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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稱為音樂版權之爭的解藥,「轉授權」模式到底是什麼?

近日來,騰訊音樂和網易雲音樂的版權訴訟問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音樂版權問題也因此再度處於風口浪尖之上,尤其是獨家版權與轉授權的探討更是激起了百家爭鳴。

一、解救音樂「版權混戰」的轉授權模式

版權問題引發的「下架」風波,網易雲音樂不是第一家,也註定不會是最後一家。回看我國版權保護歷程,版權保護依舊道阻且長,任重道遠。

盜版,音樂產業發展的「阿喀琉斯之踵」

上世紀80年代初,CD開始進入我國,隨後二十年間,中國音樂進入了一個黃金時代。與此同時,環球、滾石、華納等國際大牌唱片公司也相繼進入內地,那時的歌手壓根不用擔心專輯銷量,只需要專心做音樂。

90年代中期,盜版來了。盜版CD無版權成本,價格極低,有人還將不同唱片中的音樂精編入一張CD,正版市場遭到了沉重的衝擊。

進入21世紀,互聯網興起,一方面為正版音樂開拓了線上銷售渠道,另一方面也為音樂盜版提供了一條新途徑,線上盜鏈逐漸替代實體CD盜版,成為音樂侵權的主流方式。惡性競爭導致正版的線上音樂經營者為留住用戶,不得不推出免費產品,也因此造成了大眾免費消費音樂產品的慣性。

毫無疑問,盜版毀了中國音樂產業。中國音樂市場經歷了長達十幾年盜版猖獗的混亂階段,因缺乏基本版權保護,整個音樂市場的價值長期被低估。

市場規範化源於獨家版權

2013年12月,騰訊音樂與華誼音樂、杰威爾音樂、華研國際、相信音樂等海內外知名唱片公司結成了「數字音樂維權聯盟」,聯合打擊盜版,為正版音樂護航,得到眾多明星的支持與聲援。

2015年7月9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責令各網路音樂服務商於當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全部下線,否則將依法從嚴查處。此外,國家版權局還召開了網路音樂版權保護工作座談會,騰訊音樂、阿里音樂等各大網路音樂服務商當時在會上簽署了《網路音樂版權保護自律宣言》,網路音樂版權保護得到了各大平台的支持。

得益於這一「史上最嚴版權令」的強力政策,中國音樂產業再度迎來了春天。政策出台當年,中國音樂市場收入大幅增長63.8%,在全球市場的排名從2014年的第19名上升到2015年的第14名,再到2016年的第12名。可以說,這一政策成為了重塑音樂市場的里程碑,也是此後兩年音樂市場騰飛的起點。

經過「最嚴版權令」的洗禮,獨家版權逐漸成為國內音樂平台發展的主流形式。光明日報曾發文表示,獨家版權有利於凈化產業環境,培養公眾付費意識。正因為與平台獨家的版權合作,讓音樂在版權上有了「主人」、有了關注,也有了今天的價值體現。

毋庸置疑,獨家版權大大加速了國內音樂正版化的進程。

版權也能共享,轉授權成行業新常態

隨著BAT等互聯網公司的資本進入,我國音樂產業迎來了新一波發展機遇,於是,各個音樂平台之間的合作顯得尤為重要。平台間的音樂版權合作,可以有效地整合音樂資源,實現平台利益的最大化。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推進正版化的同時,也積極推動音樂平台間的轉授合作,給音樂產業良性發展打了一支強心針。在這個基礎上,不少有實力的平台,紛紛對商業模式進行創新。音樂「轉授權」模式應運而生,各家平台分別尋找獨家版權的渠道,拿到授權再與其他平台進行轉授權合作。

其實,在版權法規相對成熟的歐美市場,錄音製品獨家版權的採購分銷是有具體要求的。比如,德國《關於著作權與有關保護權的法律》就對製作錄音製品做了強制許可規定,要求音樂作品創作人在授予一家唱片公司版權後,作者或獲得獨家許可的第三方有義務以合理條件許可任何其它唱片公司版權。但在國內市場,由於版權還沒有太多細化的規定,各音樂平台也都在摸著石頭過河。

2015年10月,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宣布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這是國內首例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受到了國家版權局的高度認可,得到了廣大用戶的一致好評。

轉授權模式,可以說是一招破解了當時的版權混戰,既可以避免版權糾紛問題,又可以避免因音樂平台間糾紛訴訟不斷而導致的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同時,還有利於對音樂作品權利人的保護,有利於音樂作品的合法傳播,有利於防止權利的壟斷等現象。這對於規範網路音樂版權秩序、推動網路音樂服務商建立良好的網路音樂版權秩序和運營生態具有積極作用。

此外,今年3月底,百度音樂高調宣布與滾石國際簽訂合作協議,將全面拓展包含版權在內的音樂領域深度合作。而此前,阿里音樂一直是滾石版權的獨家擁有者。對此,阿里音樂表示,在3月初已與滾石簽訂續約協議,並依舊享有滾石的獨家轉授權,曾發出「雙APP」論調的阿里音樂終究還是加入了轉授權的行列。

在版權保護不斷完善的大背景下,充分吸收視頻行業的經驗,「獨家版權+轉授權」的版權運營模式已逐漸成為國內音樂市場的新常態。

可以說,在中國音樂市場跌入谷底的時候,各音樂平台用「獨家版權」開始了中國音樂從盜版到正版的涅槃;如今,數字音樂行業版權格局穩定,「轉授權」則成了加速和穩固正版化的道路。

