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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美國警察在2016年一到五月初4個月就打死17名兒童的驚人紀錄說起!

??原標題:讓美國佬告訴楊恆均「美國警察會如何處理這件事」 ——兼評松江民警粗暴執法問題

千鈞棒 察網

摘 要

美國的警察不但會對帶著兒童的婦女「下重手」,而且會向坐著兒童的汽車裡面開槍,甚至乾脆就直接打死兒童,還創造了在2016年一到五月初4個月就打死17名兒童的驚人紀錄。這些就是美國的媒體和發生在美國的事實對楊恆均提出的「美國警察會如何處理這件事」的問題的最有說服力的回答。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這婦女會不會被打死我不敢肯定,但是結果肯定更加慘。大多數人對這件事不滿意是因為無辜的孩子受到了傷害,並不是支持那婦女的抗法行為。而楊恆均不遠萬里,從美國發帖子回來給美國洗地和塗脂抹粉,是適得其反。

2017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執法的事件發生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介入調查。

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處理。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範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對於這件事,上海市公安局的處理是及時的和得當的,無論如何,警察在面對抱有小孩子的婦女進行執法的時候,是應該考慮到小孩子的安全問題的,當事人抗拒執法,但是小孩子是無辜的。

但是很多人也同時認為,那個婦女也應該同時受到處罰,否則,繼某些女性在違反交通規則後當眾脫褲子抗法、親吻交警抗法、咬交警抗法、用鈔票扇臉抗法以後,抱小孩子抗法會成為抗法的一種新形式。

這時候,可能見這件事有什麼利用價值吧,已經去了美國的公知楊恆均居然也不遠萬里來湊熱鬧,他在自己的微信公號發表如下評論:

【老楊頭點評】這個視頻引起網路一片評論,其中有一些網友說,如果在美國,襲警、不服從警察指揮,早就被擊斃了。這些人不知道住在哪個美國,美國警察誤傷嫌疑人時有發生,但幾乎都是在嫌疑人帶有武器,或者被誤以為帶有武器的情況下,至於一些引起軒然大波的警察暴打嫌疑人(大多是黑人)事件,則都是遭遇了激烈的反抗。如果真以美國的標準來判斷,那麼,那位抱孩子的婦女幾乎毫無進攻能力(抱孩子的隱藏處應該也不會藏有槍支),她的所謂「襲警」幾乎就是一種情緒失控的宣洩。而當孩子落地後,她對警察的抗拒(拘捕)按說是不應該的,是可以用強力制復的,但她孩子落地,生死未卜,完全可以理解這時的激烈反抗。如果真以美國的標準,警察絕對不會在自己生命沒有受到威脅,以及公共安全沒有遭到危險的情況下,對抱孩子的婦女下如此重手。

事實勝於雄辯,更勝於詭辯,美國的警察會如何處理這件事,我說了不算,因為我沒有去過美國;楊恆均說了也不算,因為他只是定居於美國的某一個城市,並沒有到過整個美國的全國各地,並且了解過美國警察的執法全過程。因此我們還是用發生在美國的事實說話,或者看看美國的媒體怎麼說。

是「美國警察誤傷嫌疑人時有發生,但幾乎都是在嫌疑人帶有武器,或者被誤以為帶有武器的情況下」嗎?

看看美國的媒體怎麼說——

據英國廣播公司網站2015年6月1日報道,《華盛頓郵報》表示,在今年的前五個月,有385人被警方擊斃,平均每天超過兩人。在被擊斃的人士當中,黑人數量尤其高。

警方在擔憂自己生命或者他人性命面臨危險的時候允許使用可以致命的武器。美國政府依靠於該國17000個執法部門自己收集上報的數據。這個統計數字顯示,自2008年以來,每年大約有400人喪命。

據《華盛頓郵報》27日報道,2015年共有965名美國平民死於警察槍口之下,其中近10%的人在手無寸鐵的情況下被警察擊斃,而黑人和拉美裔被警察擊斃的可能性遠遠高於白人。

美國《華盛頓郵報》網站2015年12月27日發表了題為《年終總結:警方射殺將近1000人》的報道,裡面有這麼一段話:

【本報在一項歷時一年的研究中發現,在警察射殺平民的事件當中,其中只有不到4%引發了社區抗議活動(最常見的是白人警察射殺手無寸鐵的黑人)。與此同時,本報發現,大多數死於警察槍下的人至少符合以下3個特點當中的一個:他們在揮舞武器;他們具有自殺傾向或者存在精神問題;他們在警察命令他們站住的時候逃跑。】

請注意,這是美國的權威媒體的消息,有自殺傾向、存在精神問題和在警察命令他們站住的時候逃跑也成為美國警察開槍擊斃的理由。而楊恆均卻稱是「美國警察誤傷嫌疑人」,而且「幾乎都是在嫌疑人帶有武器,或者被誤以為帶有武器的情況下」,到底誰說的可信度高?

