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孕婦不堪疼痛跳樓身亡,十年了中國女性仍沒有自主決定生死的權利
今天看到一條特別令人震驚而又痛心的新聞:
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因疼痛難忍、院方多次建議剖腹產卻遭家屬拒絕,產婦不堪痛苦從病房樓上跳下,搶救無效死亡。
我仔細閱讀了有關這個新聞報道的細節,復盤產婦跳樓前的身心痛苦,雖不能說感同身受,但也完全能夠與之共情。特地比較詳細地引用了新聞原文,不怕長,就是想讓大家跟我一起感受一下產婦生前最後的身心體驗——
8月30日15時34分,產婦馬某住院待產,經醫生初步診斷,「胎兒頭部偏大,陰道分娩(也就是我們熟知的「順產」)難產風險比較大。」於是醫護人員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醫院方面提供的監控顯示:一天之後的8月31日18時05分10秒,產婦馬某走出樓道打了一個電話,隨後不久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紛紛來到其旁邊,在視頻中,馬某和其親屬訴說著什麼。由於疼痛難忍,18時15分,馬某雙手扶著肚子跪在地上,緊隨而來的醫生和家屬扶起馬某,並勸說馬某進入分娩中心。19時20分馬某再次走出產房,期間醫護人員緊隨出來,27分40秒,在眾人的勸說下,馬某再次進入分娩中心。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醫院方面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最終產婦情緒失控跳樓自殺身亡。
榆林產婦的病程記錄和B超報告單
看完這個新聞,我發現自己渾身冰涼,手都在發抖。
最新的報道是,家屬表示並非如此前媒體報道所言:「醫院通知,家屬不同意」,而是丈夫已兩次同意進行剖宮產,均未果。目前,雙方各執一詞,事實撲朔迷離,尚不知道有沒有後續反轉的「羅生門」。但,如果醫院方面的說法屬實,有一個社會現狀就太令人悲哀了——
時至今日的中國社會,即便身為都市女性,甚至高學歷白領,廣大產婦竟然有很大概率不能自行決定該選擇什麼樣的分娩方式!
新聞一出來,我第一時間想起的是2007年那起引發社會普遍關注的「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
2007年11月21日,22歲的孕婦李麗雲在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待產,由於其配偶肖志軍拒絕在醫院準備實施的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手術未能進行,李麗雲最終因重症肺炎導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屍兩命。
李麗雲的母親腳踢肖志軍。肖志軍一度成為「愚昧」和「冷血」的代名詞
從2007到2017,整整10年過去了,這10年里,中國女性的「勞動參與率」以近70%的比例高居世界前列;2017胡潤富豪榜各國白手起家女富豪排行榜中,中國女性也獨佔了88個上榜名額中的56個席位;「女高管」、「女創業者」的報道時時見諸各大媒體……而一旦進入「生育」流程,中國女性就依然回歸弱勢群體——從「備孕」期間,就承載了大家庭中的種種期望、要求;懷孕之後,被安排了諸多的「功課」、任務;甚至躺在產床上,都無權決定自己的分娩方式,乃至無權決定生死。
2017年胡潤全球最年輕白手起家女富豪Top10中,不乏許多中國女性
榆林產婦跳樓的悲劇發生後,我國知名婦產科專家、原協和婦產科副主任醫師龔曉明發表看法:「榆林產婦跳樓幾個問題:
1. 家屬的權力為何超越了產婦本人?都是18歲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產婦做決策。
2. 在產婦強烈要求剖宮產的時候醫師們能否作為指征?
3.無痛分娩應該積極推進,都21世紀了,何必象原始時代一樣強忍著疼痛分娩。」
而另外一些不願透露姓名的醫生專家表示:在此案中,孕婦完全有自主選擇權進行手術同意書的簽署,「但這件事主要和倫理有關。說是病人有自主選擇權,但出了事來鬧的是家屬。所以好多東西都是跟家屬溝通,也許法制健全後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當時榆林產婦所住病房,床上的被子衣物凌亂,旁邊的巧克力、蘋果等原封不動地放著
根據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作為《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上位法的《侵權責任法》第55條則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也就是說,依法,榆林產婦的案例中,醫院方面只需要取得產婦本人的簽字就可以實施剖腹產手術了。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有複雜的現實情況不得不考慮。
當時簽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
我身邊就有醫護工作者朋友說,醫院方面在要求患者簽字時,「法理上患者本人簽字授權即可,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家屬會聲稱:『她已經疼暈了』、『她病糊塗了』,從而不承認患者本人簽字的正當性。就拿「生孩子」的手術來說,一旦有問題,產婦的公婆、父母往往是鬧事最凶的人群,大部分情況下不得不遵循這些家屬的意思。」
看到網上有人評論說:「這個產婦也是自己『作』,生孩子哪有不疼的?人家都能忍,她為什麼就不能忍?」
說這種話的人簡直應該拖出去讓他……生10次孩子試試吧!