二、獨家非獨佔,轉授權模式於競爭中合作

說實話,獨家版權,誰都想有。但是,要想獲得獨家版權,對版權運維的態度和能力是重要的考量;再者,也要符合授權方的要求。據了解,國際唱片大廠對於版權獨家代理有明確的要求,其中一個重要原則就是開放轉授權機制防止其出現版權壟斷,另外一個原則是看獲得獨家版權代理的運營者是否具備打擊盜版侵權的能力,是否能幫助他們維護版權利益。

騰訊產業鏈生態完整,並一直為推動音樂正版化而努力,作為國內音樂版權轉授權的引領者,其多元化的商業模式有助於為版權方帶來更多收入,故騰訊音樂在幾年間獲得了大量音樂版權獨家代理權也合情合理。

但是,拿到獨家版權並不意味著平台獨佔音樂資源。而且,無論是從用戶角度出發的分享需求,還是單純就商業的角度而言,沒有任何一個版權方希望自己辛苦打造的音樂內容封閉在某單一平台中。正如華納音樂中國數字音樂總監胡浩所說的:「獨家」應理解為「獨家代理」或「總代理」。

其實,獨家並非獨佔,而是以轉授權為前提的,騰訊的獨家版權是獨家代理,但會開放版權分銷,也就是轉授權。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業內積極推動版權轉授權合作的音樂平台,截至目前,騰訊音樂集團已與網易雲音樂、太合音樂集團、唱吧、映客、快手以及Apple Music、Spotify、KKBOX等十餘家平台達成音樂版權轉授權合作,對旗下的錄音版權和詞曲版權也進行開放化合作,涉及國內音樂平台、K歌平台、直播平台、視頻網站、手機終端廠商以及國際音樂平台等多個類目。

版權合作範圍之廣、領域之多,再次彰顯了騰訊音樂自身的開放性姿態,堪稱目前國內最開放的音樂平台,這也反映了國內網路音樂行業版權運營在不斷進步。

畢竟音樂不同於影視作品,音樂作品往往具有數量巨大、播放重複率高、權利人分散、權屬情況複雜等特點,因此,影視作品在一定時期內的獨家授權方式並不完全適用於音樂作品。若照搬獨家版權的模式,有可能會導致大量音樂作品集中在個別音樂平台而難以分銷,如此一來既加大了被授權方的資金壓力,又限制了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阻礙了音樂作品權利人獲取更高的收益,還會產生行業壟斷隱患,最終給音樂產業的長期健康發展帶來消極影響。

因此,包括騰訊音樂、阿里音樂在內,採取的是「獨家代理+轉授權」的模式。轉授權模式之所以可以得到主要音樂平台的接受和認可,正因為它在尊重和保護了正版權益的基礎上,通過多方合作分銷,共同承擔版權費用的同時對優質音樂資源進行合理分發和配置,使得一些音樂平台的內容供應問題得以迎刃而解,各平台可以依靠自身的產品優勢來進行良性的差異化競爭,音樂產業的分工也可以得到優化與升級,最終實現音樂版權內容效益最大化。

也正因如此,在國家版權局發布的《2017中國網路版權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16年中國數字音樂市場規模已突破150億元,相比2006年增加了10多倍。

三、共建音樂版權開放共享新生態

中國音樂市場得以逐步規範化,不斷完善版權保護,建立付費體系,離不開政府的有力政策,也離不開騰訊、阿里、百度等各大音樂平台的積極配合。這幾年間,無論是音樂平台還是行業監管者,無論是歌手還是唱片公司,都在小心翼翼地培養用戶追求正版、為音樂付費的意識,以保護創作源頭的活力與質量,進而把整個音樂產業大市場撐起來。

從打擊盜版,到獨家版權代理+版權轉授,一系列動作讓中國音樂市場越來越受到世界的關注。華納音樂亞洲區總裁SimonRobson曾說,「在音樂方面,多年前,前20名里找不到中國,但是我覺得中國市場有可能很快就能排到前三。」

對於如何讓音樂版權發揮更大商業價值,其實不外乎兩點,一方面,需要加強曲庫精細化運營和個性化產品體驗,最大化曲庫價值;另一方面,需要繼續加強商業模式創新,推動音樂內容的價值變現。

以騰訊為代表的行業中堅力量,正在努力構建中國音樂版權開放共享的新生態(投黑馬>專註於文創領域的眾籌平台),推動音樂行業正版化的縱深發展。畢竟音樂平台自身的發展只是基礎,促進整個行業內版權的良性循壞和共同發展,才是一個負責任的行業領先者應有的態度。

在如今這開放的移動互聯網時代,在音樂行業已經步入正版化發展階段的情況下,「獨家版權+轉授權」對中國音樂產業的助力已經得到驗證。音樂平台與平台間,基於對版權法規的遵守,建立對音樂的尊重,打破藩籬,以開放的姿態擁抱版權合作,共同遏制盜版,共建音樂版權開放共享新生態,為用戶提供更多的選擇,終是大勢所趨。

如此一來,作為用戶,我們「欠歌手一張專輯」也是時候還了。

(文章來源於:文化產業評論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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