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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之後的漢朝為什麼每年死刑犯仍舊數以萬計?

上期文章是為了做個鋪墊,聊了一下優秀政治家的「說」,以及為什麼那麼「說」,也就是歷史形象「包裝」的意義,具體到漢文帝個人,最可貴之處並不是他沒有「裝」,而是他「裝」了一輩子,他的子民,也因之受惠。

《漢書·文帝紀》里,東漢人班固這樣撰寫讚詞:

專務以德化民,是以海內殷富,興於禮義,斷獄數百,幾致刑措。嗚呼,仁哉!

同樣是疾呼「仁哉」,司馬遷在《史記·孝文本紀》的「太史公曰」評論卻有另一個視角:

太史公曰:孔子言「必世然後仁。善人之治國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誠哉是言!漢興,至孝文四十有餘載,德至盛也。廩廩鄉改正服封禪矣,謙讓未成於今。嗚呼,豈不仁哉!

這段話其實內藏毒牙。

01

司馬遷的評論,包含了兩個時間段,其一,是以「必世然後仁」,對此,《史記集解》引述:

孔安國曰:「三十年曰世。如有受命王者,必三十年仁政乃成。」

漢文帝在位23年,距離30年相去不遠,加上之前的漢初20多年,40多年的政策延續性,算得上一個「仁」字。

最重要的是第二個時間段,即「善人之治國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文帝之後100年,落在誰任上了?漢武帝,那麼他有沒有「勝殘去殺」,或者說如班固所言的「幾致刑措」,也就是備刑罰而無用,天下向治?

動不動就刑殺幾萬人的武帝朝,自然算不上「善人」,所以,司馬遷的這個比較毋寧說是在諷刺漢武帝沒能延續父、祖的盛德。那麼,這是不是過度解讀呢?

電視劇《漢武大帝》中的漢武帝

後半段的讚詞其實已經點了漢武帝的名,所謂「廩廩鄉改正服封禪矣」,廩廩的意思是「庶幾」、「漸近」,也就是幾乎就把服色改了、封禪去了,這個說的是賈誼、公孫臣上書漢文帝改正朔、服色,結果,漢文帝只是做了準備,實施則留待後人,完成這項「大功業」的後人正是漢武帝。

然而,在《史記·封禪書》里司馬遷是這麼記錄漢文帝的「謙讓」:

人有上書告新垣平所言氣神事皆詐也。下平吏治,誅夷新垣平。自是之後,文帝怠於改正朔服色神明之事,而渭陽、長門五帝使祠官領,以時致禮,不往焉。

一個「怠於」、一個「不往焉」,這還是「謙讓」嗎?這是被方士新垣平忽悠瘸了之後,惱羞成怒了,乾脆完全不信這套。那信這套的漢武帝又是個啥呢?

從這個案例來看, 說《史記》是一本「謗書」還真是一點沒錯。

不過毒牙歸毒牙,司馬遷無非是「腹誹當今」,而班固卻敢直斥漢文帝之非,當然,沒有明目張胆地放在《文帝紀》里,而是藏在《漢書·刑法志》中: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風流篤厚,禁罔疏闊。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這是一通誇,說漢文帝時候,刑罰大省,可到了千古留名的「廢肉刑」事件上,班固又寫道:

促成漢文帝廢肉刑的「緹縈救父」

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斬右止者又當死。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這可是漢文帝的重要歷史功績,後人大夸特誇的故事,卻是「外有輕刑之名」,實際上殺人,當然,這不是班固這人比司馬遷骨頭還硬,而是這個問題,早在漢景帝剛登基的時候就已經發現了,也直白地認了賬,《漢書·刑法志》記載:

景帝元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為人。」

翻譯過來就是說,肉刑換笞刑,結果上和死罪差不了多少,哪怕僥倖沒抽死,人基本也就殘廢了。

因為由剁掉腳趾改成用竹片「笞」500下,照樣能打死人。而秦朝的「笞刑」一般針對的就是「事罪」,比如損壞公物之類,所以打個10下、30下、50下比較常見,除了「熟笞」算是情節嚴重要加刑,那是打滿100下。

可像漢文帝這種300下、500下抽下去,腳趾頭和鼻子是保住了,命基本也沒了,所以漢景帝元年進一步加惠於民,先是減少了「笞」的數量,500減到300,300減到200,結果會不會有變化,大家可以自己想像。

所以,漢景帝中六年,又下詔,減300為200,減200為100,又規定了刑具必須是竹板,大小厚薄的規制,強調只能打臀部,且中途不得換人。

這對父子仁義不仁義?6不6?