當時跳樓的窗檯,上面手印腳印凌亂,可以想像她當時是多麼的痛苦
我沒有生過孩子,但作為一個育齡女性,深知中國社會對女性「生孩子」這件事的綁架與高壓——從你開始備孕起,到懷孕、生孩子、之後的坐月子,你身邊的任何一位長輩都比你「過來人」、「有經驗」,於是各種想當然地「聽我的」、「按我的來」,就會不管不顧地湧向你,所有的壓力都只能由你一人承擔,你卻被剝奪了做決策的權利。
我見過一位婆婆,在不知自己兒子身體機能有問題的情況下,不管不顧地單方面為兒媳安排了一個月十幾次的高強度檢查,連抽血都抽掉幾十管,兒媳每天要吃四五十片葯,最終導致兒媳悲憤提出離婚;
我還見過一位婆婆,對事業上升期的兒媳說:「你30多了還不生孩子,以後有了孩子去給他開家長會,周圍小朋友看到你,都不知道你是他媽媽還是他外婆」,言語之中對兒媳極盡羞辱刻薄;
我當然也在新聞中讀到過一位婆婆,以自己愚昧的「坐月子」經驗指導兒媳,讓產婦在月子里還蓋著厚厚的棉被,釀成產婦中暑身亡的悲劇;
……
遇上一些蒙昧封建的家庭,在「生孩子」這件事上,「生命」的意義要遠遠讓位於「生育」,產婦的「身心健康」則要排在「傳宗接代」的職能之後。而其中矛盾衝突最激烈的畫面,往往就出現在產床上。
有位在婦產醫院工作的朋友曾描述過自己的一個親身經歷:產婦痛到人事不省,產婦爸爸已經過世,娘家只有媽媽一個人,痛哭流涕拿出一大堆人民幣求醫生趕緊輸血剖宮;夫家一大家子,公公婆婆老公小叔子都在醫院,卻硬是不肯簽字,說「哪個女人生孩子不遭點罪?為啥到我們這就要加錢?醫院是不是騙錢?」最後產婦撒手人寰媽媽哭暈在產床邊,婆婆卻指著屍體大罵:「你不爭氣,為啥還帶走我的寶貝孫子……」
那位朋友說,他當時冷冷地對著夫家人罵了一句:禽獸。
兒媳婦分娩時遇上壞婆婆的例子一抓一大把
我想像了一下那個畫面都覺得慘絕人寰,再想想榆林產婦生命中最後的時刻,腹痛如絞,心灰意冷,苦苦哀求家屬簽字未果後,縱身一躍那該是一種怎樣的絕望,就覺得周身冰冷,又憤怒不已。
而這個案例里,「老公」的角色在哪裡呢?他也許是個「媽寶男」,在最該承擔的那一刻,選擇了站在父母一邊,拒絕了劇痛中的妻子最後的要求。
然而這位老公還寫了聲明企圖將責任推給院方
網友曾總結中國女性的四大悲劇:當媽式擇偶、保姆式妻子、喪偶式育兒、守寡式婚姻。
其實這四類概括起來本質是一樣的,就是男性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與失職。
許多男人常把一句話掛在嘴邊:「家裡大事我做主,小事聽你的。」日常繁瑣耗人的「小事」一股腦交給妻子也就罷了,在這樣事關生死的「大事」上,我們聽不到他一句強有力的承諾,看不到他一步有擔當的決策。
榆林產婦與其丈夫
也許產婦的那縱身一躍,除了疼痛難忍外,還有徹底的心寒——在一個這樣的家庭里,與一個這樣沒有擔當的人共度一生,可能是比「忍受分娩的疼痛」更需要勇氣的事。
偏偏在產婦最疼痛虛弱的時刻,她生育方式的決定權,甚至她生死的決定權,就是交付在這樣的丈夫這樣的家人手裡,而不是自主決策。
產婦已去,願死者安息。然而10年過去了,我們真的要為李麗雲和馬某、也為我們自己、我們身邊所有的女性問一句:
什麼時候,中國女性才有自己決定生育方式、甚至自己決定生死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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