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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人都配把基因留在世上

余秀華在一首詩中說:大半個中國,什麼都在發生,火山在噴,河流在枯。

是的,世界這麼大,什麼都在發生,每天都在發生。

打開電腦或者手機,全世界都在眼前。歌舞的時候,另一端在戰爭;吃飯的時候,有人在饑荒;歡樂的時候,有人臨產從5樓跳下身亡。

今天在眼前的是陝西榆林。俗話說米脂的婆姨,綏德的漢。榆林一個產婦馬茸茸孕期41周+(有孕產常識的人會知道,孕期40周足月)住院待產。胎兒頭大難產,孕婦疼痛難忍,醫生幾度建議剖腹,孕婦兩度出待產房對夫君下跪求剖腹,這個綏德的漢,和這個漢的媽也就是孕婦的婆婆直接拒絕。孕婦最後疼到也可能是傷心絕望到從5樓縱身跳下身亡。

這個新聞讓我想到了幾年前發生在北京的另一個案子,當時也曾轟動一時。李麗雲懷孕九個多月生病危在旦夕,醫生診斷病情危重,隨時危及母胎生命,應馬上實施剖腹產。她的男友肖志軍拒絕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在醫生反覆說明、勸解下,肖志軍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寫下:「拒絕剖腹產生孩子,後果自負。肖志軍」。哪怕醫院不要錢,哪怕有人捐款,他依然拒絕在剖腹產手術單上簽字。導致30多個醫生看著他的女友李麗雲(是的,他們只是同居,沒有領證)胎死腹中,一屍兩命。

齒冷嗎?膽寒嗎?光想起來就不寒而慄。

我們總說一個人不懂另一個人的傷。

就像有些男人永遠不會體會強姦對女性來說有多可怕一樣,他們也不知道生孩子有多危險艱難。

有句老話,生孩子是跨鬼門關。

堅持順產的人有那麼幾種:

一來是為了省錢,因為剖腹產總要三千以上,在老婆生孩子事上省錢的男人,就不評價了。

第二個理由是,生孩子是每個女人天生掌握的技能,應該輕輕鬆完成。他們會說有那麼矯情嗎?別人不都順產生了,有什麼疼的?看人家網吧里廁所里生的,大馬路上火車汽車上生的,以前還都在家裡接生,不上醫院呢,怎麼到你頭上就那麼嬌氣那麼難了?他們不看個體情況,也不看在剖腹產手術發明以前,產婦死亡率有多高,是死是活要看天意,拚命拼運氣呀。

第三也很垃圾,生二胎。據說是這樣的,因為順產生產間隔短,剖腹產生產間隔時間長,而且限制最高產育次數,好像不能超過幾次,於是為了抓緊生第二個第三個,生兒子,媳婦兒,你拼了命也要順產啊,生了就是咱家的大功臣。

第四呢,就是迷信。沒錯,迷信順產經過產道積壓,孩子會更聰明更健康更有本事。可惜擠那麼一下,不會讓你的孩子更聰明,因為智商在細胞結合的一瞬間就已決定,孩子聰不聰明責任在你自己,自己是一倭瓜,孩子很大概率長不成葡萄西瓜,除非基因突變,或者隔壁老王在家。

還有一種迷信是迷信天然的就是最好的。女性有產道,就該用產道生。可惜天然的人們取暖燒樹枝木皮,走路用腳,交流靠吼。讓迷信天然的他們丟掉手機,拉掉電閘,扔掉汽車,刀耕火種是斷斷不肯的。他們在女性生孩子的時候強調天然,豈不知動物也會難產死亡?

實際上順產產程不可控,給產婦和胎兒帶來了很大的危險和不確定性,至少缺氧對胎兒就是很大的危害。而現代醫學給了一個可以控制的產程,可以控制的時間和結果。當文明進入現代,你用著手機上著網坐著飛機開著車,享受著各種現代生產生活方式的便利,又有什麼理由要求女性忍受十級疼痛用生命做代價堅持天然的生產方式?

