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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孕婦請假遭解聘,公司被判違法!2017國家產假新規定get!

據國家衛計委統計,自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以來,2016年全國住院分娩活產數較2015年增長11.5%。廣州市衛計委近日公布,廣州市2017年出生人口出現了一個小高峰,今年前7月,廣州市戶籍人口二孩出生人數為55569人,已超過2016年計生統計年度全年的二孩出生人數。

全面二孩效果初現,但對為此作出貢獻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女職工(通稱「三期」女職工),儘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她們的相關權益,但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不僅忽視對其的特殊保護,而且出現降薪或辭退等違法現象。

孕期請假遭解聘

阿紅(化名)是廣東一家磁材公司的員工,2010年入職以來一直兢兢業業工作,有時甚至加班到晚上七八點才離開公司。

2015年年初,阿紅懷孕了。同年3月,她感到身體不適,向公司申請休病假。但公司以沒有醫生診斷證明為由,表示只能請事假,且只批兩天,事後可憑診斷證明辦理病假手續。由於是公司規定,阿紅只好同意,先向公司請了兩天事假。

請假期間,阿紅來到廣州就醫。經檢查,醫生告知其患上了重度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需住院治療。

經過近一月的治療,阿紅出院了,回到肇慶家中靜養。本以為很快就能重新投入工作,殊不知,公司早已以曠工多日為由將其解僱。

據阿紅的丈夫回憶:「阿紅出院的次日,我帶齊假條、《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明來到公司,準備補辦病假手續。辦公室主任卻告訴我,阿紅因違反公司規定連續多天曠工已被開除。」他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將該公司起訴到法院。

涉案公司被判違法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點為涉案公司是否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法院指出,本案中,涉案公司以阿紅未辦請假手續,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做出開除和解除勞動合同決定,但阿紅認為其已將請假條和《疾病診斷證明書》交至公司請假,且《疾病診斷證明書》也證實阿紅確需住院治療一個月。

另外,從阿紅丈夫與被告公司的通話錄音亦證實:阿紅出院後,其丈夫已向公司提交病歷資料及補辦請假手續。

因此,阿紅並不存在擅自離崗,無辦請假手續、明顯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因此,判決涉案公司解除阿紅勞動合同的依據不足。法院一審判決涉案公司向阿紅支付賠償金24574.88元。(記者 董柳)

2017產假規定2017年產假規定出爐後,很多媽媽都想了解2017年產假規定有哪些。了解我國勞動法對產假的最新規定能幫助准媽媽們保障自身的權益。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17年產假規定,相信對你會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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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規定2017年產假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另外,晚育產假的規定於2016年1月1日起已經取消了,修正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全國各地的規定標準不一,應以當地最新頒發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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