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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望深淵】歌迷小姐妹

(風景。拍攝:Cherllin)

#凝望深淵#是我在2017年新開的故事系列,每周五更新,不定期加推。這個系列主要深度介紹一些比較著名的案件,包括一些尚未破獲的懸案,所有內容均為非虛構作品。這是本系列的第38篇文章。

今天,追星已經是一種很常見的社會現象了。通常而言,只要不玩得太過分,花點錢、出點力也沒啥關係,畢竟是個人的自由。不過,追星還是得注意安全,像高速公路上一路追逐的玩法,就很不可取了。也比如下面這個案子。

懸案提示

〇本案至今仍無結論〇

本案,於1956年聖誕節日期間,發生在米國伊利諾伊州的芝加哥(Chicago,IL)。

那個時代,米國最紅的男性明星,恐怕今天很多人都不熟悉了:埃利斯·普里斯利(Elvis Presley,1935-1977),俗稱「貓王」,他的搖滾樂表演可是擁有無數擁躉,好多人是只要有他的演唱會就必然到場,有他主演的電影就一定要看,熱情不輸給今天的粉絲們呢。

圖:「貓王」在彈唱

而在芝加哥呢,住著一對格萊姆斯小姐妹,也是貓王的忠誠粉絲。熱情到什麼地步呢?今天的粉絲,對偶像參演的電影會去鎖場、二刷、三刷;而當時貓王主演了一部電影,叫做《鐵血柔情》(Love Me Tender),格萊姆斯姐妹看過之後覺得不過癮,一口氣刷了14遍!

提示

本案受害人均為未成年人

具體而言,這對小姐妹分別叫做芭芭拉·格萊姆斯(BarbaraGrimes,時年15歲)和帕特里夏·格萊姆斯(PatriciaGrimes,時年13歲),都對貓王迷戀得不行。1956年12月27日,她們嚷著要再去看一遍《鐵血柔情》,刷第14遍!

此刻,正是聖誕節的假期,她們的父母也就同意了,並給了她們2.2米元(約合今天的22.5米元),拿來買電影票和付車費。

當晚19:30,格萊姆斯姐妹走出了家門。電影院離她們家只有1.5英里(2.4千米),也就是三、五站路的距離。況且1956年的芝加哥,已經相當繁華,也不至於是荒郊野嶺的感覺。

然而,這就是格萊姆斯小姐妹和父母的最後一次告別。

圖:芭芭拉(左)和帕特里夏

到了晚上10點鐘,兩個女孩還沒有回來。母親就想,她們或許是又看了下一場?可等到12點鐘,還是沒有人影。母親就帶著她們的大哥、大姐,在公交車站等著接她們,等啊等啊,到了凌晨兩點,公交車早已停運,家人這才意識到出問題了,遂向警方報告。

接到報告後,芝加哥警方的第一個反應,這兩個女孩子該不會是翹家了吧?甚至還猜測,兩個人搞不好是坐車去了田納西,因為那幾天貓王正在納什維爾(Nashville,TN)開演唱會,既然她們那麼喜歡貓王嘛,沒準就是去看演唱會了?

話雖如此,警方還是及時組織了搜索。然而,芝加哥是個大城市,兩個小孩迷失其中,就如同樹葉掉進了森林,要尋找她們是談何容易!

警方隨即在媒體上向公眾請求協助。隨後,好些人都聲稱在當晚看到過兩姐妹,但從地點的分布來看,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看錯了或者瞎扯,所以意義有限。比如,有人說看到她們在電影散場後上了回家的公交車,有人說23:30看到她們在家附近的街上有說有笑,還有人說小姐妹曾經向他問路,還有一名旅店職員說,兩姐妹曾在案發一周後來開房,因為年齡太小而被他拒絕……說得都有板有眼的,但真實性卻實在無法確認。

比較可靠的證詞,來自於帕特里夏的熟人多蘿西·文娜特(Dorothy Weinert),在當晚21:30的時候,還看見兩姐妹坐在電影院的座位上吃爆米花,看起來神情正常,沒什麼不對勁的啊?再說了,2.5米元,也不夠兩姐妹跑到田納西的啊。

媒體的報道中,還特意蹭了貓王的熱點,搞得貓王本尊很無奈,特意在媒體上隔空喊話:「如果你們是真正的貓飯,趕緊回家吧,你們的媽媽心急如焚啊!」

If you are good Presley fans, you ll go home and ease your mother s worries.

