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為家人不同意剖宮產跳樓?奇葩新聞背後是我們對產科醫學的誤解有多深
——郭強/文
事發榆林,因為胎兒偏大,順產困難,醫生建議剖宮產。家屬拒絕,產婦疼痛難忍,甚至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人說疼痛難忍,剖宮產吧,兩次被拒絕。沒有了第三次,8月30日晚8時,產婦從5樓跳下身亡。
這個事想不成為新聞都難。生產期間跳樓,產婦死亡,剖宮產,這些都是醫患糾紛的關鍵詞,都會成為大新聞。
不過與以往不同,這次不少網民對不選擇剖宮產很氣憤,把矛頭對準了家屬:是不是怕剖宮產影響生下一胎,是不是想生男孩?
不過,這裡面應該考慮到的幾個關鍵信息沒有,那就是產婦是初產婦還是經產婦,之前有沒有生過男孩,家屬拒絕剖宮產的理由是什麼,是不是考慮男孩。
當然,本文不想討論這些,更想討論的是三個方面,第一,做手術,誰簽字才最權威,第三,什麼時候選擇剖宮產什麼時候順產,第三,剖宮產後能不能再次懷孕或者順產。
做手術誰簽字最權威
沒有住過院,看過醫患糾紛新聞的也會留意一個細節,那就是家屬簽字。如果是正能量新聞,也會出現這樣的場景,家屬不在現場,患者昏迷,醫院領導拍板做手術。
於是也就有了一個段子,你一定要對媳婦好,不然需要她簽字治療時她簽字拔管你就死定了。那麼一個問題來了,做手術時,誰簽字最權威,病人能不能自己簽字?
可以。
事實上,國際上通用的是患者簽字,也就是,按照國際通用慣例,這個產婦自己簽字是可以決定剖宮產的。國內也有法律依據,2002年《病曆書寫基本規範(試行)》中作出的新規定,對病曆書寫作出了統一規定。其中包括在書寫「手術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等條款中,明確了「患者簽名」一項。
換句話說,決定自己命運的是自己,所謂的家屬簽字,關係人簽字等,都是自己委託家人,家人簽字不能違背自己的意願。
問題在於,醫患關係緊張,尤其是牽涉產婦,醫院更慎重。
何時剖宮產
河南省人民醫院產科主任王瑜說,剖宮產是在不能順利經陰道分娩時所採取的一種補救措施,是非常規生產,也就是沒法順產,為了母嬰的生命安全,不得已採用的生產方式。它是有一定醫學指征的,需要考慮到孕婦和胎兒兩方面的因素,剖宮產產的指征是醫生掌握的,當遇到待產的孕婦時,醫生會經過全面的評估,對孕婦的分娩方式提出建議。例如:胎兒宮內窘迫、產程延長經處理無好轉,頭盆絕對不稱等是剖宮產產的適應症。不是正常的生產方式,這舉個例子,我們正常情況下應該是站直了行走,但是遇到特殊情況會側身,或者彎腰,但是不能一直側身一直彎著腰走路。
剖宮產後能不能再次懷孕或者順產
王瑜說,第一,剖宮產不是不孕的因素,但是手術使盆腔炎、盆腔粘連的發生率增加,可導致不孕的幾率增加。剖宮產後,再次妊娠的間隔時間要比陰道分娩的時間長一些。一般要求間隔一到二年。不少家屬,尤其是男方,不願意頭胎剖宮產,是怕不能生二胎,其實完全是不了解醫學,頭胎剖宮產不影響懷疑,只不過要間隔幾年。另一個相比生命,間隔幾年又怎麼了。
第二,剖宮產後可不可以順產,可以,當然要符合條件。臨床上不少這樣的案例,頭胎剖宮產了,二胎卻是順產。簽字剖宮產還是順產,並不是說你選擇了出現意外醫院或者醫生不負責任,如果在順產中採用的措施不當,醫院仍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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