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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我思存訴《迷霧圍城》侵權勝訴 法院卻以浪費資源為由允許其繼續發行

9月5日,作家@匪我思存在微博上發布一篇文章,稱「今天我勝訴了,卻一敗塗地」。

在文中,匪我思存稱,她曾將自己的作品《迷霧圍城》的影視版權賣給紫晶泉公司,期限為2011年6月20日至2016年3月14日,但在16年3月12日,距離合同到期還有兩天的時候,該公司宣布電視劇開機並改名《人生若如初相見》。由於拍攝權即將到期,匪我思存給了該公司兩周時間來協商續約,但該公司並無回應。之後,4月1日,匪我思存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在上訴期間,該公司仍舊未停止侵權拍攝行為。

直到2017年9月5日,法院才一審判決。但是雖然一審判決該公司的確侵權,但只判決該公司對作者進行賠償,駁回了匪我思存對該公司立即停止發行行為的要求。

之後,9月6日中午,匪我思存再髮長文《對不起,我不是一個完美受害者》,曬出了法院判決。

判決中稱,由於原告明知該公司無法在版權期內完成拍攝,還派工作人員參加了該劇啟動儀式,此舉可視為默許

匪我思存對此回應:「因為2015年12月27日我公司的人去參加過電視劇啟動儀式,這裡強調一下是所謂啟動儀式不是開機儀式,開機是2016年3月12日,因2015年底我們基於善意期望對方會續約的情況下,公司有關人員出席了這個宣傳儀式,所以就認為我們默認對方可以侵權?」

判決中還稱,該劇已經製作完畢,進入發行階段,為了不浪費資源,駁回原告對其下架的要求。

對此,匪我思存稱:「所有人都知道我從剛剛開機就起訴了啊,是它們被起訴了還恬不知恥繼續拍,繼續拖更多人下水,繼續花掉更多錢。這怎麼就成了它們可以繼續侵權的理由了?

「我也是第一次知道還有這個法律條款,我反覆跟律師確認,他說,是的,是有這樣的法律條款,是否適用本案可以再討論,再上訴,但這條是真有的。

「既然他都強姦你了,強姦你時因為你反抗砸壞他不少東西了,那你就嫁給他吧,以後他天天強姦你,也合法了。

「既然孩子都被拐走了,人販子花了不少撫養費呢,就讓孩子認人販子當爹媽吧,就當合法收養了。

「既然對方都花錢拍了,雖然這劇是侵權,但就讓它播吧。」

今日(6日)下午,匪我思存發博稱侵權電視劇暫時還播不了,她會暫時休息一下,然後「站起來繼續戰鬥」。

她說:「壞人零成本的時代,作惡迅速獲利的時代,甚至法律都不支持你作為受害人免於繼續被侵害的時代,你仍舊會選擇做個好人嗎?我會。」

匪我思存,著名小說作家,代表作有《寂寞空庭春欲晚》、《來不及說我愛你》、《千山暮雪》、《東宮》等。多部小說被改編為影視作品。

今年8月9日,她在微博上稱流瀲紫的《如懿傳》抄襲了她的《冷月如霜》並拿出不少文段、素材重合的證據,曾掀起掀然大波。

此次侵權事件一出,網友們紛紛表示對她的支持,同時很多人也表達了對國內版權保護的擔憂。

以下是匪我思存的文章全文:

下午在工作室碼字,老闆忽然給我打電話,說《迷霧圍城》侵權案判決下來了。

很多朋友還不知道官司的來龍去脈,就再給大家理一遍時間線,從嚴密的法律定義來說,2016年3月14日,《迷霧圍城》影視版權授權合同到期,3月12日,在合同到期兩天之前,侵權方宣布電視劇開機並改名《人生若如初相見》,因為拍攝權等各種權利兩天後就到期了,眼看馬上要違約侵權,我善意的給了對方大約兩周時間來協商續約,對方不搭理我。4月1日,我在微博公開質疑此事並由代理公司訴至法院,對方一邊應訴,一邊一意孤行的繼續侵權拍攝。

一年零五個月後,今天,法院終於一審判決。

我問結果是什麼?

老闆說,法院判對方侵權事實成立。

我哦了一聲,心想我們勝訴了。

雖然心裡明明清楚知道我們是占理的,但是一審判決清楚認定對方侵權,還是很高興。

法院公正的給了個說法,對方確實侵權了。

然後我就看到了長長的判決書,因為各種法律名詞特別複雜,所以從頭慢慢看了好幾遍才看懂。我看到後面有駁回原告各項訴訟請求,有點茫然,訴訟請求是什麼?是賠償損失嗎?那沒關係的,反正我早就打算把官司賠償全捐出去,即使對方一分錢都不賠給我,我仍舊打算自掏腰包捐款做點善事。

反正打這官司也不是為了賠償,就是為個說法,現在說法有了,法院判決書用了長達六頁的篇幅說明為什麼對方是侵權,駁回了對方主張自己劇本有獨立著作權的要求,好多地方很專業,我雖然看不懂,也知道審理過程中,法院做了大量的調查對比,才得出這麼一個結論。

我高高興興的想沒事,對方不賠錢沒關係,反正法院現在已經給了個說法,確認對方是侵權,我滿足了。

結果越往後看越覺得意外,其實我們提出的第一項訴訟請求是立刻停止侵權,因為起訴的時候他們剛剛開機,我們是希望他們立刻停止侵權停止拍攝,以免對雙方而言都繼續造成更大損失。結果官司打了一年多,他們一意孤行一邊打一邊拍,現在只是認定侵權,賠我們五十萬,卻不支持我們提出的停止侵權的要求。

換句話說,他們可以繼續侵權賣電視劇了。

我有點懵,這不符合邏輯啊。

這不強買強賣嗎?

