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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產婦家屬發聲:曾2次提出剖腹產!到底誰才能決定做不做手術?

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從樓上墜下身亡。事發後,綏德院區及家屬及時處置,綏德縣公安局也趕到現場勘查情況,經勘察初步排除他殺。

待產孕婦五樓墜下身亡

8月31日20時左右,在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一名孕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醫護人員及時予以搶救,但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

據了解,今年26歲的馬某系綏德縣吉鎮鎮張家峰村人。9月4日,記者和馬某的家屬取得聯繫,對方發來簡訊講述了馬某身亡的經過。據其介紹,產婦馬某於8月30日下午住綏德院區婦產科48床待產。

「然而到晚上,醫護人員稱48床的產婦不見了,陪產人員在分娩中心外也沒有見到產婦。」該親屬微信上告訴記者,過了一會才得知產婦馬某從產房的窗口跳下去了,正在醫院急救室搶救,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了解,綏德院區婦產科分娩中心內設有待產室、產室、手術室、備用手術室以及嬰兒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產婦生育的地方,故陪產家屬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內等待,未經允許是不允許進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記者在馬某的所住的待產床上看到,馬某的待產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樣,床旁柜上巧克力、蘋果等食物原封不動的放置著。而馬某跳樓的地點系分娩中心內對門的備用手術室,備用手術室的地面上一雙拖鞋孤零零的擺放著,窗台上有警方取證過的痕迹。

院方稱三次建議剖腹產 均被家屬拒絕

對此事,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發表聲明稱,產婦馬某於8月30日15時34分, 以「停經41+1周要求住院待產」之主訴入院。「經過我們初步診斷,馬某第一胎41+1周待產,經過檢查我們發現胎兒頭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兒雙頂徑在90mm左右,但是馬某的胎兒雙頂徑為99mm,所以陰道分娩難產風險比較大。」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主任霍軍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檢查後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

在榆林市第一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上顯示,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

《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屬簽字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記者看到,產婦馬某、其丈夫延某分別在該同意書上簽字並按了手印,同時其丈夫延某在後面寫有「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並在後面簽字按手印。

記者在綏德院區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監控視頻中看到,8月31日18時05分10秒,產婦馬某走出樓道打了一個電話,隨後不久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紛紛來到其旁邊,在視頻中,馬某和其親屬訴說著什麼。由於疼痛難忍,18時15分,馬某雙手扶著肚子跪在地上,緊隨而來的醫生和家屬扶起馬某,並勸說馬某進入分娩中心。19時20分馬某再次走出產房,期間醫護人員緊隨出來,27分40秒,在眾人的勸說下,馬某再次進入分娩中心。

「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霍軍偉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

公安:經現場勘察已排除他殺

事故發生後,綏德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接到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的報警後,迅速趕至現場進行勘察,並和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談話。9月3日9時,綏德縣公安局負責人來院召開警、院、家屬三方座談會,通報產婦跳樓身亡結論,建議產婦家屬通過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異議。

9月4日下午,記者從綏德縣公安局政工科獲悉,經過現場勘察,經公安機關鑒定,初步排除他殺,屬自己跳樓身亡事件。

家屬:我主動和醫生說

她疼咱們就剖腹產

今天記者聯繫到墜亡產婦馬某的丈夫延先生,對於醫院發布的聲明,他表示不認可。

延先生告訴記者,「我妻子期間疼痛難忍有兩次,出來跟我說『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點左右,第二次是18點左右。她出來喊疼的這兩次,我都主動跟醫生說,她疼的話咱們就剖腹產。其他臨床的產婦都可以證明我說過這個話但是醫生回復說,檢查後產婦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產。」

延先生向記者表示,「做剖腹產,我們不會不同意的。在這之後我也著急了,還打了一個電話給醫院的朋友,讓他找熟悉的醫生做剖腹產打完電話,護士出來就說我妻子人不見了。」

延先生稱,事發後,醫院也沒有出面給出任何的解釋。「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

而延先生的堂弟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採訪時說:「我堂哥的老婆第二次出來的時候確實跪下了,說疼得不行,我們都同意了(做剖腹產),我們也跟醫生說了,醫生說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產)了。」

家屬出具的情況說明

法律學者:

產婦是否手術,決定權在產婦

目前,醫院與家屬各執一詞。那麼,究竟是什麼導致了產婦的死亡?

據綏德縣公安局,事發後他們至現場勘查情況,經勘察初步排除他殺。因此,是否因手術延誤導致產婦死亡,不得而知;但直接原因是產婦在產房裡跳樓自殺。

對此,有網友表示:

所以,產婦有決定自己生產方式的權利嗎?

當然有!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表示,《侵權責任法》55條規定: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據此,孕婦是否手術,決定權在產婦,不在家屬。醫生有建議權,本人有決定權。

第二,本案醫生已建議手術,本人也強烈要求手術,手術法律條件已具備。醫生因家屬不簽字,拒絕手術,有相當大的過錯。對病人劇烈痛楚下,可能出現的過激行為,醫生沒有預見和防範,也有過錯。

產婦跳樓自殺,並非必然的選擇,主要責任由本人承擔。

醫學科普作家、健康問答專家王玉玲表示:

1.順產還是剖宮產應該聽醫生的。在分娩的最關鍵時刻一切都應該配合醫生醫生的出發點是為了產婦和胎兒的安全。分娩時個不確定的事情,順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無論順還是剖都有一定的風險。總體上說順產更安全。只有順產不順利、母嬰有危險的時候醫生才會決定剖宮產。當醫生給出建議,而患者或者家屬不遵守建議時,後果應該患者一方承擔。

2.醫療方案應該是醫患雙方共同制定。患應該指患者本人。一個意識清醒的人,患者有權接受或者拒絕醫生的建議。家屬是無權決定的。患者意識不清,沒有行為能力的除外。

從新聞中看,醫生建議剖宮產,後來患者也同意剖宮產。這時患者自己簽字就行。但現在的醫療環境,如果家屬不同意,家屬不尊重患者的意見,醫生確實也難做。畢竟患者才是醫鬧的主力軍。

3. 真的是疼痛難忍,還有分娩鎮痛。

順產到底有多痛?

今年母親節的時候,重慶市婦幼保健院邀請了十對家庭,現場讓爸爸體驗生孩子的感覺。

這裡先附上一張疼痛的等級表,方便大家直觀腦補一下:

十級,意味著分娩時的痛感。

爸爸們體驗的過程中,表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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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疼痛是比較主觀的感覺,如果產婦對於疼痛的耐受度不太高,她們的感受將更加慘烈。

另據調查顯示,有98%的孕婦在妊娠晚期會產生焦慮心理,甚至有可能出現產前抑鬱症。

產前抑鬱,是指孕婦對丈夫產生了一些新的或者不合理的期望,並且內心的需求沒有被滿足時,故產生各種負面情緒。它的危害性遠遠大於產後抑鬱症,嚴重的話甚至還會做出傷害自己的行為,諸如自殘、自殺等,累及胎兒的性命。

所以大家一般所說的「生孩子是個坎兒」,並非誇張。

家有產婦

一定要多多關心這些准媽媽

像這樣的悲劇

我們真是再也不願看到了!

來源:遼瀋晚報(lswbwx)、華商報 、北京青年報、何兵的法律工作室、婦產科醫生王玉玲、成都商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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