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堅持順產產婦跳樓:產婦生死要產房外的人定?
今天早上看到一個令人痛心的新聞:
一名孕婦馬某在8月30日15時34分入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待產。經檢查,胎兒頭部偏大,選擇順產的話,難產的風險比較大。檢查過後醫護人員向孕婦、家屬說明情況,但家屬表示理解,卻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馬某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馬某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
20時左右,馬某情緒激動,疼痛難忍,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
拚命想在這個令人絕望的新聞裡面找一點正能量,不好意思,我找不到。逝者已矣,只希望看完這篇的人,以後再也不會遇到這樣的悲劇。
生孩子是拚命,難產更是玩命
我猜想,在門外簽字說「知情同意,堅持順產的」老公也好,其它家人也好,會不會不知道生產是個多大的難關?在他們的想像里「女人都是這樣過來的」?好好好,再說一次,分娩有多痛。
在一次順利的分娩過程中,產婦要經歷的疼痛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宮縮初期陣痛===
這個過程是程度比較輕的宮縮不適,有點像痛經時的子宮攣縮感,但是不劇烈,有點像溫水煮青蛙。
===第二階段:宮縮加劇(開宮口)===
這個階段包括第一產程直至生產完畢,疼痛像潮水一樣,每一輪陣痛一波一波的的逐漸增強,直到變成一個衝天巨浪,到達疼痛頂點的時候,痛感會讓人全身顫抖冷汗直流,持續幾分鐘,然後再慢慢消退。疼痛的感覺描述起來,如果單獨只是一次,其實強烈程度並沒有劇烈的膽絞痛和腎絞痛那麼疼(這兩種痛也是要命的),但是重點是,這樣的疼痛是持續的,源源不斷的,疼8-10小時。很多媽媽會把此時的疼痛描述為「刑訊逼供」,可能只有電視劇里那種長期的反覆折磨,才比較符合產婦當時的心境吧。
而且就整體而言,初產婦分娩時疼痛程度顯著高於經產婦。
===第三階段:分娩===
到了這個階段,宮口已經開全,產婦還沒從第二階段的痛苦恢復過來,就要開始用力把孩子往外推了,下面這幾張影視劇照,非常真實的還原了當時的情景。
上面說的只是正常情況下的生產疼痛,新聞中的那個媽媽,她不僅是第一次生產,而且寶寶已經41+1周,也就是過期產,寶寶頭部偏大,不難想像她的痛苦是多麼劇烈,2次走出產房希望剖腹產卻兩次被拒絕,疼痛中的她該多麼絕望。。。
憑什麼產婦的生死要產房外的人定?
首先,凡是入院的病人,在入院第一天就會簽署一堆文件,其中有一張非常重要的,叫做【醫療授權委託書】。這份文件的作用在於,患者指定1人作為自己住院期間的代理人,此人可以全權代理患者本人在醫院期間的各種需要告知和簽字的事情。萬一在住院期間發生不測,比如昏迷、神志不清、精神狀態不穩定等等,能有一個人可以全權代表患者本人來溝通或處理問題。
簽了這個授權書,就只能聽這個人的了?
不!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一般來說,清醒狀態下,孕婦是可以對自己的身體做出決定的,醫生做出的任何決定,在可以徵得患者本人意見的時候,必須經過患者本人同意,而且同時也應當徵得家屬同意。
所以,在入院前,請大家先確定好幾件事:
1.要採取什麼生產方式,什麼時候更換,事先就要商量好,不要遇到突發情況就手忙腳亂。
2.醫療授權委託書,簽誰的名字,誰在關鍵時刻可以為你決定,一定要自己考慮清楚。
3.在遇到緊急情況,請記得你是最有權力決定自己身體的人,你可以自己決定。
4.醫院一定有應急機制,請盡最大可能了解清楚。比如有一種知情同意書叫做「緊急手術豁免同意書」,當你處於緊急狀況需要立刻手術,只要你本人簽一個名確認,醫生就可以做,事後再補簽其它。
最後,替新聞中的媽媽再次默哀,這樣的悲劇,只求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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