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文件中沒有要求的內容,是不是可以不用履行呢?
環評文件中沒有要求的內容
是不是可以不用履行呢?
小E在實際工作中碰到了這樣一類共性問題,拿出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環評文件中沒有要求的內容,企業是不是可以不用履行呢?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得這樣分析下:
環評文件的地位是什麼?
環評是環境影響評價的簡稱,是指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根據環評文件中載明開發建設者的環境責任及規定應採取的行動,來積極履行環保義務,因此環評文件是企業自覺履行環境責任的重要依據。
沒有要求的內容是指什麼?
環評文件中沒有要求的內容是指現時最新的法律法規要求沒有在環評文件中體現,換句話說就是環評文件的內容沒有與時俱進。其實這是很正常的現象,畢竟在編製環評文件的時候誰也無法預料到未來將要發生的事情。
與法律法規矛盾,以哪為準?
法律從生效之日起即對當事人具有普遍約束力和強制力,簡單來說就是法律一生效人人都需要遵守和執行。如果環評文件沒有要求或者與最新要求相抵觸的話,都以最新法律法規要求為準。
常見誤解一
環評文件(2013年審批)中對於攪拌工藝並未識別有VOCs產生,因此對工藝過程並無密閉和配備廢氣處理處置的要求,現在卻說存在VOCs無組織排放行為,是不是不合理?
回答:合理。2014年《上海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率先對VOCs管控提出監管要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法》也將VOCs治理納入法律規定中。這家企業環評文件是2013年審批通過,對當時沒有提及VOCs產生的內容我們不能予以苛責,但是等到新法律法規實施之後,就應當及時根據要求對VOCs進行收集治理,因此只要存在VOCs排放,不管是新企業,還是老企業,都要安裝廢氣治理設施進行VOCs治理。
常見誤解二
這棟大樓是以前老的建築,在當時環評文件中未要求安裝廢氣處理設施,現今提出要安裝設施,是不是不合理?
回答:合理。這個問題的本質同常見誤解一,不能單以環評文件為工作指南,還要結合最新法律法規要求,做到現時的合規化生產。
常見誤解三
以前這種物質在環評文件中沒被定義成危廢,按2016年版《危險廢物管理名錄》卻定義成危廢,那這種物質算是危廢嗎?
回答:是危廢,以2016年版《危險廢物管理名錄》為準。
撰稿: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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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雨水口那些事兒
※光催化氧化、化學氧化和臭氧氧化法去除VOCs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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