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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校園欺凌,懲戒有效還是感化有效?

娃娃普法喊麥,真討人喜愛!

年輕,我追夢想,青春,我誓不枉。不怕風雨年少輕狂,為的是不負好時光。

杜絕校園暴力,懲戒有效還是感化有效?

與過去相比,發生在網路時代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有著更易傳播、更易擴散的新特點。當人人都是自媒體的時候,一起發生在校園角落裡的暴力事件,很有可能在當天就會廣為人知。

施暴視頻發布到公共平台之後,由此帶來的傳播效果,也會朝著不同的方向發展:人們會對受虐者產生同情、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施暴者加以譴責、告誡自己不可施暴等,這是積極的效果;施暴者對自己的惡行引以為傲、高調叫囂,引發未成年人的效仿,這是消極的效果。

「網路的雙刃劍效應,必須引起我們的足夠重視。」南京師範大學心理健康教育諮詢中心諮詢師裴濤說,「在新媒體環境下,有一些視頻材料沒有經過後期處理,直接把暴力現場展示在屏幕上,甚至過度渲染細節,這些都是應該禁止的。因為,孩子們在觀看欺凌暴力視頻報道時,往往缺少家長或學校的合理引導,這就很容易讓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的觀看者感到不適、受到衝擊,成為欺凌暴力的間接受害者。另一方面,這些視頻也很有可能造成『觀察學習』效應,引起一部分未成年人的模仿,成為反面教材。」

楊芷英認為:「暴力事件可以報道,典型事件也應當通報,媒體可以做道德上的評價、行為上的指導。但要注意的是,不要過分渲染細節,不要出現暴力打鬥的具體場面。否則,可能適得其反。」

裴濤強調:「傳播案例,能夠引發社會關注,起到警示的作用。但是,應該避免泄露孩子的隱私、揭開孩子的傷疤、使他們受到二次傷害。無論如何,要將孩子的身心安全與合法權益放在首位。」

杜絕校園暴力,懲戒有效還是感化有效?

加大懲戒力度,但別靠打罵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或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故意傷害但沒有致人重傷的,不構成犯罪,作為一般民事糾紛處理,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此為由,有些孩子就以「我沒成年,法律管不著我」為借口,肆無忌憚、有恃無恐。

事實上,校園暴力是世界範圍內普遍存在的問題。像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家,都採取了立法的形式,加大對施暴者的懲戒力度。「法律的約束是防治校園欺凌不可或缺的一環,但這種約束不是簡單地處置施暴者,還包括對家長、學校、社會的規範。」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耿申認為,「除了要讓未成年人承擔欺凌與暴力的相應法律責任外,更應該進一步明確未成年人監護人的監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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