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三次要求家人實施剖宮產遭拒導致跳樓。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家屬不簽字孕婦就只能躺在產床上等死?
GIF/1K
【孕婦喊疼欲剖腹產被家屬多次拒絕 跳樓自殺身亡】
這個標題相信各位這兩天看了至少5、6遍了,幾乎每一個生過寶寶的媽媽都在喊心痛、還有的媽媽打趣地說「生過孩子感謝我老公的不殺之恩」。真的有老公這麼漠視妻子和孩子的生命嗎?真的有孕婦這麼窩囊連決定自己生命安全的勇氣都沒有嗎?醫生看到產婦和孩子生命安全有問題就靜等聽著孕婦嗷嗷喊?如果家屬不簽字就不能做手術?到目前為止你看到哪個大的官網轉過這條消息?你有看到哪家傳統媒體報道過這條消息?
並沒有!
so:這條新聞的真實性有待考察!
這條消息我第一次看到是昨天早晨,所謂記者採訪的對象是陝西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住院部霍偉軍醫生,內容如下:
檢查後醫護人員就向產婦、家屬說明情況,並建議剖宮產,然而家屬堅持順產,並在《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在榆林市第一醫院外科護理記錄單上顯示,17時50分,產婦向醫護人員提出剖腹產的要求,醫護人員徵求家屬意見時,家屬稱表示理解,但拒絕手術,繼續觀察。「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裡說疼得不行,想剖腹產,但家屬一直不願意,堅持順產。」霍軍偉表示,將病人勸回待產室後,醫護人員對病人進行安撫,隨後再次建議家屬剖腹產,但家屬仍堅持順產。20時左右,待產婦從5樓分娩中心墜下,搶救無效身亡。
.
.
.
這應該是大多數人看到的消息的原貌,就在今天早晨7:51分 ,新浪廣東在微博上發帖,內容如下:
這兩天,一則「因家屬拒絕醫院提出的剖宮產建議和產婦自己提出的剖宮產請求,產婦跳樓」的新聞引起了人們的關注。據了解,這則消息的真實與否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好了,到目前為止,也算有一個相對官方的媒體站出來說了一句話,希望可以平復一下那些「感謝不殺之恩」的麻麻們激動的情緒。其實事情已然發生,到底真相是怎樣的,我們都需要等待。但有一個問題,我們不得不深思,對於忍受不了順產疼痛的孕婦難道沒有權力自己簽字實施剖宮產嗎?如果順產條件不允許的話,家屬不簽字,醫生就看著孕婦和胎兒雙雙死在產床上?大家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GIF/1K
選擇哪種生產方式,決定權到底屬於誰
自從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之前很多產婦和家屬迷信剖宮產的情況已有所改觀,但也有的產婦和家屬為了順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就是盲目追求順產。
較之順產,剖宮產確實存在對母嬰的負面影響。一是剖宮產的新生兒由於沒有經過產道的擠壓和接觸產道細菌,天生免疫力會比順產嬰兒稍差,更易生病;二是產婦在剖宮產後,子宮上會留有疤痕,一般需要一年半時間癒合,如果疤痕沒有完全癒合,追生二胎可能面臨疤痕子宮的風險。但對於不能或不宜從陰道分娩的產婦, 尤其是多胞胎產婦和胎盤前置產婦,剖宮產可以拯救母嬰生命。
分娩方式的選擇,不單純是產婦和家屬意志的選擇,更是由母嬰身體、心理狀況等綜合情況決定的
GIF/1K
在醫生給出分娩方式的建議之後,決定最終分娩方式的,是產婦還是家屬呢?分娩方式的選擇,除了取決於產婦的子宮收縮力量、胎兒的大小、產道空間等因素,還要考慮產婦的情緒。換句話說,產婦是有權遵醫囑來決定分娩方式的。
無論是順產還是剖宮產,在醫生眼中,保障母嬰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無論是剖宮產還是順產,都需要視產婦的情況而定,不盲目追求「剖宮產」,在可能的條件下嘗試順產,與醫護人員充分配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母嬰安全。
根據《母嬰保健法》的規定,孕婦有選擇分娩的權利。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剖宮產手術其實首先應取得孕婦的書面同意書。只有不宜向孕婦說明的,才需家屬簽字。
好了,一切明了,也就是說孕婦自己是行為能力人,完全可以自己決定自己的生產方式,今天又有文章放上了孕產當時跪地求家屬讓其剖宮產的視頻,為何要跪地求家屬?連跳樓的勇氣都有沒有勇氣自己簽字做個手術?
期待新聞事件的真相明了......


※待產孕婦跳樓身亡:在產房才看清嫁沒嫁對,太遲了!
※難產孕婦墜樓身亡:生孩子的那一刻,才是你婚姻最真實的模樣!
※孕婦進行四維產檢遭醫生「嫌棄」,孕婦生氣跑出門醫生尷尬無比!
※一時忍不住跳樓的孕婦,你保證死後良心不會痛嗎?
※孕婦禁用!懷孕期間別碰這四種化妝品,對寶寶危害大!
TAG:孕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