是「至於一些引起軒然大波的警察暴打嫌疑人(大多是黑人)事件,則都是遭遇了激烈的反抗」嗎?

2014年7月17日,美國紐約街頭,一名43歲的疑似黑人小販與警方發生語言衝突,隨後5名警察上前將其制服,扭打中該男子窒息而亡,生前最後一句話是「我喘不過氣了」。

據《赫芬頓郵報》報道,有目擊者將事件全程拍下並上傳網路,從視頻中可以看出,起初這名黑人男子告訴警方他沒有走私煙,反覆稱「我什麼也沒賣」,隨後他又稱「每次你們看見我就想找我麻煩」,「我受不了了……求你們別煩我。」

在視頻中,雙方陷入僵局,隨後5名警察上前圍抱住了400磅重的黑人男子,鎖喉、扭臂將其制服並試圖上手銬。一名警察將黑人小販的頭壓在地上,可以聽到被壓者在反覆高呼「我喘不過氣了」。警察置之不理。

這次事件當時是盡人皆知的,5個警察對付一個黑人,還把他給整死了,這就是楊恆均所說的「激烈反抗」?請楊恆均你別空口說白話,拿出個統計數字看看是如何證明你那個「都是」的說法的?最起碼你也舉幾個例子,就算是不完全歸納推理也可以,你有嗎?

是「以美國的標準,警察絕對不會在自己生命沒有受到威脅,以及公共安全沒有遭到危險的情況下,對抱孩子的婦女下如此重手」嗎?

還是用事實說話——

新華網華盛頓2013年10月3日電,美國警方3日下午說,一名女司機在華盛頓白宮附近肇事後試圖逃逸,警方對其展開追逐,在國會大廈附近向其開槍,並一度封鎖了國會附近地區。

美國國會警察局局長金·丹隨後在現場新聞發布會上說,就目前情況來看,這起事件與恐怖襲擊無關,是單一事件。此外,他確信當時女司機車裡有一名兒童。

另據美國媒體報道,該女性駕駛的黑色車輛先是衝撞白宮附近的安全路障,後被警車追逐,沿賓夕法尼亞大街一直開至國會大廈附近。數名警察向該車輛連開數槍,致女司機受傷。

2014年11月,美國俄亥俄州一名拿著玩具槍在遊樂場玩耍的12歲男孩,23日被當作「可疑的犯罪分子」遭警察槍殺,這一慘案令美國乃至世界都一片唏噓。《紐約時報》23日稱,這起事件發生於克利夫蘭市一個公園內,警方接到報警稱有男童在街頭「持槍」,兩名警察數分鐘後抵達現場,一名警察命令男童賴斯舉起雙手,但賴斯卻將手伸向腰間,警察便連開兩槍,其中一槍擊中男孩要害。

據新華社電 ,美國兩名警察2016年5月3日把一對父子逼進死胡同,連開多槍,當場打死6歲的兒子,重傷父親。

至於事發原因,警方也「莫名其妙」,因為這名父親沒有攜帶武器,也沒有受通緝。

路易斯安那州警方7日說,事件發生在該州馬克斯維爾市,這對父子正在駕車,遭當事警察追逐,被逼進一條死胡同。

兩名警察隨後連開18槍,這對父子一死一傷。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報道,6歲的兒子傑里米·馬迪斯頭部和胸部中5彈死亡,父親克里斯托弗·菲尤也身中數彈,被送入醫院,傷情危重。

《華盛頓郵報》統計,當年已經發生至少838起警察執勤致人死亡事件;包括格林豪斯和斯塔福德在內,7名警察今年已經因為執勤時開槍受到刑事罪名指控。

馬迪斯是當年第17名被警察射殺的兒童。

根據人民網2016年07月08日消息,據美國媒體報道,美國中西部明尼蘇達州城鎮法爾考高地的一名警察6日晚上在攔停汽車時開槍打死一名非洲裔男子。

事發時,汽車裡還乘坐著一名兒童與一名婦女。

從上面的事實看,美國的警察不但對帶著兒童的婦女「下重手」,而且向坐著兒童的汽車裡面開槍,甚至乾脆就直接打死兒童,而且還創造了在2016年一到五月初4個月就打死17名兒童的驚人紀錄。

