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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性質該如何界定

9月2日晚間,中國首家比特幣交易平台——比特幣中國(BTCChina)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稱,該交易平台即日(2017年9月2日星期六)起暫停ICOCOIN充值與交易業務,並將於北京時間2017年9月3日星期日下午6點暫停ICOCOIN提幣業務。中國監管層發出強烈監管信號。

今年年初,比特幣的價格還保持在1000美元左右。而到了上個月月底,它的價格翻了4倍多,衝破了4500美元的關卡。市場分析者將這個原因歸功於來自亞洲需求的增加,特別是來自日本與中國的需求擴大。例如在中國,由於北朝鮮火箭發射的政治事件使得人們將原來持有的人民幣轉化成比特幣這種避險產品。在日本,政府已經將比特幣納入官方合法貨幣。所有這些都推動了比特幣價格的攀升。我國政府對比特幣的監管也在逐步加強。那麼如何為比特幣定性;它蘊含了哪些風險;它的定價是要依據貨幣的原理還是依據金融衍生品的原理,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只有首先為比特幣正確地定性,才能夠為其正確地定價。個人認為,比特幣在嚴格意義上講是一種金融衍生品,而不是貨幣。它的風險評估與風險定價都應當按照針對金融衍生品的方法來進行。

當前金融市場對比特幣的定性並未達成統一,一部分人認為它類似於電子貨幣。例如2013年,德國聯邦政府就認可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允許其以一種「私人貨幣」的形式在多邊交換中被使用;但是另一部分人,例如在美國,美國稅務機構並不認可比特幣為貨幣,美國財政部門處理比特幣的方式無異於對待金融市場上的股票等金融產品。

比特幣不是由中央銀行發行,它是由計算機在解出一個複雜的計算任務之後生成的,由一組字元和數字組成。那麼它究竟是一種新形式的電子貨幣還是一種金融衍生品呢?我個人認為:比特幣就其特徵來說,無論從官方貨幣還是所謂的「私人貨幣」的角度,它都不具備作為貨幣的特徵。

比特幣不具備貨幣特徵

廣義上,貨幣是一種支付工具,它需要具備以下幾種功能和特性:第一:在買賣雙方交換商品或服務的時候,貨幣要具備支付功能。從這個角度來說,比特幣滿足了貨幣支付功能的特性,它已經在部分領域獲得認可,成為支付商品或服務的工具,但是它缺少普遍的接受度。也就是說,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在零售業還是電子商務領域,比特幣都扮演著微不足道的角色。它只在小範圍被當作支付工具所接受,缺乏普遍性。此外,由於它仍舊是一種試用技術,因而也很難獲得普遍的信任與接受;第二:貨幣是一種保存價值的工具。為了滿足這個功能,貨幣需要具有幣值穩定性的特徵。比特幣在這一點上,遠遠不能夠滿足這個要求。從其出現到現在,比特幣的幣值如過山車一樣,波動率非常大。人們年初購入的比特幣,半年以後價值就減半。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它的幣值波動率大,價值不穩定,勢必會在商品交換的時候為所交換的商品帶來價值的損失。因此,從這個意義上,比特幣不能夠成為貨幣;第三:貨幣需要具備價值標尺的特徵,它是一個計量單位。就上面闡述的原因,比特幣的幣值波動率大,它不能夠成為價值的標尺,因為它缺乏穩定性,使得商品的價值也不斷隨之發生大的浮動變化,所以它不能成為一種貨幣。此外,從安全性的角度來說,比特幣也無法勝任作為貨幣的角色。經常發生的網路黑客盜竊案件使得其不容易被保存。

比特幣特性更接近金融衍生品

雖然德國政府將比特幣定義為「私人貨幣」,用以區別官方貨幣,成為官方貨幣的競爭者。但從更深意義上講,比特幣還達不到這種要求。

首先,國家保證官方貨幣作為支付工具其價值的合法合理性。國家是貨幣的最高主權實體,對於歐元來說,使用歐元的歐盟成員國為最高主權實體,它以其經濟實力為擔保發行貨幣,保證了貨幣的信用度,使其不輕易違約。這是貨幣所要具備的最主要的特性:貨幣的信用度。而國家主權實體是信用風險中最高級別的信用載體。

比特幣則不具備這種特性。它完全局限於私人的小圈子中,既沒有意願也沒有實力,去保證其作為支付工具不違約。它建立在去集中化網路的基礎上——沒有商業銀行和中央銀行的介入,也沒有國家做擔保。比特幣的發行方是受限制、小範圍的。它達不到作為支付貨幣對信用度的要求。國家有國民經濟做擔保,保證官方貨幣不違約。比特幣則沒有類似的這項擔保,它是一個虛構的概念,不產生實際經濟價值。一旦比特幣違約,持有者沒有任何索賠權,也沒有任何擔保。而比特幣違約的可能性並不是沒有,一旦它失去了市場的認可度,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可能性,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最然官方貨幣也可能發生違約,但畢竟屬於小概率事件。

其次,貨幣必須具備幣值穩定性特徵。國家作為主權實體,通過其貨幣政策,保證了貨幣價值的穩定性,並保障了使用官方貨幣作為支付工具低水平的交易成本。而比特幣的價格波動率極高。當市場上發生有限程度的科技事件和政治事件時,比特幣的價格就出現大幅波動。而且由於其交易規模同金融市場上的其他產品相比還比較小,所以很容易被操控。因此,投機者操縱比特幣價格的市場空間也很大。在這一點上,它滿足不了作為支付工具的貨幣的角色,它不具備幣值穩定性。從下面的圖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尤其是2016年以來其價格的走勢非常不穩定。

比特幣價格走勢圖(以歐元為計量單位) 來源:www.bitcoin.de

第三:在主權國家中,官方貨幣的發行量受控於其經濟規模,因為它同國民經濟中針對商品與服務的需求量直接相關,並指導未來商品及服務價格的走勢。官方發行的貨幣對主權實體的國民經濟具有表達力。而比特幣的發行量不受限制,缺乏科學的管理方法。此外,對於官方貨幣來說,無論是其幣值的穩定性還是其發行量,都以國民經濟為導向,貨幣應該體現購買力。而比特幣的幣值則不是這樣,比特幣以IT科技進步水平,包含區塊鏈與系統安全、運行容量以及運算速度等技術因素為導向,其承載的購買力有局限性並且其發行量不受國家控制。雖然它在某種程度上還受到政治因素與投機因素的影響,但總體上講,它無法體現廣泛意義上的購買力。這一點表現在其被接受的範圍有很強的局限性。

此外,比特幣的應用對技術環境和網路環境的要求也很高,大多數人不太理解和能夠使用這種方法。因而從這個角度來說,它也不符合作為貨幣所應具備的特徵 ——方便使用。

我個人認為,比特幣究其特徵更加接近金融衍生品。它的標的為與比特幣相關的IT科技發展水平,也包含區塊鏈,系統安全和系統運行。它本身不具備任何真實的價值,它更接近於一種指數,即科技發展以及技術進步的新事件。尤其是在安全系統、操作系統的容量與計算能力和速度等方面的發展都能夠引發其價格波動,它更接近於心理的反應所產生的效果。比特幣產生的不是一個真實的、類似於收益的價值,它是一個虛擬的價值。

比特幣是一種金融衍生品,它有標的,其價值因標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在金融市場上,人們對這種金融衍生品現金流運動方向的期望是不同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建議,要有針對比特幣的金融產品,來對沖它的風險:比特幣互換就是一個很好的產品;相應的,保險市場也可以有針對比特幣的保險與擔保產品。

來源:FT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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