我們明明勝訴了,法院也公正客觀的判決對方侵權了,既然侵權了那怎麼還能不立刻停止,還允許繼續侵權呢。

就好比,一個房東把房子租給某租客五年,結果租客在五年後,租約到期的前三天,把房子賣給別人了。房東起訴到法院要求拿回自己的房子,法院判決說這房子確實是屬於房東的,租客賣房子這行為是違法侵權的。

但是這房子就不用還給房東,租客賠五十萬,然後租客就可以繼續賣房子了。

房子到底是值五百萬還是五千萬另說,這房子是我的,憑什麼租客就賣了?我要拿回來自己住啊!

按照這邏輯,誰都可以這麼幹了?明天有哪家影視公司看中我最新的小說《愛如繁星》,也不跟我買版權,就毅然開機了,我告,法院也認定對方侵權,但是對方不用立刻停止侵權,就賠我五十萬,就可以繼續拍攝繼續賣電視劇了?

大街上我拉個帥哥逼他跟我結婚不然殺他全家,然後他告到法院,法院也認定我搶親是侵犯人權違反婚姻法,但我掏五十萬賠他,他就不得不繼續當我老公嗎?

明天我就拿南派的小說《盜墓筆記》拍個劇,我沒有南派的授權,南派儘管去法院起訴我,我也承認侵權,賠償50萬*10倍好了,賠他五百萬,甚至五千萬好了,反正我拍完等打官司,劇早就賣了我也掙幾億了。拍完《盜墓筆記》我還可以拍《鬼吹燈》,一路拍過去,我看中哪個IP拍哪個,侵權有什麼要緊,明碼標價,侵權匪我思存賠50萬就可以繼續侵權了,其它人哪怕統統再翻十倍,也划算的啊。

挺可笑吧,前陣子撕抄襲的時候,無數人跑來咄咄逼人的質問我,你為什麼不去法院起訴?

起訴了,一審判決終於下來了,勝訴了。判決對方侵權事實成立,然後,它們可以繼續侵權。

打比方如果有人抄襲我的小說,我訴至法院,法院也認定了原告抄襲。但只要賠我五十萬,對方就可以繼續抄,不停的抄。以後更抄得振振有詞了,法院都判了,只要我給你五十萬,我可以繼續隨便抄,抄你一輩子。

不就是侵權嘛,你告啊,你告了又能怎麼樣?他會停止侵權嗎?

你勝訴,又怎樣?他會停止侵權嗎?

瓊瑤訴於正,跨海峽官司打了那麼久,艱難勝訴,賠償五百萬,《宮鎖心玉》(註:此處筆誤,應是《宮鎖連城》)全部下架。因為判決侵權事實成立,被告立刻停止侵權。

即使《宮鎖心玉》在判決時已經播完了,即使眾人皆知於正獲得遠超五百萬的不當利益。這下架聊勝於無,可到底它不會再一遍遍在電視上播出,不能再繼續進行第二次第三次的轉售分銷,不會再往被害者心上插完一刀再一刀。

我也勝訴了,對方卻可以繼續侵權。

做壞人,成本太低了。

低到幾近於無。

說的難過一點,從此時此刻起,任何人,都可以來搶我的版權。

從此時此刻起,任何人,都可以去強行開機它看中的任何作者的版權。

不要緊,就讓作者告,官司起碼打一年多,等打完,大不了賠幾十萬,反正賠完就可以繼續侵權了。

我不想當個祥林嫂,成天叨叨這些破事。我知道一定會有人說,都賠你五十萬了,你還想怎麼樣?我知道大家也不耐煩看這些,比我慘的人多了去了,在中國做一個受害者,就是這麼難,比我更難更慘的受害者,不可勝數。

你為什麼要成為一個受害者,做個壞人幾乎零成本,你為什麼偏偏要當一個受害者?

你能去做一個壞人嗎?

我做不到,哪怕再難,我仍舊知道自己跟某些人不一樣,我想做一個好人,哪怕成為一個被各種欺負被各種踐踏的受害者,哪怕再艱難,哪怕再不公平,哪怕即使勝訴,也一敗塗地。

今天我一審勝訴了,我也承認其實這官司,自己一敗塗地。

對方敗訴,卻大獲全勝,絲毫不影響它們哪怕一丁點兒利益。別提那五十萬,作為受害者我寧願倒賠給它們五百萬,只要求它們把我的版權還給我,它們肯幹嗎?

從此後,壞人更揚眉吐氣,壞人更肆意猖狂。

我不信壞人真的可以這樣,我不信明明是侵權,對方卻可以繼續侵權。

我不信壞人就真的可以鑽法律的空子,就這樣巧取豪奪!

明天上訴,我要告到底。

這圖是我去年出庭作證時在法院拍的。

打二審,打終審,我告到底。我不信,我不信我作為一個受害者,就真的比壞人難一千倍,難一萬倍。

我不信笑到最後的是法院判定侵權的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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