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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期肺癌全身化療2到3次,達緩解後是否需休息一段時間?

化療的目的是儘可能的殺滅所有癌細胞,是依從對數殺傷規律進行的。一般直徑1毫米的腫瘤其癌細胞數目為10^6,臨床難以檢出。而直徑1厘米的腫瘤其愛惜報數目為10^9,此時現有的臨床手段才能診斷髮現。而IV期肺癌的癌細胞往往超過10^11,也就是近1公斤的腫瘤。經過有效的聯合化療2到3次,可能達到緩解,及時是完全緩解,體內仍殘存10^6的癌細胞(臨床已經不能檢測到腫瘤病灶),即使腫瘤細胞被殺滅99.999%,體內仍殘存10^4的癌細胞,此時腫瘤已不再引起任何臨床癥狀,患者自我感覺癥狀已完全消失,如果此時認為腫瘤也已完全消失,不需要再化療或者可以休息一段時間再化療,那就為殘留的少數瘤細胞提供了生長、繁殖的機會。因體內至少還殘存有10^4以上的癌細胞,經過一段休整,它會重整旗鼓、捲土重來,出現臨床複發和(或)轉移,這些經歷過化療藥物打擊,存活下來的癌細胞往往有抗藥性,而且產生由一種化療藥物誘導出對多種化療藥物耐葯的癌細胞,再治療就會有一定的難度。

因此僅經過2到3次化療達到緩解而產生停止治療或休息一段時間再治療的做法是欠妥的。應繼續接受化療,甚至有時需要換用或加用與原方案無交叉耐葯的、新的有效治療方案,力爭將癌細胞控制在儘可能少的數目,目前一般認為只要病人條件允許應至少接受4到6個周期的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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