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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對「五常」的認識和態度

「五常」概念形成於漢代儒術獨尊的背景中,並最終全部劃入儒家專有的理論範疇,成為人們行為規範中重要的倫理準則。實際上,包括仁、義、禮、智、信以及忠、勇、恭、孝、悌等各種家庭、社會、政治、倫理概念的產生遠早於「百家」、「九流」等學術派別的劃分,在很長的歷史時期內,是每個上古思想家都會言及,甚至是無法迴避的重要內容。被奉為道家早期經典的《道德經》中,也有提到「五常」的內容,但其基本觀點卻與儒家大相徑庭。

在《道德經》中,最高的範疇無疑是「道」。老子認為,「道」是天地萬物的本根,是支配和影響萬物發展方式和方向的唯一因素,其中不包含任何世俗之人的因素。但老子同時也認為,這樣的「道」已經只能在「天地」和「聖人」那裡得到體現。「仁」、「智」、「信」等道德倫理標準,在《道德經》中則被認為是世俗之人的私慾破壞了統「道」之後,不得已產生用來規範秩序的「形而下」的低級範疇,整體上是為道家所批評的。

老子在洞悉人性的基礎上,認為懂得知足,才能夠真的常足。天地、聖人正是以其無私而實現自身的長存,「天長地久,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是以聖人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無私耶,故能成其私」。

當然,老子是不會僅僅滿足於將孤立的個人常足作為自己哲學體系的終極考量,他還有促進整個世界恢復道統更高的要求和辦法:「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這是老子指出的人們能感受和觸摸到的「道」的體現,老子希望人們通過學習這種若水的「上善」,能剋制私慾、恢復大道,尤其寄希望於統治者一方面自己做到不逞私慾,另一方面以此來教化百姓。

無 德 無 以 談 仁 義 禮

老子是如何具體認識後來所謂的「五常」呢?老子對「仁、義、禮」的態度主要就是第三十八章中的一段表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以為,下德無為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

他認為最好的「德」,其實是沒有「德」這個概念,只是按照「道」的作用自然發生,下一等的德雖仍能做到無為而為,卻已經有了「德」這個概念,擔心失去它,較好的「仁」有仁人之舉,而不自以為仁,上佳的「義」既有心為之,又清楚自己是為義而為,至於只能靠強拉硬拽別人來學禮,已經是不值得肯定的了。因為「禮」已經是很外在的東西了,到只能靠外在的「禮」來規範社會秩序時,表明的是忠信的日益淡薄與動亂的萌芽。

老子對「仁」這個概念的闡述並不多,不過對另一個類似的價值觀範疇卻有比較深入的闡述,那就是「善」。

必須先說明,「善」在老子這裡是比「仁」先在的概念,也是內涵更為深廣的一個範疇,大體可以歸入「德」之下,所以「善」的出現,是「道」遭到破壞之後,它的存在狀態是這樣的:「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德善;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具備道德的聖人沒有為自己的平常心,一心只為百姓,善與不善之人、信與不信之人,我皆善之、信之,這就稱作德善和德信。善做到極致,便是「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與聖人之善一以人、一以物,在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後面所舉居處應謙下、心境要平和、與人交往要仁義等都是「善」的各種表現。

那麼,人們為什麼要「善」呢?老子言:「天道無常,常與善人!」說到底,做善人會得到天道的眷顧,是有益的。所以,老子自己也積極向「善」,卻又謙遜地認為,自己不能與聖人之「善」作比,只能稱作「慈」。所以言:「我有三寶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孔子言「當仁不讓」,孟子言「仁者無敵」,老子言「慈故能勇」,其義一也,唯老子以「仁」為亂世救弊之語,不喜用。「善者不辯,辯者不善」也與孔子「巧言令色,鮮矣仁」「剛、毅、木、訥,近仁」「仁者,其言也訒」等近同。

智 而 不 迷 方 為 善

「義」、「禮」在老子這裡是比「仁」更每況愈下的東西,所以在第三十八章中一帶而過後再不言及。而對「信」與「智」則有一些展開的論述,「信」就是指人的言行舉止要誠實、講信用。「言善信」是作為「善」的重要內容被老子肯定的,並認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誠信不夠的地方,必然就得不到眾人的信任。在辨別言語是否可信的方法上,老子指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是簡單有效的途徑。由此更敏銳地得出「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這樣具有辯證色彩的結論,不僅對指導人們誠實守信有警戒作用,對人們考慮和解決問題的思路也有啟發意義。

「五常」中老子對「智」的態度較為複雜,從根本上他主張「絕聖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要求人們拋棄智慧、仁義、巧利這些大道廢壞後的產物,而要「見素抱樸,少私寡慾」,再回到「道」行天下的淳樸時期。所以,他向統治者提出建議:「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是夫智者不敢為。為無為,則無不治。」這就是人們常說的「無為而治」。

簡單說來,就是使普通民眾滿足於飽食而無知的狀態,而使那些智者們不敢有所為。在第六十五章,則說得更為直白:「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這就是老子提出的「愚民」治國之法,在後世封建社會中的確成為統治階層重要的馭民手段。

實際上,老子本人既不是統治者,又不是無知無識的民眾,恰恰屬於那些欲令統治者「不敢為」的智者,所以,他必然對「智」也有褒揚的一面,第三十三章雲「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第五十五章又曰「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指明既了解自己,又能推己及人,洞悉其他的人和物,才算是明智。「和」字即「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之「和」,即學會與別的人或物調和、中和成一種和諧狀態才可稱作聰明。第二十七章言:「故善人者,不善人之師;不善人者,善人之資。不貴其師、不愛其資,雖智大迷,是謂要妙。」指出一方面要自己學習新的東西,另一方面要及時借鑒別人的教訓,才是智而不迷。

在前人對老子的研究中,老子對「仁義」持支持抑或反對的態度曾經是一個反覆爭論的焦點,其實跳出這個既有的框框反思一下,或許會發現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在老子看來,「仁義」為代表的各種後起倫理觀念不能放在同一層面不加以區分地看待,它們並不是老子理想的訴求,卻是他身處於每況愈下的社會倫理道德中不得不面對的。

本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報》(作者高曉成,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轉載請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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