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情人的,錢是老婆的」
原標題:「性是情人的,錢是老婆的」
文/簡愛
1
夜晚十點半。
桐桐加了我的微信,開門見山:「我想了解如何挽回感情?他是有家庭,前幾天老婆發現我和他照片,是他朋友發的。現在他離婚了,卻又不理我。」
我不敢自詡情感專家,只不過平時愛看些心理學,靈修,哲學類的書籍,喜歡研究一下人性的幽微之處。但我倒是樂意做一個傾聽者,因此後台源源不斷有讀者找來。
看到桐桐的消息後,我點開她的微信頭像。
桐桐,一個三十幾歲的女人,長得嫵媚,氣質不賴,隨後順手翻了翻她的朋友圈,愛看書,也愛糗美,偶爾晒晒小情人(一個八歲上下的小男孩)。
了解個大概後,我問她,你現在是單身還是?
她回答:單身 。
等聽她說完,情況我了解個大致。
先把故事還原了一下:
A男在婚姻期間對離異美女桐桐展開猛烈追求。起初,桐桐是有些抵觸的,她知道他有家庭。
某個周日,天高雲談。他約她,說:朋友,出來坐坐,就喝杯咖啡,聊聊天。
鬼使神差,桐桐去了。結果,中了詭計,A得逞了。這期間,她作過反抗,但一個弱女子終不是男子的對手。
睡了桐桐之後,A還是一如既往的關心她。桐桐覺得,較網路上常見的那些用完即棄的渣男而言,A並非十惡不赦,漸而愛上了他。好了一年半載,濃情蜜意之時,男人曾向桐桐許下很多諾言,包括未來婚姻……
桐桐也沒逼得太緊,兩人享受愛情的甜蜜,魚水之歡的激情。
卻不知,事情出現轉折點…A帶著她參加兄弟聚會,其中一個朋友在朋友圈發了圖片,被人看到,告訴了A的老婆。
心存僥倖,是大多數偷情者的心態。可老話說的對: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2
事情敗露後,A凈身出戶。前半生的奮鬥所攢下的房子,車子,存款,資產加起來二百幾十萬,都歸了妻子。
本以為沒有了妻子這個障礙,兩人便能順理成章生活在一起。
真是太天真了!
得知A離婚,桐桐馬上聯繫他。
「給我一年時間,讓我靜靜。」他復她。再發信息過去,如石沉大海。
「他之前給我的承諾都沒兌現,一年時間,誰知道會發生什麼。簡,我得去找他。要分手,也要親自對我說才是。想當初我要分手,他一直糾纏不放,還不讓我交男朋友。」桐桐氣憤地說。
陷入愛情的女人,常常智商欠費。很明顯這是一個男人分手的託詞。為了不讓她太難堪,我說:以退為進,靜觀其變吧。
「因為離婚,讓他凈身出戶,損失慘重,我能理解他的心情。等他冷靜半個月,我再去他單位(基層公務員)找他。我只要他的人,其他都不重要!」桐桐片刻後說。
誠如張愛玲所言,愛一個人就能為他低到塵埃里,還能從塵埃里開出花來。最後如何? 胡蘭成還是背叛了她。
以我的三十幾年所見所聞,無不證實著這一點:在感情的世界裡,姿態越卑微者,越是得不到愛情。
3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兩種情況,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是法院很少會判決在離婚中有精神損害賠償的,除非是因為有家庭暴力、遺棄虐待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導致離婚,不會支持精神損害賠償,只會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照顧無過錯方而已。
即使支持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最高5萬,而且法院一般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和負擔能力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具體賠償數額沒有明確量化標準,在一般城市,也很少超過1萬元。
讓我們來普及一下法律知識。也就是說,出軌並非離婚時財產分割多少的一個重要衡量標準。
他一夜變成窮光蛋,你存愧疚,自責不已,殊不知,這是他在竭力護全家人。
「給我一年時間靜靜」,很多時候,不過是閉門思過,坐等妻子原諒,隨時破鏡重圓。
4
下午和情感分析師X老師聊天時,我給他講了桐桐的故事。
「又一個女人被騙。告訴她,當務之急就是找他要錢,賠償青春損失費。要不然,到最後人財兩空。」X老師說
我答:人家男的都凈身出戶了。
「你們女人太單純了!這樣的男人,百分百有小金庫。」說完,便哈哈大笑。
「老師,你作為男性,又是情感專家,最有發言權,男人到底更愛老婆,還是情人?」我問。
「性是情人的,錢都是老婆的。你說呢?」他答。專家的一句話,道出婚外戀的真相。
退一步說,假如A離婚後,桐桐和他正大光明在一起了,會怎樣?
