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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帖的屬性與選帖

學習書法就要臨帖,臨帖就要選帖,選帖就必須了解碑帖的屬性和相應的審美特質等問題。

南朝羊欣《采古來能書人名》載:「鍾(繇)有三體:一曰銘石之書,最妙者也;二曰章程書,傳秘書、教小學者也;三曰行狎書,相聞者也。」其中,銘石書指八分隸書,也是專門施用於紀功紀事等特殊用途的碑刻書體;章程書指楷書,是主要用於章表箋疏等用途的常規書體;行狎書就是行書,也是日常書信往來所採用的便捷手寫體。

從這段話可以引申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不同書體式樣有著不同的功能和用途,書寫技法和審美定位也存在著必然的差異。但是,當我們把它們統統拿來當成字帖看待時,卻往往忽略了它們各自的生成語境。由此也造成了從選帖到臨帖、從認識到實踐、從審美到表達的一系列問題。

舉個楷書的例子。

小楷的書寫材料多為簡牘、縑帛或紙張,以歐虞為代表的唐代中楷、以顏柳為代表的唐楷大楷,大都寫在碑石上。如果把小楷稱為「縑帛體」或「紙上書法」,那麼,中楷和大楷則可稱之為「銘石體」或「碑上書法」。

進一步講,魏晉小楷比較接近日常書寫,唐代的中楷和大楷則必須考慮到方格的制約、刻制的效果、通篇的秩序感與筆法的協調等問題。或者說,前者更接近輕鬆自然的「常態」書寫;後者則多有刻意做作的「變態」之弊。

宋代米芾曾經不止一次地痛批唐楷,所謂「大小一倫」、「費盡筋骨」、「丑怪惡札」、「安排費工」之語皆擲地有聲。一言以蔽之,就是缺少「真趣」。所謂「真趣」,其實強調的就是自然書寫,而唐楷之弊恰恰就在這裡。儘管米芾所論更接近單純的藝術視角,並未考慮到魏晉小楷與唐楷各自功能用途的差異問題,但至少可以說明,同為楷書而彼此的差異還是相當巨大的。

推而廣之,但凡古代流傳下來的文字,不論是那些經典碑帖,還是金石磚瓦文字遺迹,都有個生成的歷史語境問題。如果選帖時對諸如此類的問題不甚了了,臨帖時滿眼看到的都是平面化的「造型」,講論的不過是想當然的所謂「古法」,那麼,縱然遍臨百家、池水盡墨,很可能落得個豬八戒吃人蔘果一樣的尷尬結局。

若此,還奢談什麼書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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