電視劇《大風歌》中的晚年漢文帝

02

一般的秦漢史通俗作品,對於秦漢交替之際的講述,基本延續了《史記》、《漢書》中偏向意識形態的講述,即秦代法網嚴密、百姓苦之,漢高祖弔民伐罪、約法三章,所以為政寬簡,之後又行黃老、清靜無為,百姓得而休息,遂成就「文景之治」。

這個解釋體系,我們可以理解為漢代的官方解釋,如果沒有一波又一波秦簡、漢簡中律令材料的出土,這個官方解釋可能還會繼續發揮作用2000年。

然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的出土,給我們展示了「清靜無為」的真正背景,就是西漢初年的律令制度體系完全是對秦代的繼承,只是根據漢朝的政略調整,略作修正。

對此,漢朝人心知肚明,屬於不需要進一步解釋的世界存在本身,對於我們,乃至於1000多年前的唐朝人,都已經是兩個世界的故事了,因為世易時移。

我們還是從容易理解的文本說起,比如《漢書·刑法志》的前半部分大篇幅地記述了從黃帝時的涿鹿之戰一直到漢興、武帝時代的軍事史,簡言之「談兵」。

在我們的意識里,軍事和法律是不搭界的兩個概念,可班固在《漢書·刑法志》里卻明確指出:

現代油畫里的漢代車戰

《書》雲「天秩有禮」,「天討有罪」。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這段話的大意是上天指定爵命次序(爵位、身份),所以聖人順應天命制定了五禮的禮制,天又要懲罰有罪之人,所以依據天的意志創製了五刑,其中最大的「刑殺」就是甲兵、軍隊,以下才是死刑、肉刑、鞭笞之類。

換句話說,軍旅征伐和法條刑罰都是用暴力維護「天意」的手段,只是施加的場所不同,一個是在原野上列陣展示,一個是在朝堂、市井表現。

我們引申一下,用更現代的方式去解釋這種現象。

在班固眼中的《刑法志》,其實就是對於國家組織動員的規範。任何已知的政治制度體系,永遠面臨一個日常化和戰時化轉軌的問題。而在春秋末期、戰國時代的「大爭之世」,頻繁的戰事又對於國家機器的轉軌效率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上古時代的分封徵召制度,與歐洲中世紀、日本武士時代的狀態類似,採取的是多級封建主的義務徵召,當戰爭發生時,由最高的封建主發出命令,要求自己的封臣按照封建義務,召集其下屬的封臣,以至於農奴,集中後出征,編成野戰軍隊。

這個制度最大的缺陷就是「效率」,因為封君與封臣之間的利益關係並不重合,總是需要通過各種權威或博弈才能形成一個合力,同時,士、騎士、武士作為全脫產或半脫產的軍人,固然具備長期戰爭的條件,他們統領的徒附、農兵卻要受到農時的拖累,因此,封建化的軍隊長期持續的戰爭能力是非常有限的。

電影《勇敢的心》劇照,參戰的很多人就是農民

現實的矛盾,令封君們只能尋求直屬「宮廷」力量的擴張,同時限制、收奪封臣的一部分權力,將原本在法理上並不歸屬自己管轄的更下一級的人力、物力集中到手上,從而擁有足夠的資源為更頻繁的戰爭服務。

但是,這個過程在原有的「身份」體系下進行,往往會面臨雄主之後的權力塌陷,世卿世祿的貴族傳統會把剛剛集中起來的權力、利益再度分散掉,這就需要一個全新的組織技術創新來代替舊的「封建」關係。

這個巨大的制度性「早熟」出現在了春秋末期的中國,之前的兼并戰爭造就了數量巨大的失去世封世祿的「士」群體,他們為全新的「流官官僚體制」提供了充足的人才支撐,君主終於可以將任命制的「廷臣」擴展到治下的各個角落。非常有意思的是,也正是在同時,「鑄刑鼎」這樣的成文法公示事件發生了,這是因為「流官官僚體制」只是骨架,這個體制的運行規則,即血脈,卻是由成文法塑造的。

由世卿世祿的天下,走向新的天下的過程,恰恰是春秋、戰國諸國不斷「改革」的過程,改革的方向,就是一個新的、穩固的、自我完善的律令制度體系。

但是,必須要注意的一個問題就是,秦漢時代的所謂「法律」,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法律」,其最本質的立法原則,並非是規定你什麼不可以做,而是規定你應該怎麼活。

如果你不按照這個「法」來做,你違背的就是「天」的意志,你也就不必活了。

外國人畫的清代中國斬首刑罰

03

「文景之治」的「仁政」,比如漢文帝、漢景帝父子對於肉刑的一步步減輕,正是在上述成熟的制度體系基礎上進行的微調,其結果仍是「率多死」,也就是執行中被打死的人很多,這個數目究竟有多少,咱們不得而知。

只看《漢書·刑法志》中有記載的,在漢武帝刪定漢律後,又經歷了漢宣帝、元帝、成帝連續三代簡省法條,漢帝國仍然有數目驚人的「罪犯」:

