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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發最後一個月工資,離職員工怎麼辦

有不少勞動者開始想跳槽,找一份高薪水高福利的新工作。快車小編提醒各位要辭職的勞動者,如果單位不發離職職工的最後一個月工資、加班費、年終獎,勞動者應該怎麼處理?下文為您一一介紹。

單位不發離職職工的最後一個月工資,勞動者怎麼辦?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願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除了工資,如果在原企業中還有加班費、年休假和年終獎未結算,還能拿得到嗎?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費屬於員工的勞動報酬之一,是員工的合法收入。企業應當在每個工資結算周期結束後支付員工工資,不管該員工是否仍是本公司員工。如果員工離職時工資結算周期未結束的,則員工完全有權等待該工資結算周期結束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年終獎則應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至於年休假,除非員工自動放棄年休假權利。否則員工離職前要求休假,但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應當在員工離職前安排員工補休未休年休假。或者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補償的計算標準為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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