我身邊有就這樣的例子。
女同學倩倩和丈夫多年不能溝通,性生活極少。在一次同學聚會上,當年追求他的Y出現了,他仍然對她傾心,一見如故。
男同學為了和女神在一起,毅然離婚,孩子和錢財都沒要。不久後,女同學也跟丈夫離了婚,把兒子帶在身邊。
同居後,男同學把倩倩的兒子視如己出,對她也是愛惜有加。
然而,一樣被現實打臉了。
沒有房子,居無定所。男人工資不低,八千一萬/月,支付和前妻的孩子幾千,自己的房租,生活費,剩下無幾,年底給父母一點養老錢,都拿不出來。雖然我同學也在上班,工資三四千,但若要在大城市買房安家,對他們而言,那是個遙不可及的夢。
當初兩人排除萬難,終於朝夕相對,確實也樂了一陣子,四處旅行,燭光晚餐。可好景不長,女人懷了孕,要再養個孩子,經濟條件不允許。想到男同學為自已犧牲已多,倩倩不忍心,一個人悄悄跑去做了人流手術,人流室里,她淚如雨下......
最後,兩人還是分手了。
愛情是幾兩陽光佐酒,半盞茶香飲涼,風花雪月無盡好。婚姻是浪頭過盡,秋水長天,平平淡淡才是真。
做公號這兩三年來,很多女人跟我抱怨:對婚姻的不滿意,該不該放棄?
無數諮詢者中,我發現一個真相:絕大多數人不是來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不過是找個樹洞,釋放一下情緒。在她們心裡,其實早就有了一個答案。
當然,我也不會替任何人做決定。
愛情原本沒有錯,如果出現錯誤,那也是因為沒有在合適的點上遇見。
親愛,如果現在的你,正愛上已婚男,不圖錢,不為性,不為其他,只為了所謂的「真愛」,那麼,我覺得你該重新考慮一下了……
「真愛」也是一種所圖,一種理想目標。那麼你的目標與他的目標是否匹配?是否你的目標恰巧就被別人所利用?
這世上根本就沒有純粹的毫無雜質的愛,每個人在情感慾望的世界裡,都是帶著目的而來。說的殘酷一點,有時愛情不過是一塊遮羞布。所以,我們必須清楚的明白一點。
想要「真愛」、想要「性」、想圖對方的錢財或地位,想享受異性的寵溺,想尋求偷情的快感。這些都沒錯,因為這都是慾望,是人性中的一個層面。只是,在追求這些東西的過程中,你能不能抵擋住因此帶來的負面的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
在享受不被社會習俗、道德甚至法律所許可的東西,那必然就得承擔起一切後果。如果沒有這種能力或承受力,卻還想嘗試,那麼打擊到來時,你也無需哭天喊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每個成年人必須具備的意識。
是非對錯誰都清楚,可偏偏想要嘗試,在慾望面前敗下陣來,雖不奇怪,卻又能怨誰?願天下「桐桐」們早日走出迷茫和不甘心。
莫泊桑曾說過:人的脆弱和堅強都超乎自己的想像。有時,我們可能脆弱得一句話就淚流滿面;有時,也發現自己咬著牙走了很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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