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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中國人要去日本當研修生?

2月份,日本一檔披露日本僱主欺壓中國研修生(技能實習生)的電視節目頗受關注,這些研修生大多從事著日本人不願乾的低薪「3K工作」(危險、臟、累)。一些日本網民認為節目內容是假的:「日本人不可能剝削,應該是中國人在日本剝削中國研修生。」

據日本《朝日新聞》報道,21日,富士市警察署收到報警,在靜岡縣富士市的中國研修生們所居住的宿舍,「有個男的倒在地上」。

警察趕到時,在宿舍的一個房間里,一名20多歲的年輕男子和一名30多歲的女子正倒在地上。女子已經死亡,男子被送往醫院,目前處在昏迷狀態。發生如此血案,是怎麼回事?當初是什麼背景,讓這些中國人去日本做研修生呢?

日本研修生制度起源

日本研修生制度始於20世紀80年代。當時,研修生被稱為「技術研修生」,主要方式是由在海外有子公司的日本總公司把本地的生產方式轉移到海外子公司,將海外子公司工作的外國員工招到日本總公司並進行為期一年技術培訓。

也就是說,在當時能夠接收外國研修生的只有在日本的大型跨國公司。同時,因為當時的研修主要是生產現場的技術習得為主要內容,所以這一類研修生被稱為「技術研修生」。

外國勞務者在東京集會,抗議歧視,要求基本權利

1990年,為了響應中小企業團體接收外國研修生的需求,日本政府對《出入境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簡稱《入管法》)進行修訂,建立了「團體共同接收」方式,即在日本工商會以及中小企業團體等的監管之下,日本中小企業接收外國研修生的方式。

有別於中小企業接收,由大企業接收的方式被日本政府劃分為「企業單獨接收」。以上兩個接收方式構成了今天的研修制度。隨著「團體共同接收」方式的建立,接受外國研修生的目的逐漸由「技術轉移」轉向「彌補勞動力不足」。

日本研修生制度和技能實習生制度的區別

2009年,日本法務省針對日本國內中小企業在接收外國研修生之後將其作為廉價勞動力對待等不公正問題,以保護外國研修生合法勞動力身份為目的,進行了政策修訂。

該法律規定進入實務研修階段的外國研修生也應該與接收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並享受日本國內勞動法規的保護,適用日本最低工資法,於2010年正式實施。

《入管法》修訂給外國研修生工資帶來的影響

《入管法》修訂前後工資變化

在2010年法律實施以前,外國研修生的月平均工資只有6萬日元左右,相當於技能實習生工資水平的一半。隨著2010年法律實施之後,第一年研修生的工資也同等適用於最低工資法令,工資變為原來的兩倍

需要指出的是,技能實習生的工資水準恰好就是日本各地最低工資水平

中國研修生在日本的現狀

1、高壓、虐待、性騷擾

日本法律規定一個月的加班時間最多不能超過45個小時,但有的企業卻要求外國研修生實習生加班100個小時以上。

個別企業的研修生周六和周日照常工作,一個月加班甚至超過160小時。研修生不僅在薪酬方面與正式的日本員工差距巨大,有的還遭受性騷擾、經常無償加班。

曾有一名女研修生給在日華人打電話,哭訴自己遭受虐待。她說,自己偷偷打來電話,怕被日本老闆發現。

了解中國研修生情況的在日華人魯蓬人說,有的研修生「就像生活在監獄中」,被禁止獨自出大院,與過去的勞工相差無幾,只是多了個休息日和小範圍的自由活動區。

2、剋扣拖欠工資、繳納押金

在日本法務省認定的2007年度研修生接收企業違規操作的449起案例中,拖欠工資的高達178起,佔40%。

剋扣研修生工資,主要表現為不按規定支付研修生6萬研修津貼,支付實習生的時薪遠遠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以及扣薪拖薪等。一名遭壓榨的中國研修生說,日本老闆拿合同威脅她,按照合同她似乎還不佔理。

中國人要想去日本當研修生,通常要向國內中介交高額手續費和押金,如果未能履行合同,要支付高額違約金。即使如期回國,押金也可能要不回來。

3、失蹤、自殘

不少研修生逃離,成為「失蹤」人口。日本法務省去年10月發布數據顯示,2015年研修生失蹤人數達5803人,其中3116人是中國人。自2011年起,5年間已有超過1萬名中國研修生在日本失蹤。

而那些失蹤的人口,則很有可能成為黑市勞動力,比如從事地下導遊等工作。

為什麼大家樂於去當研修生?

赴日中國研修生、技能實習生主要來自農村,只具備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的大都是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根據《赴日研修實習生勞動權益狀況報告》,研修生工資「每小時約56元,一天8小時,一周6天,加班費比平時工資高50%」,「在日本3年,平均合同純收入為15萬~40萬元,且機械電子等需要學歷和專業技能的行業收入更高」。

這樣的收入水平,與國內及其他對中國開放的勞務境外輸出地相比,十分具有競爭力。

此外,與其他對中國開放的勞務境外輸出地相比,赴日研修不僅僅是打工,日本企業先進的技術、經營管理、服務經驗等確實是可研習的對象。

2008年,日本國際研修協力機構跟蹤調查歸國後的技能實習生就業情況,在接受調查的1861人中,60%回到赴日前的公司工作。關於回國後發揮作用的技能,回答「在實習中學習的技術」的佔79.5%,回答「對工作的意識」的佔65.1%,回答「日語能力」的佔60.9%。

如何維護赴日勞務人員權益?

1、讀懂《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2012年8月1日,《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正式施行,條例規定,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與勞務人員訂立了服務合同,收取了服務費,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勞務人員在國外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合同約定不符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條例的規定,勞務人員在國外實際享有的權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主要有三個層面的責任:一是有責任協助勞務人員維護合法權益,要求國外僱主履行約定義務、賠償損失。

二是勞務人員未得到應有賠償的,有權要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協助勞務人員窮盡了合法的救濟手段後,勞務人員仍然沒有得到賠償或者沒有得到全部賠償的,有權要求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是對外勞務合作企業不協助勞務人員向國外僱主要求賠償的,勞務人員可以直接向對外勞務合作企業要求賠償。

2、增強維權意識

赴日勞務人員在出國前都會進行培訓,在培訓時要努力學習日本的風土人情、語言和相關法律知識。在為期1-2月的講習中,也會涉及日本法令,勞務人員要多加留意。

赴日勞工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一個重要原因便是很多企業限制勞務人員的人身自由,勞工經常與外界通訊受到中斷,應該努力突破封鎖,經常保持與外界的聯繫,積極與日本工會、駐日外交機構和其他在日人員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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