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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想剖腹產遭拒絕後跳樓身亡,手術簽字權誰說了算?

這兩天,一則關於一位陝西待產孕婦喊疼想剖腹產卻遭拒絕,最終跳樓身亡的悲劇引發社會關注。什麼樣的情況醫院會建議剖宮產?產婦究竟有沒有自己選擇剖宮產權利?手術治療的簽字同意權誰說了算?

剖宮產對於大部分人來說並不陌生,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烏蘭介紹,各大醫院對於剖宮產手術有明確切嚴格的規定:「比如骨盆的狹窄、胎位不正比如橫位,軟產道異常或者中央性前置胎盤,這幾種情況胎兒是無法正常分娩的我們建議剖宮產;有些精神因素造成不能夠順產的,在實際操作中都會適當放寬指征。」

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明確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而對於事件中這位跳樓身亡的待產婦,東南大學醫事法學研究中心負責人陳玉玲副教授指出,這個孕婦自己是神志清醒的,完全有權利自己行使知情同意的全權利,至於她的家屬和近親屬不同意的話,不應該成為患者接受剖宮產阻礙的情形。

江蘇省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鬍曉翔說,儘管法律有明確規定,但是關於各大醫療機構的手術性治療中,簽字同意權的配置問題一直存在不同觀點的交鋒和爭論:「比如,患者本人當然具有一定的決定權,但是你的傷病住院治療產生一定的費用以及後續康復期間的照護也與家庭成員、近親屬具有不可分割的利益關係,其他的家庭成員也有一定的發言權。」

記者了解到,基於這樣的考慮,各家醫療機構往往在患者入院時就動員患者本人簽署一份授權委託書,把家庭成員內部之間的知情權、同意權事先說清清,不留後患。南京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副主任醫師烏蘭主任坦言,在手術過程中還沒有碰到過陝西產婦這樣的特殊情形,有關剖宮產同意書籤字的問題,產婦自己就可以簽署。而在術前談話部分,一般我們都會和產婦本人以及她的家屬做好溝通,是否需要家屬簽字,要看這個本人是否願意授權委託給她目前身邊的這個家屬,如果簽訂了授權委託書,家屬才有簽字的許可權。

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手術中遇到患者和家屬意見不一,醫療機構也會基於患者實際需要治療情況進行評估後,啟動特殊手術申請。儘管這個已經發生的悲劇事件中,並沒有透露出產婦有任何心理或者精神問題,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心理精神科主任袁永貴提醒:「懷孕的過程中由於激素水平的變化,心裡變得很脆弱,家屬一定要理解病人的這種痛苦,給予她積極的治療並理解剖腹產和其他輔助生產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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