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ACOG更新意見:產前促胎肺成熟
翻譯:劉興會 陳錳
單位: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產科
參考文獻:Antenatal corticosteroid therapy for fetal maturation. Committee Opinion No. 713. 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 Obstet Gynecol 2017;130:e102-9.
摘要:
對於有早產風險的胎兒產前給予糖皮質激素治療是改善新生兒結局最為重要的治療措施。對於孕周在24 0/7至33 6/7周且存在7天內早產風險的孕婦,包括胎膜早破及多胎妊娠者,推薦給予一個療程的糖皮質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療。當孕周超過23 0/7周,且存在7天內分娩的風險時,也可根據孕產婦家庭決策給予糖皮質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療,不管胎兒個數以及胎膜是否破裂。對於孕周在34 0/7至36 6/7周且存在7天內早產風險的孕婦,如果先前未予促胎肺成熟治療,也可考慮予倍他米松促胎肺成熟治療。如果孕婦在34 0/7周前接受了一個療程的促胎肺成熟治療,但治療時間已超過14天,且仍存在7天內早產的風險,應該考慮再次給予一個療程的糖皮質激素治療。如果臨床需要,重複療程(救援療程)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可以提前到使用首個療程滿7天後。鼓勵臨床上持續監測宮內暴露於糖皮質激素的子代的遠期結局。鼓勵進行提高產前糖皮質激素合理和及時應用的質量改進措施。
AOCG推薦意見:
對於孕周在24 0/7至33 6/7周且存在7天內早產風險的孕婦,包括胎膜早破及多胎妊娠者,推薦給予一個療程的糖皮質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療。當孕周僅達23 0/7周時,也可根據孕婦家庭決策決定是否促胎肺成熟治療。
如果胎兒尚不能存活,但存在7天內分娩的風險,應根據家庭對於新生兒搶救的決策來綜合考慮是否給予糖皮質激素治療。
對於孕周在34 0/7至36 6/7周且存在7天內早產風險的孕婦,如果先前未予促胎肺成熟治療,推薦給予單療程的倍他米松促胎肺成熟治療。
不推薦常規給予重複療程或系列療程(2個以上療程)促胎肺成熟治療。
如果孕婦在34 0/7周前接受了一個療程的促胎肺成熟治療,但治療時間已超過14天,且仍存在7天內早產的風險,應該考慮再次給予一個療程的糖皮質激素治療。如果臨床需要,重複療程(救援療程)糖皮質激素的使用可以提前到使用首個療程滿7天後。
對於未足月胎膜早破(PROM)但分娩未發動者,是否給予重複療程或救援療程的糖皮質激素促胎肺成熟治療存在爭議,沒有足夠的證據推薦或者反對該措施。
鼓勵臨床上持續監測宮內暴露於糖皮質激素的子代的遠期結局。
鼓勵進行提高產前糖皮質激素合理和及時應用的質量改進措施。
專家介紹
劉興會 教授
四川大學華西第二醫院產科主任
博士生導師、主任醫師
中華醫學會圍產醫學分會候任主任委員
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分會產科學組副組長、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及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四川省醫學會圍產醫學專委會前任及候任主任委員、中華預防醫學會出生缺陷預防與控制專委會妊娠期疾病與出生缺陷防控專業學組組長、中華醫學會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學組委員、中華醫學會新生兒復甦學組委員等;兼任《實用婦產科雜誌》、《中華婦幼臨床醫學雜誌(電子版)》、《婦產與遺傳(電子版)》副主編;《中國實用婦科與產科雜誌》常務編委、《中華婦產科雜誌》、《中華圍產醫學雜誌》等雜誌編委。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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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興會 陳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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