今漢道至盛,歷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餘。

也就是他平均了一下,西漢中後期的各代每年的死刑決獄,占人口比例的1/1999-1/1000,即1.5萬—6萬人,耐罪算是最低的「肉刑」,也就是剃掉犯人的鬢髮,斬右趾頭則是最重的肉刑,文帝改成了棄市,也就是殺頭……3倍多也就是4.5萬-18萬人,每年的犯罪人數合計約為6萬-24萬人。

這是前朝,班固所處的東漢初年的死刑數字則是:

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

這個數字是什麼概念?為方便現代人理解,三解舉幾個不恰當的數據來看一下:

1972年漢景帝陽陵刑徒墓出土的漢代刑徒鐵質刑具

從1976年美國最高法院恢復死刑制度開始,這40年間一共有1436名罪犯被執行,平均每年36人。(王祿生:《美國死刑數據下的真相》,刊於《財新網》)

1954年,內部部長C.克魯格洛夫(他本人曾是鎮壓的積极參与者)報呈赫魯曉夫:1930年至1953年間遭鎮壓的人數約為370萬,其中76.5萬人被槍決。(亞·尼·雅科夫列夫:《一杯苦酒———俄羅斯的布爾什維克主義和改革運動》,徐葵等譯,新華出版社,1999 年)

前者是美國的死刑執行數字,2014年美國人口數約為3.19億;後者為蘇聯大清洗的死刑執行人數,平均每年約為3.33萬人,而1937年蘇聯全國人口普查的結果為1.62億。

請注意,西漢建國初年估計人口數為1500萬-1800萬左右;漢文帝末期,估計人口數為3000萬左右;漢武帝末期,估計人口數為3500萬左右;漢平帝元始二年,統計人口數為5959萬左右;東漢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全國人口為2100萬左右。

即便是蘇聯大清洗這樣規模、效率的現代國家鎮壓,在死刑比例上,也遠遠比不過西漢帝國……就更不用說美國這樣的現代法治國家的死刑比例了。

而更可怕的是,《漢書·刑法志》中的數據,只涉及到了「死刑決獄」,而沒有涉及「非正常死亡」,因為漢朝的「犯人」,除了砍頭和贖罪脫罪的之外,肉刑或許不是人人都撈得到,徒刑、甚至終身勞役卻是跑不了的,這個群體的名字就叫「刑徒」,對他們而言,死亡可不是什麼稀罕事兒。

漢陽陵刑徒墓地位置圖

1972年,陝西省涇陽縣高庄鎮狼家溝村修水渠時,在村子的南邊,景帝陽陵封土的西北1 500米處,發現一處佔地8萬平方米的刑徒墓地。隨後陝西省文管會和陝西省博物館對刑徒墓地進行了部分清理,發掘了29座刑徒墓,共有35副骨架。許多屍骨都戴著鐵鉗、鐵釱等刑具。經過預測,刑徒墓地有8萬平方米,可能埋葬有上萬具的刑徒屍骨。

從已發表的漢武帝茂陵、哀帝義陵的調查簡報看,武帝陵園也有刑徒墓地(報告稱修陵人墓園地),義陵沒有發現刑徒墓地。武帝刑徒墓地試掘後和漢陽陵的情況大體一致,佔地面積約4萬平方米,埋葬至少2萬具屍骨。(石寧:《漢陽陵刑徒墓地考古與西漢刑徒生活探析》,《咸陽師範學院學報》2016年1月)

類似的刑徒墓地,在河南省偃師縣西大郊村,於1964年發掘了522座,系東漢安帝永初元年(107年)至永寧二年(121年)徵調到都城洛陽服役的刑徒的墓地。經鑒定,刑徒絕大多數是男性青壯年,脊椎骨有明顯的勞損痕迹,有的骨骸上留有被器械刺殺、砍擊造成的創傷。這表明刑徒多是在強制性的沉重勞役下被折磨致死,有的是受酷刑死亡或遭殘殺的。

這已經是「文景之治」200年後,據統計,大郊村刑徒墓地的墓主,輸作前的郡縣獄所遍及9個州所轄的39個郡國167個縣,當然,他們比較幸運,在棺木上還會扔上一兩塊青磚,鐫刻死者姓名、刑名和輸作前所在的獄所,不算是無名鬼。

1964年在河南洛陽出土的刑徒墓青磚銘文

在漢景帝這麼一位「仁君」的陵墓旁邊,草草埋葬著10000多無名刑徒的屍骨,為他的王朝做見證,才是真正的諷刺。

更加諷刺的是,與文景前後的諸位雄才之主比,文帝、景帝父子生前的施政又絕對當得一個「仁」字,而他們所體現出的殘酷,恰恰說明了在他們的「仁政」前後,整個秦漢制度體系的殘酷性更令人髮指。

當然,更重要的是,在回顧了上文中數以萬計的「犯罪受刑」人數之後,想像一下,漢文帝時代在更近似於秦代法制體系的背景下,如何做到年決獄不足四百?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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