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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歷任高官,一生積累的「養老錢」 不到兩萬兩白銀

曾國藩是晚清重臣,他手握重兵、出任總督長達十二年。他雖然身居高位,卻為官清廉,在當時的官場上絕對獨樹一幟。

曾國藩在發跡前在北京曾經當了十三年的京官,這期間他一直很窮!他的年工資一般只有一百多兩白銀,最高也不過四五百兩。這點銀子,要養全家大大小小十幾口人,還得養車租房、交際應酬,根本不夠花。許多京官為了彌補赤字,只能靠家族資助,或者放下身段,厚著臉皮「打秋風」,交結地方大員收受「碳敬」、「冰敬」,甚至以權謀私,貪污受賄。但令人驚訝的是,曾國藩雖然貧困,卻依然能保持清節,剋制「利慾」,立下了「學作聖人」「不靠做官發財以遺後人」的誓言。

曾國藩在北京做了整整十三年的京官,借貸和哭窮一直是曾國藩居京經濟生活的主旋律。因為沒錢發工資,連僕人都瞧不起他,捲鋪蓋另尋高枝。他的大舅在家鄉過著半野人的生活,二舅也是貧病交加,直到去世,也沒能沾到外甥一點好處。

後來曾國藩在家為父親守孝期,組織湘軍鎮壓太平天國運動,還搞洋務運動,他的地位越來越高,權力越來越大,這個時候他是否守住了當初「不靠做官發財」的誓言呢?

據張宏傑的著作《曾國藩的正面與側面》中的研究,即使在身為地方大員以後,曾國藩也並沒有像民間傳說的那樣暴富。在湘軍時期,他作為湘軍最高統帥,帶兵十二年,擁有絕對的財政權,先後支出軍費三千五百萬兩左右。如果曾國藩稍有貪念,貪污百萬白銀是很輕鬆的事。但實際上,他並沒有上下其手,發財致富。

咸豐十年初,太平軍再破江南大營,曾國藩被任命為兩江總督。大清總督的年工資是一百五十五兩,「養廉銀」是一萬八千兩!其他還有灰色收入,就是各級下屬單位的進貢,每年有十八萬兩。各衙門送來的陋規,曾國藩大部分都拒絕了,一年只收三萬兩,建了一個「小金庫」。這個小金庫也不是為他自己服務的,主要用這個錢公款吃喝、請客送禮應酬等,曾國藩在離任的時候,小金庫中的餘款,一分未動。

此後曾國藩又歷任兩江總督等要職,但終其一生,所積的「養老錢」也不到兩萬兩白銀——這是一個相當小的數目,可比對李鴻章的存款:八百萬兩白銀。李是曾的400倍!

同治十一年(1872年),62歲曾國藩步入了生命的最後階段,他的積蓄中一萬多兩都花在了喪事上。可以說,曾國藩一生沒留下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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