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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語法你也能秒懂

文|賽思特 麥浪

如果我說英語語法簡單得很,無數人都會噴我。但是我是認真的,你以前沒學懂,不怪你,怪那些老師講不清楚。不信我現在就讓你搞懂一個以前一直沒弄明白的問題。

我們學英語的時候,經常會遇到各種動詞+doing,各種動詞+to do,例如start to do sth,enjoy doing sth ,like to do sth,keep doing sth等等。為啥這些動詞總要接doing 或to do呢?直接接上動詞不好嗎,為啥要搞得這麼麻煩?

在人類的語言表達中,有一種句式佔了6成以上,這就是「主謂賓」句式。啥是主謂賓? 簡單來說就是「某人幹了某事」,詳細來說就是「某人發出某個動作,動作作用於另外一個東西身上」,比如,「我打你。」 「我」發出了「打」這個動作,「打」這個動作作用於「你」身上。所以「我」就是主,「打」就謂,「你」就賓,主語是動作發出者,謂語是動作,賓語是動作承受者。

無論你說哪種語言,你每天用得最多的就是這種叫「主謂賓」的句式。

我打你,我打他,我打桌子,我打牆壁,這個謂語「打」可以作用於任何東西身上,可以打任何東西。但是,你能不能說「我打漂亮的」,「我打睡覺」,「我打跑步」,沒這些說法吧?「漂亮的」是個形容詞,動作只能作用於「東西」身上,不能作用於形容詞,「睡覺」、「跑步」那是動詞,動作只能作用於某個「東西」身上,不能作用於「動詞」身上。

所以,賓語作為動作承受者,一定得是一個「東西」,換句話說,賓語一定得是個名詞,名詞才是東西,而動詞、形容詞、副詞都不是「東西」,不能承受動作,所以不能做賓語。

那我要表達「我喜歡跑步」怎麼辦? 「我」發出「喜歡」這個動作,作用於「跑步」。但是,jog意思是慢跑,是動詞,做不了賓語,怎麼辦呢?把jog變成名詞就行了,把「跑步這個動作」,變成「跑步這件事」。

動詞怎麼才能變成名詞? 兩種方式,一是加ing,變動名詞jogging,二是加to變成不定式to jog。動詞jog做不了賓語,但是名詞化之後的jogging和to jog可以做賓語,所以,我們可以說I enjoy jogging.或者I like to jog.

所以說,你看到英文裡面有各種動詞+to do 和動詞+doing的表達方式,都是因為動詞做不了賓語,必須做這種變形。

懂得這個道理,你就永遠不會寫出I like jog.這種錯誤的句子。至於啥時候變doing ,啥時候變to do,這有另外的道理,這裡就不細說了。

這才叫語法,需要去記嗎?「那個賽思特英語的麥浪,算什麼英語老師,居然說學英語不用去記語法,純粹胡說八道,你們別信!」前幾天一個老師在後面這樣評論我,我就讓人轉告去懟她:「語法就是不用記,語法就是邏輯、就是道理,道理懂了永遠不會忘,你的學生跟你3年都學不會,到我們這裡兩周就懂了,只能說你水平不行,自己不懂道理,沒法給學生講清楚,只能讓人去死記。」

很多人都恨語法,因為學不懂。又因為學不懂,所以認為語法沒用。我們從來沒學什麼漢語語法,不也沒有影響生活嗎?

其實並不是你想的那樣,第一、漢語語法不用學,但是你學英語還真得學語法;第二、英語語法並不難學,你以前學的很多是錯的;第三、學英語語法不只是對考試有用,對實用來說更重要。

在中國,說一個人是文盲,主要標準是他不識字,在美國,說一個人文盲是說He or she can』t read. 不說不識字,而是說不能閱讀,因為在美國,你即使識字,但是沒受過教育,不懂語法,你只能讀點低幼兒童讀物,正經點的報刊書籍郵件都沒法看懂。

確實有很多語法是完全無用的,比如總是有老師愛講「同位語從句和定語從句啥區別」,你管他什麼區別,搞懂它們的區別對你閱讀寫作都毫無用處,對考試也毫無用處。再比如,「重音閉音節單個輔音結尾的輔音要雙寫」,這種狗屁規則讀都讀不通,居然還有老師讓我們去記!你去問10個美國人,啥叫重音閉音節,我估計9個都不知道,啥時候雙寫,會英語的人基本是憑經驗。 這種例子很多,這些語法規則很掌握,而且掌握了也沒啥用。

正常一個人長到4歲多能自由交談,花4年多的時間,那還有母語優勢。我們學英語沒有母語優勢、沒有語言環境優勢,你還要想在一兩年內學會英語,就離不開語法,語法是一門語言的基本邏輯,學語法不是負擔,而是我們形成英語思維的捷徑,前提是你學的正確的語法,而不是假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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