以上種種,其實是把女性當作生產繁殖的載體和工具,任務就是生寶寶,至於這個工具和載體感覺好不好,who care?於是孕吐吃不下飯,你不能這麼自私啊,你不吃孩子還吃呢;臨產怕疼要求剖腹,嬌氣不是好母親,各種指責涌過來,讓產婦羞愧,進而懷疑自己,最後真的徹底淪落成了一個生產工具。還有些女性,也被洗腦,覺得自己偉大,不怕苦不怕疼,這種自我犧牲與感動的精神,也極大地滿足了自己的光環需要吧。

然而實際上,母親才是主要的,就像家庭裡面夫妻關係才是核心一樣。母親除了是子宮,還是一個人。

當然繁殖癌不這麼看。

他們默認,女人一結了婚就是別人的老婆,老*家的人,當然是由老*家決定生死。甚至有時親媽在旁邊看著都不插話,說是不好替人家老*家決定。所以有人說中國女性沒有自己的家,在娘家是外人,潑出去的水;在婆家,也是外姓人,外人。中國沒有在法律形式上冠以夫姓,但是在人們的心裡,一結婚就是別人的了,女性自己也接受了這個潛規則暗示,幾十年辛苦熬成婆,終於獲得認可,可以站穩腳跟,從肉體到精神都把自己當成老*家的了,並且把這個東西傳遞給自己的女兒或者兒媳。一代一代傳下去。所以很多女性害怕離婚,害怕被拋棄,因為沒有那個家庭和男人,她就被拋到了空中,不是誰家的人了。

我們有些老話很有意思:女的生是老*家的人,死是老*家的鬼;到男的就是大丈夫生不更名,坐不改姓。

所以到底什麼時候作為成年人的中國女性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生育方式,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死,她到底有沒有權利處置自己的生命身體?

講完倫理,再來談法律。

毋庸置疑,女性生產生命健康安全,需要法律保護,一方面保護鬼門關前的女性自己選擇生產方式,一方面保障相關醫療機構的緊急救治權利和風險救濟。否則,那個男的不要太爽,老婆死了,還可以訛醫院一大筆錢,然後再娶個老婆生孩子,生生不息。

查閱相關資料,中國關於醫療機構的緊急處置權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兩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侵權責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有關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李麗雲一事以後,《侵權責任法》出台,第五十六條規定,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准,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

非法律專業人士,看起來似乎還是模糊,「無法取得意見」是「無法取得同意意見」的意思嗎?取得了反對意見是不是也是「取得意見」的一種?如果是這樣,等於還是把患者的命交到了家屬手中。沒有取得家屬同意,醫院強制緊急救治,如果沒有搶救過來,家屬鬧,告;搶救過來,花了很多錢,家屬鬧,告。醫院又得賠錢。還有像馬茸茸這種產婦清醒要求手術,丈夫婆婆反對怎麼辦,到底聽誰的,都是空白。或者更極端的,產婦和家屬全部反對手術剖腹,最後順產不治而亡,或者突發羊水栓塞,產婦家屬不同意切除子宮保命,又怎麼辦?此時醫院面臨的救治風險和倫理風險法律風險又該如何認定?都是值得我們思考的。

ps:有消息說死者家屬吵架,吵架的原因是男方和女方家在爭賠償款應該誰拿,拿多少。屍骨未寒,人血饅頭就惦記上了。當真萬艷同悲,當此一哭。對了,聽說馬茸茸待產的時候,她的母親也在旁邊。

最後我想說,不是什麼人都配擁有後代並把自己的基因留在世上,有人說避孕藥物是20世紀最偉大的發明,它讓女性自主選擇生育。我們要珍惜我們一生只排400個的卵子和只有一個的子宮,以及只有一次的人生,就讓那些盧瑟的DNA消失在人類歷史浩瀚的煙塵中。如果不小心已經上了賊船,那麼進醫院的時候多帶些錢,必要時繞過男人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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