然而,小姐妹依然沒有蹤跡……

另外,次年的1月14日,也就是案發19天之後,帕特里夏的同班同學桑德·多斯坦(Sandra Tollstan)家裡,曾在夜裡接到兩個電話。第一個,接起來對方沒說話,掛了。15分鐘後,第二個電話打來,是桑德拉的母親安妮接的,對方的聲音聽起來帶有一絲恐懼,是故意壓低聲音說的:

桑德拉,是你嗎?是桑德拉嗎?

安妮說你稍等,我去叫桑德拉,但對方已經掛了。

安妮事後告訴警方,她覺得那個聲音,非常像是女兒的朋友帕特里夏·格萊姆斯的。不過,考慮到她和帕特里夏接觸有限,再加上通話也只有短短的幾秒鐘,聽錯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答案,在一周後出現了:1957年1月22日,一名建築工人在縣道邊上,赫然發現了兩具屍體,遂立即報警。

提示

下有遺體照片

警方趕到現場一看,果然在公路護欄的外側,發現了兩具遺體,都是年輕女孩的。

圖:發現屍體的現場

這兩具屍體,都是面朝下趴在地上的。其中,個子較高的那個,以一種摟抱的姿勢,用胳膊壓住了另一個的頭部。從遺體的姿態、相對位置來看,極有可能是有人把她們從車上拋到路邊的。兩具遺體均為赤裸,但身上沒有明顯的外傷痕迹,衣服在附近也沒有找到

因為當時芝加哥連續降雪幾天,氣溫很低,所以遺體保存得很完整。經過辨認,警方確認,這正是失蹤的格萊姆斯姐妹……

遺體找到了,但壓在人們心中的懸疑卻並未消除。兩姐妹出門時活蹦亂跳的,怎麼就變成了屍體呢?

當地驗屍官隨即主持了屍檢。兩具屍體都沒有明顯的銳器或鈍器傷,頸部沒有掐、勒痕,口鼻部也沒有捂過的痕迹;臉部、手肘、腿上有一些擦傷,難以判斷是生前傷還是生後傷,但可以肯定並不會致命,也並不像是約束傷(也就是說,她們在生前並沒有被人用繩索一類的東西綁住)。體內沒有檢測出常見的毒物,沒有安眠類藥物的殘留,血液中酒精含量為零。

圖:驗屍官在對兩姐妹進行屍檢

換句話說,病理學家們也傻眼了,這麼說,兩姐妹是自然死亡咯?所以,最終給出的死因,是「暴露於低溫狀態之下造成的休克」。但是,這解釋不了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兩姐妹的衣服呢?

確實,如果某人是被凍死的,則生前可能出現身體燥熱的幻覺,主動的脫光衣服。即便真的如此,那脫下來的衣服也應當就扔在屍體不遠的地方,但警方把現場方圓一英里內都搜了個遍,卻沒有發現兩姐妹的任何衣物。就算是有野生動物會來破壞屍體,總不可能把衣服都叼走吧?

同時,在兩姐妹的死亡時間上,也存在極大的分歧。

驗屍官辦公室的多數法醫認為,死者應該是在1956年12月27日當晚,或者12月28日凌晨,反正就是在她們離開家幾個鐘頭之後就死亡了,證據是兩人的胃腸道內容物里,都還有27日當天晚餐的殘留

但驗屍官辦公室的首席調查員哈利·格羅斯(Harry Glos)並不贊同這個觀點,提出了一個很有力的反駁:兩具遺體的皮膚表面,基本上都覆蓋了一層薄薄的冰殼。這種現象,必須是當屍體還具有的餘溫,又接觸到了寒冷的空氣之後才會出現。如果她們是27日或28日死亡,隨後的幾天時間裡,當地並未降雪,氣溫在0℃以上,這種現象很難發生。而當地是到1957年1月7日才下雪的,如果她們這一天死亡,則會出現皮膚結冰的現象;相反,如果她們是27日死亡,到7日這天屍體當然已經冷透了,即便是氣溫降到零度之下,也絕不可能再有這種現象。

所以,如果格羅斯先生的觀點正確的話,從12月27日失蹤,到1月7日這11天時間裡,兩姐妹去哪裡了呢?

