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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一千個執法理由也不足以絆摔

水煮法律/boilaw

這兩天,警察蜀黍很傷心。

上海交警絆摔抱孩婦女的視頻在網路上瘋轉,除了警界大v在奮力洗白外,輿論幾乎一邊倒地在攻擊警察,指責警察。

警察蜀黍覺得很委屈——為什麼受傷的總是我

說好的執法優先呢?說好的負重前行呢?說好的警民一家呢?

警察這活還怎麼干?難道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難道要摔了左臉,再送上右臉?涉事警察又被處分了,以後誰還會服警察,以後誰還願當警察?

知道現在執法環境有多惡劣嗎?知道警察有多苦、多累、多危險嗎?知道去年有多少警察犧牲嗎?

但是,有一千個傷心的理由,沒有一個理由可以成立。因為孩子!

看著視頻中婦女手中的孩子因交警絆摔而跌落地上時,我心裡一緊。

我相信,任何一個有血有肉的人,包括那位使絆摔的交警,看到這一情景都會難受。

因為每一個人都是父母的孩子,因為幾乎每一個人都懂得心疼孩子。

也有不心疼孩子的,比如《神鵰俠侶》中的金輪國師。

金輪國師和楊過、小龍女第一回PK時,兩人雙劍合璧重挫金輪國師。第二回PK時,小龍女抱著黃蓉剛生不久的小女兒,兩人當心小郭襄受傷,就打不過了金輪國師。

金輪國師武功奇高,人品奇差,為求勝利,不擇手段,竟然把像電動鋼鋸一樣飛轉的大鐵輪「砸向嬰兒」。這或許就是所謂的「執法優先」吧!

就在金輪國師行使「執法優先權」時,李莫愁趁亂搶走了小郭襄,中止了PK。

楊過看得心驚膽戰,

「素知她殺人不眨眼,別說弄死一個初生嬰兒,只消稍有怨毒,便能將人家殺得滿門雞犬不留。」

但是,他沒曾想,李莫愁居然為小郭襄找奶吃,甚至為她抓了一頭母豹當自動制奶機,還為她唱兒歌,趕蚊子。那把殺人無數的拂塵,居然被李莫愁用來當驅蚊器。

多麼不協調的一副景象,卻是人性最真實的體現。

李莫愁想搶奪師門重寶《玉女心經》,但她卻放棄了「執法優先權」。如果她真以小郭襄的性命威脅,就可輕易實現「執法」目標。

所謂的「執法優先權」真的有那麼重要,那麼急迫嗎?

行政法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叫比例原則。它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應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相對人的權益,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相對人的權益造成不利影響,那麼這種不利影響應被限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和限度之內。

德國法學家曾用「不可用大炮打小鳥」,解釋比例原則,比喻警察行使權力的限度。

道理很簡單,人民警察為人民。警察執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安全。如果執法可能危及公民的安全,就應兩權相害取其輕。

無論是武林盟主還是玉女心經,都沒有高於嬰兒生命的價值。

無論是執法權威還是警察顏面,都沒有高於孩子安全的價值。

視頻中抱孩子的婦女阻止警察執法,甚至對警察有攻擊性言語和行為,涉嫌妨礙公務,警察當然有權依法採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制止其違法行為。

問題是,婦女的手中還有個無辜的孩子。

警察在使出絆摔的「中國功夫」之前,應該能夠預想到這一動作對孩子可能造成的傷害。我想,這位交警可能是本能地使出了絆摔,而沒有細想。

這只是個違章停車的處理,緊迫性絕對沒有達到可以不顧孩子安危的程度。

就算是對著殺人不眨眼的江洋大盜,在孩子的安全沒有保障的前提下,也不應該作出可能危及孩子安全的舉動。

真得沒有那麼急!在這種情況下,緩一緩再執法,不會危及警察的執法權威,還會贏得公眾的讚賞,讓警帽上的警徽更加閃亮。

我們不能要求每個警察都精通行政法,但至少應讓每個警察樹立公民安全優先的基本意識。

我們可以制訂出面對不同情境執法的詳盡規則,讓每個警察在執法時本能地想到的不是絆摔,而是公民的安全。

看看我們的《人民警察法》,上面寫滿了警察的權力與義務,卻沒有相應的程序規則,沒有一條法律可以告訴我們的人民警察,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絆摔還是應該再等等。

我們應該理解和尊重警察的工作。我們的歲月靜好,一定有警察在為我們負重前行。

我們也應該監督警察的工作,這是為了讓他們做得更好。批評很刺耳,但良藥苦口利於病。

警界大V們的洗地真沒有什麼必要。錯了就是錯了,對了就是對了。一句真誠的道歉,比一千句辯白都實在。

橋歸橋,路歸路,亂洗一氣沒有用。婦女的違法,不因警察的行為不當就不違法了。警察的行為,也不因婦女的違法就正當了。

警察蜀黍,請不要忘了,你們當初選擇負重前行,是為了什麼!

以色列前總理拉賓(諾貝爾和平獎獲得者、中東和平進程的重要推動者)在一次演講中說過一句感人肺腑的話,

「一百萬個示威者憤怒的聲音,在我心中抵不過一個喪子母親黑夜裡的哭聲。」

如果為了孩子,可以停止一場戰爭,那麼為了孩子,還有什麼不可以停止的?

一千個執法優先的理由,也抵不過一個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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