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政令讓泰國損失幾十億?巴育:我有絕對權力,不用負任何責任
泰國前總理英拉「典米案」方興未艾,現在泰國軍政府的總理,也被人用「不懷好意」的提問給拖下了水。
泰國總理巴育日前接受記者採訪,記者提及的他曾經一項命令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十億泰銖一事時,巴育表示:自己不像歷屆領導人,根據泰國法律他「可以做一切想做之事,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泰國軍政府總理巴育曾在2016年12月,援引授予軍方必要時執行一切行政命令的「臨時憲法44條」下令,泰國從2017年起暫停國內的黃金開採活動,禁止對黃金開採發放新的許可證。
這一命令引發了泰國與澳大利亞礦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最終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十億泰銖。
在英拉因「稻米典押計劃」的失敗而遭遇追責和審判之際,泰國《考蘇得英文報》記者近日在採訪巴育時提及此事,問他是否應該「像英拉一樣」為此事負責時,巴育表示,因為他有絕對權力,所以無需對此事負責。
「根據法律第44條款,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且不用負任何責任,」巴育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當我使用第44條款時,我無需害怕任何事,因為這項條款能夠保護我。」
泰國刑事法庭8月25日原計劃對英拉的大米收購案進行宣判,但英拉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到庭聽候宣判,導致泰國最高法院決定將該案件的宣判日推遲到9月27日,並立刻簽發對英拉的「逮捕令」。隨後,英拉逃離泰國,行蹤至今不明。
在採訪期間,巴育拒絕拿自己的事情與英拉案對比,稱相比與英拉案,泰國政府「考慮更多的是民眾」,在大局之下,局部的受益或者損失是另外一回事。
「我的事情與英拉案不一樣,她的是腐敗案,你們應該區分開來。」巴育在接受採訪時說。
巴育上台後頒布臨時憲法,新法賦予軍政中樞「維和委」以「絕對權力」。只要軍方認為對於維護國家改革有利、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國民團結有利、防止國家秩序或經濟受打擊,就可發出任何指令,並「受法律許可、符合憲法、不可更改」。
本文修改整合自人民日報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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