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婦連選擇順產或剖腹產的權利都沒有了?
8月31日20時左右,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5樓,一名待產孕婦跳樓身亡。
丨事件回顧:
輿論聚焦的不同的兩個事件,背後卻有同一個問題,值得深入探討——醫院對於病人的管理界限究竟是什麼?
網路眾說紛紜,各方觀點相互交鋒
兩起事件中:
問題:產婦跳樓身亡與醫院診療行為無關,但在產婦跳樓身亡這一案件中,醫院有沒有責任?如果產婦本人簽署知情同意,醫院能否對產婦行剖宮產?
問題:住院病人違規離開醫院,排除醫院違規收治的,病人私自不遵醫囑離開醫院致使發生意外,醫院有沒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全國醫院工作條例》第一條指出:「醫院是治病防治、保障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衛生事業單位,必須貫徹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政府法令,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這是我國醫院的基本性質。
除了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其他單位或個人如果限制人身自由就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其實醫院對病人負有照顧、提醒的義務,但是如果採取強制措施或者行為不當限制人身自由就構成侵權了。也就是醫院對於有正常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需對其看管並限制活動,不負有監護義務。
在電視劇《產科醫生》中也有這樣的橋段,一名懷有「巨大兒」的孕婦需要進行剖腹產。在手術開始前,其母親聞訊趕到,執意要求順產,導致嬰兒在生產過程中差點窒息而死。
陰道分娩的確是人類繁殖後代最自然的方式,這也是講求「道法自然」的中國人對剖腹產存有偏見的原因之一。
不少家長常以「自己當年如何如何辛苦,你不也活蹦亂跳」的理由來勸誡晚輩順產。
隨著生產技術的進步,順產的傳統觀念也開始有所動搖。
2017年4月安徽蕪湖就出現一例產婦自然生產導致大出血死亡的案例。一系列悲劇的發生,讓孕婦們對順產望而卻步。
從理論上來說,剖宮產是通過剖開腹壁及子宮取出胎兒的一種非自然的生產方式。
正確地選擇手術指征,運用得當,剖宮產手術不僅能夠挽救產婦和胎兒的生命,還能保證孕婦正常生育和繁衍後代的能力。
然而在20世紀初的中國,孕婦難產則大多求助於「穩婆」。
1901年英國醫生博爾特的回憶,接生婆為了給嬰兒「開路」幫助生產,會用長指甲抓破孕婦的會陰、陰道甚至宮頸,給孕婦造成無法治癒的傷害。
過去負責接生的「穩婆」
「中國婦幼衛生拓荒者」楊崇瑞曾在1928年做過一項統計,當時中國每日孕產婦死亡不少於500人,其中有400人並非無法搶救。
剖宮產手術能夠避免分娩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死亡。
哈佛醫學院產科醫生蘇珊·C·哈勒斯坦在對中國生產情況調查時發現,「在西藏,剖腹產十分罕見,一些本來可以避免死亡的母親和孩子無疑沒有進行剖腹產手術。」
極端男權的家庭、緊張的醫患關係、極低的執法力度共同造成了這次悲劇。
這要是在西方暴力社會,德高望重的醫師一出來對你欽定一番,誰敢不從?你丫敢瞎逼逼,院警表示「我現在就有一把M1911頂在你頭上,你TM怎麼鬧啊!」
醫療和司法體系一定程度上都是保護弱者的,然而在中國,這兩者都被社會削弱了,自己都成了弱者,又如何渡劫蒼生?
什麼時候生育權變成產婦家屬甚至男性的了?落後於時代的人,早就該被掃進歷史的塵埃,而不是騎在愛人和社會頭上作威作福。
我們的法律在哪裡?執行力不夠那就南門立木嚴打幾個啊!
對一個泱泱大國,法治社會,要保護弱者,懲治敗類,有這麼難?
古人云華夷須嚴辨,我們總是對蠻夷處處關照,卻對真正值得保護的人視而不見。
這樣的法律,難道不需要審視,還停留在法不責眾的蠻荒年歲,並不以為恥反以為榮?
歷史的進步,總是伴隨蛻變乃至斷臂的痛苦。
貧弱秦國變法之無情,武帝北伐匈奴之犧牲,改革開放嚴打之鐵血。
天下有罪,責在吾躬。
對於一個母親而言,含辛茹苦懷胎十月,卻要在臨盆之時感受巨大的絕望。
除了疼痛本身,還有人無法決定自己的身體和命運的那種無助感。
請記住,在謹遵醫囑的前提下,選擇剖腹產還是自然順產,是作為一個媽媽最基本的權利。
與孩子無關,與丈夫無關,與婆婆更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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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學期,我一定會早起好好學習,好好鍛煉身體
※倘若先天不「足」,如何後天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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