另外,此案的驗屍報告並未完全公開,所以坊間一直有種傳聞:兩姐妹中至少有一個(據說是芭芭拉),在生前發生過性行為——比如格羅斯先生,就堅持這種觀點,並將其告訴了媒體,惹得當地警方非常不爽。在那個時代,警方替死者掩飾這一點,倒是完全可能的,或許是為了顧及家屬的感受?而且,屍體被發現時不著寸縷,兇手顯然又不是為了劫財,則說成是性侵、殺人反而是非常合理的解釋。不過,既然沒有實錘公布,這也只能算是一種猜測。

呃,順便說一句,可能由於上述出格言論,格羅斯先生在1957年2月被解職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又一個細節從媒體上流傳出來:芭芭拉的遺體上,胸口有3個小的傷痕,明顯是被銳器(比如碎冰錐)戳出來的,但傷口很淺,完全不可能造成致命傷害。如果這種說法是真的,則兩人是「凍死」的觀點,就更加站不住腳了。

屍體找到之後,很快進行了安葬,但格萊姆斯夫人始終不能走出她們被害的陰影,她一生中剩下的時間,幾乎都用在尋求真相上了。

圖:格萊姆斯夫人在兩姐妹的葬禮上

本案的追查工作,在後來的近二十年時間裡一直在進行。令人感慨的是,格萊姆斯夫人在後來接到過好些個電話、郵件,都聲稱自己就是殺害兩姐妹的兇手,但並未提供進一步的信息,所以基本可以肯定故事吃飽撐了沒事做的人在搗亂。然而,有一個電話相當可疑:1957年,伊利諾伊州另一個縣裡,有一個叫做邦尼·司各特的男孩(Bonnie Scott )在上學路上失蹤,後來屍體被發現扔在路邊;隨後,有人打電話給格萊姆斯夫人,說邦尼·司各特是我殺的,你兩個女兒也是我殺的,哈哈哈~

為了證明自己不是誇口,此人在電話上還講了一些細節,包括兩姐妹出門時穿著的衣服。知道這些情況的人很少,甚至連媒體記者都不知道,所以此人的話還是很有份量的。可惜的是,此人隨即掛斷了電話,警方也未能查到電話的來源……

對了,警方還真抓過幾個個嫌疑人。比如,有一個叫愛德華·李·貝德爾維(Edward Lee Bedwell)的男子,當時21歲,在一家餐館打工。有人舉報說,曾在1956年12月30日,看到他和兩個年輕女孩在一起吃過飯。警方遂將其抓捕,他開始也承認自己殺害了格萊姆斯姐妹。

圖:警方正審訊貝德爾維

然而,隨著審訊的深入,警方發現此人的交代水份太大,許多細節問題都對不上號。更麻煩的是,貝德爾維隨後翻供,說自己是被警方的疲勞戰術搞得沒轍,才亂說一氣的。考慮到警方確實沒有任何證據能夠指控他,貝德爾維最終被無罪釋放

另外一個名叫瓦爾特·克蘭茲(Walter Kranz)的嫌疑人,則頗有點滑稽:此人是個管道工,時年51歲。他在1月初曾經打電話給警察,說他昨晚做夢,夢見兩個失蹤女孩的遺體丟在某某公路邊上了。警察當時沒理他,心想這人是不是傻啊?但一周之後,屍體被人發現,距離他說的那個地方大概有1.5英里遠。警方立即想起他來了:難道,案子就是他做的?結果抓來審了幾天,沒有發現任何有罪證據,而他又有可靠的不在場證據,遂將其無罪釋放。

時過境遷,兩姐妹的父母都已經不在人世,而該案的兇手很可能也已經死了。本案的真相,或許就這樣湮滅在時間的長河之中,沒有人知道,兩姐妹當晚到底經歷了什麼呢?

饅頭妖曰

單個的女孩晚上出門不安全,結伴也未必就安全了……

本文來自果殼網,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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