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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你被捕了,請把孩子放開

一種很響亮的聲音是,紅衣女人違法在先,動粗在先,而且她是抱著孩子與警察對抗,本身就有挾持人質的意味,違法之外,「罪」加一等。最後歸為:這種人不值得同情,因為她藐視法律,踐踏法律的尊嚴,被怎麼對待都是罪有應得。這種人不治,社會豈不大亂?

至於她是否有意拿孩子做擋箭牌,這是一種神秘的猜測,你無法讀取她的大腦,就不能妄下結論。試想在那種情形下,身邊又沒有其他朋友親戚,她向誰託付自己的孩子?孩子就是和她一體的,如果能理智到先安頓孩子,再來撒潑,也就不會有這個故事了。

說白了,這個女子就是我們平常口中的潑婦。這種潑婦散布在角角落落,我毫不懷疑她在面對和鄰居、同事的衝突時,也是這副樣子。張口會罵,動手就推,就是教養和理性的缺失。

但,這不是她需要被粗暴執法的理由,尤其這種粗暴,還威脅到了她孩子的生命安危。

對於違法,讓法律對付,如何處置違停並抗法的司機,我們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但法律並沒有教警察要採取伸腿絆倒這種手段來制服當事人,是這個警察自己的主觀意識覺得他有權力這麼做,這個意識其實很恐怖啊。

這表示公權不受法律約束,可以自由發揮。至於發揮到什麼程度,就看警察本身的教養和當時的心情了。

警察是人民賦予權力的暴力工具,作為一種必要的惡,他的目標是打擊罪犯,他的行為守則也是嚴格寫進法律的。法律沒有賦予他們的行為,一個也不能做,做了就是犯罪,知法而犯法。

只要具備一丁點兒的現代文明常識,就不難理解公權與普通民眾之間天然的力量懸殊,就掌握的工具和資源來看,就是整個太平洋和一滴水的區別。公權有執法工具,具體來說就是警棍、槍械、監獄、軍隊、坦克,普通民眾有什麼?我去超市買把剪刀需要拿出身份證,老太太擺個攤賣玩具槍還坐牢呢。

我們作為普通的民眾,我們手上唯一有的,能保護我們的,就是法律。如果法律不公正,執法的手法可輕可重,執法的手段可以這樣,可以那樣,那誰能保證我們遇到執法的時候,警察會不會下手狠了點,要了我們小命。

正常國家的法律確實是神聖的,容不得一絲侵犯。舉個例子,如果你去紐西蘭旅行,入境安檢時,會有警方訓練的警犬前來檢查旅客的行李,它們多半是可愛的多布拉多狗,而遊客是絕對禁止逗玩和撫摸這些小傢伙的,因為他們代表著當地的法律,法律不是用來玩的。

同樣,在美國,警察也是神聖的職業,侵犯警察就是侵犯法律。如果有人襲警,後果很嚴重。為什麼呢,因為他們是法制國家,一個美國公民可以不信基督教,但不能不依靠法律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正常人都知道,只有法律嚴謹精確,執法嚴格守法,才能保護每一個人的安全。

我們的法律和執法是否公正客觀,是另一個大論題,這裡不展開了。我想說的只是,一個普通人違法,有法律懲罰他,他的危害面也很小。而公權違法的危害面積是多大,不用數學學霸來計算吧。

所以在這件事件里,女人和警察就好比小蘋果和大西瓜,如果你家的餐桌上同時出現了這兩個水果,而你只是看到了蘋果(停車違法),卻看不見西瓜(執法違法),這是什麼病?眼科醫生和神經科醫生都幫不上忙。

就當前的環境,我們無法奢求人性,什麼對婦女和兒童的保護,這國就是零。我們只是要求執法者能按自己制定的律令來辦事。為什麼那麼多人看不見這麼大一個西瓜,全把口水噴在蘋果上面?

我一個朋友說違法者和執法者都有錯,一人五十大板。我說他演算法不對,我給這個違停女子二十大板,給那個警察八十大板。

最後分享一個視頻,是美國警察面對幾乎一樣的情形時,是如何處理這類事情的。剋制,按法律辦事,保護孩子。因為他代表是公權,是一個國家是否法制,是否能最大程度地保護本國公民最直接的一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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