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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絆摔抱娃婦女」涉事民警被記大過 女子:不想聽網上的評價 以後不在人行道停車

前天(9月1日),網上流傳一段視頻,上海松江兩名警察在執法時將一懷抱兒童的女性絆倒在地,兒童落地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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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海警察絆摔女子事件,9月2日晚,上海警方發布通告稱,對涉事民警處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當事女子處警告處分。

9月3日,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致電涉事女子張某。其稱,自己接受警方的處置結果,「我以後不把車停在人行道上了。」對於部分網友稱該女子因抱著兒童無懼警察執法的評論時,該女子表示:「不想聽這些評價。」

經查,9月1日上午10時30分許,上海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朱某帶領一名輔警在松江淶坊路、九杜路路口東200米處,對一輛停留在人行道上的小轎車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朱某按規定拍照取證、開具罰單時,車主張某懷抱一兒童過來阻止。

在朱某繼續開出罰單後,張某開始糾纏民警,並將張貼在車上的罰單撕下捏在手中。朱某告知張某如不服處罰可提請行政複議,後帶領輔警駕車欲駛離現場。張某追至警車旁,採取扒車門、拉扯後視鏡、用身體頂住副駕駛車門等形式阻止警車駛離。朱某即下車警告張某不得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張某不聽勸告開始威脅並推搡執法民警。

民警朱某警告未果,在張某第三次推搡民警時,未顧及張某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採用粗暴的方式將其控制,致使張某懷中的兒童跌落在地。朱某和輔警合力將張某控制後,朱某才抱起跌落的兒童。

事後,警方即將兒童和張某送醫,經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和閔行區中心醫院醫生全面檢查,兒童手臂表皮擦傷,張某面部、頸部軟組織挫傷。今日上午,松江分局再次向兒童母親詢問兒童的傷勢情況並致歉,同時告知如有不適請聯繫警方幫助複查。家屬表示張某和小孩目前沒有不適。

事件發生後,上海市公安局黨委和松江分局黨委經過調查,查清了事發過程。警方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民警本可正常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但該事件中,民警反應過度,未顧及張某懷中兒童的安全,採用了過激的控制方式,超出了合理限度,造成了不良影響。松江分局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民警朱某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張某因在民警執法過程中,無理糾纏、威脅,甚至使用推搡動作阻撓民警正常執法,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張某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李陽煜

新媒體編輯 尤宇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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