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娛樂 >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王思懿1972年出生於我國台北,因從小具有姣好的身材條件,13歲時就開端作模特拍照廣告,17歲時取得台北十大模特稱號。21歲時進入演藝圈,參演的首部電視劇為《包青天》。爾後又參加了多部經典影視劇,如《七俠五義》、《天師鍾馗》等等。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1998年王思懿出演由李雪健主演的電視劇《水滸傳》,劇中王思懿扮演風情萬種的潘金蓮,王思懿因該劇一夜成名,爾後的20年再也無人能逾越她扮演的潘金蓮一角,而觀眾提到潘金蓮時想到的藝人就是王思懿,潘金蓮現已是她的代名詞了。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王思懿似乎是一個不爭不搶的女藝人,一向矜矜業業的演戲,許多戲她都是配角,並且參演的影視劇也不多。在2000年時王思懿登上春節聯歡晚會的舞台,與潘長江協作小品《同桌的她》,在小品中她是一個樸素的女性,儼然看不到從前潘金蓮的風情萬種。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王思懿所取得獎也不多,2007年憑仗《大唐儒將開漳聖王》中的武則天一角,取得華鼎獎觀眾最滿足的明星獎。別看王思懿在水滸傳中扮演的潘金蓮風情萬種,與西門慶合夥害死老公,但在實際中她卻對愛情當心呵護。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出道多年來,王思懿簡直都沒談起過自己的感情日子,更是不肯多談關於男朋友的工作,直到2016年時,她在媒體的逼問下才美好的供認,將於當年結婚。如今現已過上美好日子的王思懿,接戲就越來越少了,2016年只接了一部《新人的旅途》,本年更是一部也沒有。

潘氏族員狀告馮小剛這個新聞備受大家重視,工作的原因是因為馮導2016年的一部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熱播。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熱播引爭議,馮導成被告

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取得巨大成功。電影改編自作家劉震雲創作、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書社出書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敘述了一個被老公誣衊為潘金蓮的女性,在十多年的申述中,持之以恆為自己討公道的故事。

僅僅沒想到,《我不是潘金蓮》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以為該影片有損潘氏聲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中止侵權,恢復聲譽。

前史上實在的賢妻

據中華書局出書的《清河縣誌》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武大郎原名武植,幼時喚作大郎,少時聰明,家貧,中年中進士,做了山東陽谷縣的知縣,相貌不俗,身材高大,為官清涼,為民除惡,村民送萬民傘。 武、潘共育四子,後世後代徙至武那村,對摺姓武。

文學作品上的蕩婦

施耐庵的《水滸傳》,讓潘金蓮成了一個眾所周知的人物。數百年來,潘金蓮一向被釘在前史羞恥柱上,可謂妖媚、淫蕩、暴虐的典型。在我國道德觀念中,很少有人憐惜潘金蓮的遭受。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爾後,潘金蓮被幾度演繹而活在戲曲舞台文學作品中,成為茶餘酒後的壞女性樣板。在《金瓶梅》中,其閱歷、性情、日子等得到了多方面的重要的充分,從而塑造成一個美麗風流、心狠手辣、鼓唇搖舌、淫慾無度的女性。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再到現在的《我不是潘金蓮》,潘金蓮這個文學人物就被人們當成了蕩婦的代表。

實際中暗影下的普通人

實際日子中的許多潘氏族員都活在這個文學作品的暗影之下,備受譴責,在普通人的眼裡大約姓潘的就不是什麼好人。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我不是潘金蓮》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以為該影片有損潘氏聲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中止侵權,恢復聲譽。

潘氏族員表示:凡我潘氏族員許多人都受過外姓人「你是潘仁美,你是潘金蓮」的凌辱和損傷。建議正名舉動的初衷是讓文藝名人、媒體不敢小看潘氏宗族的力量,從今往後不敢再拿潘氏祖先任意炒作誹謗;讓社會公眾及潘氏族員了解潘仁美潘金蓮的前史本相,增強族員的自豪感;促進潘氏宗親團結起來,努力復興潘氏宗族、為實現中華民族巨大復興盡一份力!

文學人物藝術創作需承擔法律責任?

文學作品中,藝術作家筆中的人物都是虛擬的人物,是為了劇情或藝術方法而虛擬的人物,並不特指日子中的某個人。

潘金蓮是她代名詞,潘氏族人狀告馮小剛

作為被告方的馮小剛、劉震雲等人的代理人也以為,《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是指前史小說中的潘金蓮,而不是原告廣東增城的潘金蓮。「前史人物與實際日子中的人同名同姓,可是兩碼事。因而,被告方以為電影並未構成對原告聲譽侵權,不同意庭外調解。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很難理解到原告方在日子中所承受的誤會與壓力,世人譴責帶來的精神壓力足以將最健壯的人輕鬆擊垮。

原告方確實值得我們去憐惜,可是被告方也是必定無辜的。藝術創作並不是針對實際日子中的原告潘金蓮,更不是挖苦潘金蓮這個人。在我看來這個案子是不成立的,被告的應該是哪些在潘氏後人面前或背面調侃嘲諷的人,而不是哪些帶給我享用,帶給我們反思,帶給我前進的藝術家們。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T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