根據國新辦今年發布的《2016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日內瓦2014年8月29日電- - -聯合國種族主義監管機構敦促美國停止過度使用武力,直指白人警察射殺一名手無寸鐵的黑人少年後,在密蘇里州弗格森引發的騷亂。

少數民族,特別是非洲裔美國人,是區別對待的受害者,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ERD)檢查美國記錄後稱。

「種族和民族歧視仍然是一個嚴重的和持續的問題發生在各領域,事實上學校中存在種族隔離,諸如在獲得衛生保健和住房方面「Noureddine阿米爾,CERD委員會副主席,在新聞發布會上說。

十幾歲的邁克爾·布朗被白人警官槍殺於8月9日,引發了暴力抗議,震撼了弗格森-聖路易斯郊區和全球都非常關注在美國種族關係的現狀。

「針對種族和少數民族濫用武力,執法官員擔心這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尤其表現在在邁克爾·布朗的槍擊事件,」阿米爾說,一位來自阿爾及利亞的專家。

「這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說明了美國存在一個更大的問題,比如執法官員之間的持有種族偏見思想,缺乏適當的可操作的規則來規範使用力量,以及執法官員培訓的不足。」

8月13日,由18個獨立的專家小組考察了一個美國高級代表團,認為包括在刑事司法系統中長期存在的種族歧視黑人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問題。

美國大使基斯哈珀告訴委員會,他的國家做出了「巨大的進步對於消除種族歧視」,但承認,「我們還有很多可做」。

與松江警察執法過程中間接造成的對小孩子的輕微損傷相比,美國警察的直接開槍打死少年兒童的行為簡直是野蠻至極。

上面這些就是美國的媒體和發生在美國的事實對楊恆均提出的「美國警察會如何處理這件事」的問題的最有說服力的回答。在這些鐵的事實面前,我再說什麼都是多餘的。

現在再評論一下松江警察粗暴執法的問題。

首先是這位抱孩子的婦女抗拒執法,不但不接受民警的處理,還推搡民警,這屬於妨害公務。在美國,警察會對執法對象申明:「憲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權利:你有權保持沉默,否則你所說的一切都將可能被作為呈堂證供!你有權請律師,並可要求在訊問的過程中有律師在場。如果你請不起律師,我們將免費為你提供一位律師。在訊問的過程中,你可隨時要求行使這些權利,不回答問題或者不作出任何陳述。如果你希望跟你對律師談話,你可以在任何時間停止回答問題,並且你可以讓律師一直伴隨你詢問的全過程。」這段話被稱為「米蘭達警告」。執法對象可以申訴,可以控告有關警察,但是任何在當時抗拒執法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處罰,如果暴力抗法甚至可能被擊斃,無論是強者還是弱者。聯繫到我們中國的實際情況,如果說是弱者就有理的話,那麼當年那個因為有冤情在公共場所引爆爆炸物的誰就不會受到法律處罰了。當然,這位婦女的行為的危害性小一點。

另外,這位警察分明是受到不斷的推搡經過反覆勸告無效被激怒以後的過激行動,即使是那婦女沒有抱孩子,也不應該採取這種對付暴力分子的方法,因為前車之鑒還在,一時忍耐不住,害了自己不說,還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來攻擊和抹黑警察,為實現他們的陰謀服務。按照我平時的觀察,遇到這種情況,有時候交警會報警讓其他警種比如派出所的警察來處理,通常遇到這種情況,再凶的人也慫了。

其次,一碼還一碼,警察違規應該處罰,但是抗拒執法的那婦女也應該按照有關法律進行處罰,畢竟是她抗法在前,不能因為她是所謂的弱者並且警察也有錯誤就放她一馬。否則,正如我在文章開頭所說的,繼某些婦女的當眾脫褲子抗法,親吻警察抗法、咬交警抗法、用鈔票扇臉抗法以後,抱小孩子抗法將會成為一種抗法的新形式。

在文章接近完成的時候,傳來消息,松江分局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對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事女子張某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這一處理還是合情合理的。

綜上所述,這件事的性質並不複雜,比較容易分清是非,抗法不能容許,警察的執法權威必須維護,否則社會會付出更大的代價。孩子是無辜的,值得同情,那婦女之前的行為是可恨的和違法的,但是在警察過度執法以後,她也許有那麼一點值得同情,但是同情的絕不應該是她的抗法行為。從本文羅列的大量事實證明,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美國,這婦女會不會被打死我不敢肯定,但是結果肯定更加慘。大多數人對這件事不滿意是因為無辜的孩子受到了傷害,並不是支持那婦女的抗法行為。而楊恆均不遠萬里,從美國發帖子回來給美國洗地和塗脂抹粉,是適得其反。

【千鈞棒,察網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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