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BIM你必須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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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的標準IFC。IFC的核心技術在於信息描述與信息互通,IFC建築信息內容由許多Schema所組成,這些Schema 按照面向對象的觀念及原則,遵循階梯原則(ladder principle),每個層級的類別可參照(reference)同一層級或較低層級的類別,但是不能參照較高層級的類別。
IFC架構主要分為四個概念層級:資源層(Resource Layer)、核心層(Core Layer)、互通界面層(Interoperability Layer)及領域層(Domain Layer),其本身具有面向對象的特性,可以透過參照及繼承方式來運用各階層相關資源,以滿足工程生命周期各階段與領域需求使用。
1.資源層(Resource Layer)
資源層為IFC 架構中的最底層,資源層所定義的類別(Classes),為一般最基本的觀念及對象,可以不依賴其他類別而單獨存在。在IFC Release 2.0 中所訂定資源層項目包括量測資料(measure)、輔助資料(utility)、幾何資料(geometry)、對象性質(property)及對象性質類型(property type)。
2. 核心層(Core Layer)
核心層為IFC 架構的第二層級,所定義的類別可被界面層或領域/應用層的所有類別參照(referenced)與特殊化(specialized),核心層提供IFC 對象模型基礎結構且定義了大部分的抽象觀念,核心層包含兩個抽象內容:(1)核心部份(Kernel)和(2)延伸部分(Extensions):
(1) 核心部份
核心提供IFC 對象模型所需要的所有基本觀念,定義對象模型結構與組成內容,核心所定義的抽象觀念為最高層所必須用到的。核心包含了對象關係、型別定義、屬性及規則的基本觀念。
(2) 延伸部分
延伸包含基本核心的延伸觀念或特殊觀念,提供營運/設施管理需要使用,每個延伸為核心所定義類別的特殊化。
3. 界面層(Interoperability Layer)
界面層定義領域/應用層間所共享的觀念或對象模塊,介面層項目包含建築組件共享(Shared Building Elements)、建築服務組件共享(Shared Building services Elements)、組成組件共享(Shared Component Elements)、管理組件共享(Shared Management Elements)、幫助元共分享(Shared Facilities Elements)。
4. 領域/應用層(Domain/Application Layer)
領域/應用層為IFC 架構的最高層級,提供建築管理(Building Controls)、消防配管(Plumbing Fire Protection)、結構組件(Structural Elements)、結構分析(Structural Analysis)、機電設備(HVAC)、用電(Electrical)、建築(Architecture)、營建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ment)及幫助管理(FacilitiesManagement)等各種領域所需要的對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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