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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順產逼死孕婦,什麼情況下必須剖?

強迫順產逼死孕婦,什麼情況下必須剖?

榆林產婦懷胎40周,本應喜迎新生,卻因無法實施剖宮產,疼痛難忍,墜樓自殺。一屍兩命,令人惋惜。

強迫順產逼死孕婦,什麼情況下必須剖?

|圖片來源:網路|

面對悲劇,我們有必要吸取教訓,了解和剖宮產相關的知識。什麼情況下必須要剖宮產?孕婦要求的剖宮產應該如何對待?

順產後產婦康復快,整體費用也更低。但是剖宮產有著非常的意義,符合剖宮產醫學指征時,實施剖宮產可有效的預防孕產婦和寶寶死亡及預防相關疾病的發生。


哪些情況可能需要進行剖宮產?

一般情況下,當出現不能順產的病理和生理情況時,醫生會綜合考慮,建議產婦和家屬進行剖宮產,病理和生理情況包括:

  1. 胎兒在宮內有缺氧徵象

  2. 胎兒頭部不是正對著骨盆口

  3. 瘢痕子宮:2次及以上剖宮產手術後再次生產;既往子宮肌瘤剔除術穿透官腔者。

  4. 胎位異常:胎兒橫位,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3500g,及腳丫先露出來。

  5. 前置胎盤及前置血管:胎盤部分或完全覆蓋宮頸內口者及前置血管者。

  6. 臍帶脫垂:胎兒有存活可能,但經評估確定不能迅速順產,應該立即進行剖宮產手術挽救胎兒。

  7. 胎盤早剝:胎兒有存活可能,應該立即進行剖宮產手術挽救胎兒。

  8. 孕婦存在嚴重合併症和併發症,不能承受順產:如合併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重度子癇前期或子癇等。

  9. 巨大兒:妊娠期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出生體質量>4250g者。

  10. 妊娠合併腫瘤:如妊娠合併子宮頸癌、巨大的子宮頸肌瘤、子宮下段肌瘤等。

  11. 其他:產道畸形;外陰疾病;生殖道嚴重的感染性疾病。

對於醫生給出的建議,該剖的必須剖,否則影響胎兒和產婦安全。我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所以家屬應多多配合。

除了醫生提出,在沒有病理和生理異常時,產婦自己也會提出剖宮產的要求。

強迫順產逼死孕婦,什麼情況下必須剖?

產婦提出剖宮產的原因有:

  1. 孕婦不太了解知識,覺得剖宮產輕鬆。

    這時候醫生應詳細告知剖宮產手術分娩與陰道分娩相比的整體利弊和風險。

  2. 生產前,孕婦因恐懼順產疼痛而要求剖宮產手術時。

    應提供心理諮詢,幫助減輕其恐懼。

  3. 產程過程中疼痛難忍。

    應用分娩鎮痛(無痛分娩)方法以減輕孕婦的分娩疼痛。

春雨君總結一下:

  • 醫生綜合評估,提出的剖宮產建議,應採納,並積極配合

  • 孕婦自己提出的剖宮產要求,應該尊重

參考資料:

1. 中華醫學會婦產科學分會產科學組,剖宮產手術的專家共識(2014)

2. 國務院令第149號,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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