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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條約》的平等與不平等

1842的《南京條約》出來後,中國人一直在控訴它是一個多麼不平等的條約。至少幾代中國人學的歷史教科書上是這麼說的。

著名外交家,歷史學家蔣廷黻先生則說:戰爭之前我們不給他們平等,戰爭之後他們不給我們平等。

下是在網上360到《南京條約》原文,再審視。

一八四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南京。

茲因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裡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朴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員償補原價。

五、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員,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六、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員,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七、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員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員;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員,共銀六百萬員;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員,共銀五百萬員;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員,共銀四百萬員;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員。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員。

八、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九、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候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譽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十、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十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員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闢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佔據。

十三、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所學過的教科書告訴我們:鴉片戰爭是中國近代史的起點。《南京條約》是近代中國同西方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並將不平等內容歸納五點:(1)五口通商,准許英商與華商自由貿易。(2)賠款。(3)割香港。((4)協定關稅。(5)領事裁判權,即英商在華司法自理。

對照條約原文歸此納總結無錯。

原文第二條是開放五口通商。第三條是割讓香港。第四五六七條是賠款。第八九條是關於釋放戰俘,即後來延伸為領事裁判權。第十條為協定關稅。

現在看來,除了香港問題,割了地,感情難以接受,勉強可算作不平等。其餘真看不出有什麼大不了的不平等。

一,五口通商,便於雙方貿易,好事啊!改革開放的1980年代,我們的政府不是還主動開放了沿海沿江14個城市嗎?還有恩准英人五地居住,自由貿易。取消二傳手衙門政府的壟斷經營,省了運費、路費、打點費,價格肯定會降下來。對百姓百利無一害。

賠款

二賠款,公平而論,虎門銷毀煙不太占理。那年代鴉片還不算毒品,英國商人是將鴉片作為商品賣給中國的,是為了賺錢。起初,中國人也是將鴉片作為萬能神葯來買賣的,你前面讓人家把貨物—鴉片運進來了,後面又說人家販毒了,逼著人家把花了大價錢的貨物銷毀。你還講不講理?無論是否戰敗戰敗了,都應補償補償商人損失。

三,香港,當時是荒島,80平方公里。「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1997,回歸回來一個繁榮的國際大都市,現在看來當初准英人據守,雖有點兒不盡合理,也不是壞事兒。

四,協定關稅。貿易談判,商量著辦,現在的國際貿易也要遵守國際規則,很公平!

5)領事裁判權。釋放戰俘,「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給英國人當買辦,翻譯,也是為了養家糊口。和如今,在外外企打工一個理,不能動不動就當漢奸抓。還有大清司法野蠻無序,依言代法,私刑酷刑嚴重。英人不能接受,提出司法自理很自然的事。

再看,歷來被國人認為沒實質內容的,儘是客套話的第一條,以及第十一條則似乎是英人在向大清爭取來了平等。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何謂身家全安?。《南京條約》英文版就詳盡。

。。。。。。。shall enjoy full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for their personsand propertywithin the Dominions of the other.

英文的意思,是說人身(persons)和財產(property)要得到完全(full)的安全(security)和保護(protection)。這是基本人權,英國人將這樣的內容列入《南京條約》第一條,可見他們極其看重這一點。英人兩國政府都要做到。這是很公平合理的條款。

以欽差大臣耆英為代表的清政府官員在條約上簽字的時候,根本就不理解,翻譯的也不全面。英國人如此重視的內容,在中國人卻幾乎視而不見,這種視而不見甚至一直持續到今天。究其原因,在於大多數中國人還是沒有真正理解這一條對於一個現代文明國家的重大意義。

第十一條,提出:「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從此不再向英人要下跪禮節了。大清不得不給英人對等外交,平等禮儀。

《南京條約》中並沒有開放鴉片貿易的條款。我們一直把1840年的這場戰爭稱為"鴉片戰爭",大概覺得用這4個字中國更有正義性。英國人則責稱其為「中英通商戰」。《費正清先生《中國:傳統與變遷》一書中言:"其實,英國在要求外交平等及商業機會等方面代表了西方各國的願望。"

《南京條約》推動大清與世界文明接軌,引導中國邁開現代化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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