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磚塊砸向執法警察,誰在為歹徒助勢、助威?

9月3日,在廣東清遠,民警在對一輛開摩托車未帶頭盔男子糾違時,遭遇暴力襲擊的部分視頻。從視頻中可知,該男子對交警輔警大打出手,從路邊搬起一塊磚塊砸中一名輔警頭部,倉惶逃離。

該男子的行為是一起典型的妨害執法公務違法案件,如果相關執勤人員被砸傷且後果嚴重,則同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從一重處罰。其倉惶逃離也只是暫時的逃亡,等待他的恐怕只能是牢獄之災。

然而最讓小編痛心的還是,在瘋狂的歹徒襲擊三名執勤人員的過程中,尤其是用磚頭砸中執勤民警時,竟然聽到是路人的尖叫聲、歡呼聲和叫好聲。一些路人居然興奮地掏出手機拍攝。

小編今天不想大談警察對於這個社會穩定的重要性,沒有警察,社會會成什麼樣。只想問問這些起鬨、鼓勁的看客,警察依法執法是為了誰?如此場景,你卻在為歹徒助勢、助威,難道你就是魯迅先生說的「麻木的看客,卑微的靈魂」嗎?你樸素的公平、正義都讓狗吃了嗎?

誠然,個別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出現了這樣那樣的瑕疵,但這是任何一個國家的警察中都存在的現象,這也絕對不能成為大部分警察在正常執法中被暴力襲擊的理由。

個別網友發言說:看客為什麼歡呼,警察隊伍要反思。小編想告訴此網友,警察難道要反思的是,以後遇到這種情況就裝糊塗,什麼違法犯罪的事,就當看不見,何必要去嚴格執法,給自己找事么,視而不見的話,也就不會出現廣東清遠這樣讓人痛心的場面了,是這樣嗎?

接下來,在讓我們查閱一下小日本對這種行為是如何處理的,日本刑法中一個罪名叫傷害現場助勢罪。刑法第206條規定:「當發生傷害罪和傷害致死罪時,在現場助勢的,雖然沒有親手傷害他人,也處於1年以下懲役或者1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科料。」

小編對此罪做簡單介紹,傷害現場助勢罪的成立,從時間上看,要求發生在傷害或傷害致死罪的行為實施之際,即發生在引起傷害或者傷害致死的暴行開始之後、終了之前; 從地點上看,要求發生在暴行實施的現場;所謂助勢:是指言語或動作為正犯者吶喊、鼓勁;只要有助勢行為即可,不要求該助勢行為實際起到了幫助正犯的作用。

連小日本都對這種行為給予刑罰的的責難、譴責,而並不是道德的非難,足見其助勢行為的危害性有多大。而我們國家,目前沒有這樣的規定,也許是因為在我們國家人民的心裡,不會存在這樣麻木不仁的國人,可萬萬沒想到,這一幕竟然出現在警察正當執法過程中,讓人難以接受。也許隨著我們國家法治進程的加快,可能在某一天,這種類似助勢、鼓勁的危害行為會被寫進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

那些看客們或許會說,這是中國,你拿不堪的日本刑法在這裡做對比,純屬無稽之談。小編要說的是,我們要以一種「世界的眼光、中國的問題」的思想高度來認識事件,或許,才能辨別出行為背後的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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