用大量的防禦,他們會在被攻擊之前先去攻擊他人,即使是面對想要幫助他們的人,只要他們覺得會可能被攻擊的話。

所以,我們也會發現,有些人在親密關係中,他會很缺乏安全感,很難建立親密關係,因為他們會採用「在被別人拋棄之前先拋棄別人」的模式。

他們也在防禦這自己的憤怒,防禦著對自己無力的內疚、不安和痛苦。

黃莉說,她花了二十幾年的時間,才能夠坦然地面對這一切,才能夠在舞台上講述自己的故事。

身體的傷痕會消失,可是心理的陰影很有可能會伴隨和影響人的一生。

如果,你曾經歷過家暴,如果你的孩子正處於家暴的環境下。請記得告訴自己,請記得告訴孩子,不是你的錯,不是孩子的錯。

孩子,不需要承擔父母的痛苦。

如果家暴的事實已給孩子帶來了傷害,請告訴孩子,那不是愛,那是不合理的對待。

對有暴力行為的父母產生恨意,很正常。如果有必要,可讓孩子接受心理諮詢,只有恨出來了,孩子才能看到和接受家庭、父母關係的真實真相。同時,也知道這樣的家庭關係,並不是真正的愛。

只有這樣,孩子才不會自戀的認為,他可以挽回父母間的家暴事實。

只有這樣,他才不需要用各種防禦機制來防禦內心的痛楚。

只有這樣,他才不需要背負父母命運的責任。

只有這樣,他不會歸罪於自己。

只有這樣,他才能真正的去做自己。

我們國家已經頒布了《反家暴法》,特別是,裡面提到的家暴目睹兒童受害者,這真的說明我們國家的法律在不斷的完善和進步,越來越重視人性的關懷、心理健康的重視。 因為家庭暴力,不單是身體的暴力,還有心靈的創傷。

也希望那些正在經歷家暴的人能意識到,有暴力發生的地方就是犯罪現場,哪怕這個地方叫做家庭!

作者:吳在天,二級心理諮詢師,心理行業從業7年,始終在自我成長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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