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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回顧:民國時期的年輕人結婚為何不用買婚房?

現今社會,由於高房價,阻止了多少大齡男女的婚姻,特別是大城市,多少三十多歲的未婚男女不敢結婚,結婚了的,多少不敢要孩子。

然而,在民國時期卻不存在結婚必須有婚房這種要求。

1928年,魯迅跟許廣平結婚,沒有買房;生了周海嬰以後,還是沒有買房。他們一家三口在上海住了很多年,一直是租房住。1933年,沈從文與張兆和在北平結婚,也沒有買房,他們婚後租了一座小院。關於那座小院,沈從文在給大哥沈雲麓寫的信里描述過:「大門有一屏風,院子中有一大槐樹,一大棗樹。院子雖小,因為還系長形,散步尚好。又有一更小院子,可晾衣裳。」傢具擺設就更簡單了:「堂屋中除吃飯用小花梨木方桌之外,只是四張有八條腿的凳子,一個長條子案桌,一個茶几。卧房中只一床,一紅木寫字檯,一茶几,一朱紅書架。」

您千萬不要以為沈從文買不起房子,他結婚的時候已經是著名作家,而且還在教育部工作,妻子張兆和則在北大教書,兩口子收入雖然比不上達官顯貴和富商大賈,比工薪階層還是高得多的。

早在婚前,沈從文就雇了一個保姆,張兆和又從青島雇了一個廚師,這保姆和廚師專門侍候夫妻兩人,論生活水平,絕對超過今天的高級白領。至於魯迅,成名比沈從文早,收入也比沈從文高。「五四」運動前,他在教育部的月薪加上他搞翻譯的版稅,每月平均收入超過300塊大洋。

當時,花幾千塊大洋就能在北京買一座大四合院(魯迅和周作人買了一座四合院只花了3500塊大洋,但並非為結婚而買)。當然,上海的房價和北京不可同日而語,但憑魯迅的收入,即便買不起上海市中心的房子,在上海郊區買套房子也是輕而易舉,可他為何沒有買?

因為當時社會上沒有買婚房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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