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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忍陣痛產婦跳樓自殺——究竟是誰給了丈夫拒絕的權利!

清早被一條新聞刷屏了:產婦難忍陣痛跳樓自殺

看了報道心情久久難以平復。譴責家屬該千刀萬刮嗎?恐怕不管輿論如何,最後依舊會以醫院賠償了事。然後呢?圍觀的人散了,當事人被遺忘了,一切如常,曾經怎樣,還會怎樣。產婦地位會提高?意見會被尊重採納?讓歷史不再重演?讓悲劇不再發生?別做夢了!!!

為什麼如此悲觀?因為十年前的北京朝陽醫院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件

緣由都是丈夫拒絕剖宮產,結果都是一屍兩命,後果都是引起輿論嘩然。從2007年11月21日到2017年8月31日,十年的跨度,除了時間和地點,什麼都沒能改變。

這次事件的整篇報道,最讓我印象深刻的其實還是家屬的澄清文。

這個丈夫不相信妻子會自殺,因為「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會作出這種激烈的反應」。所以在這個丈夫眼中,妻子的性格是怎樣的?三從四德?逆來順受?應該是吧,不然也不會在疼痛難忍的時候還能從產房走出來,下跪,求一個簽字,讓她剖宮產!

此外,在這個丈夫的邏輯里,「若是連死都不怕的人會害怕疼痛?」

那麼,這位丈夫,我建議你去做一個完全沒有麻醉的包皮環切術,然後試著想像一下這樣的疼痛持續十一個小時,再做結論!

在這樣一個做任何動物實驗都必須使用各種無痛方案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實驗動物痛苦的時代,我不能理解這個丈夫對自然順產的執念來自何處。不過,固然造成這場悲劇的直接原因是疼痛,但即使無痛分娩得到了普及,這樣的悲劇就能避免嗎?時至今日,無痛分娩的謠言我已經聽了太多,比如「會造成產後大出血」「會影響寶寶智力」「會有後遺症」……亦或是「沒有鎮痛泵就不生孩子了?」「就你矯情」……所以,一個面對下跪的妻子還堅持要求順產的丈夫,在面對被妖魔化了的「無痛分娩」這個選項時,我很難相信他會簽字同意。

「情況已知,要求經陰道分娩,諒解意外」

「情況已知,要求靜滴縮宮素催產,諒解意外」

諒解意外?諒解意外?!或許這些丈夫們根本就不知道懷孕生產意味著什麼!「哪個女人不經歷一遭,能有什麼事」恐怕是丈夫們簽下「諒解意外」時的真實想法。可生產從古至今都是女人的鬼門關,即便科技進步至此,依舊有人力不可控技術不可救的情況,這是命,醫不了。可人力可為卻不為,技術可救卻不能,這算什麼?!

畫面中的准媽媽是如此的孤立無援,除了漫長的無休無止的臨產劇痛之外,來自丈夫的冷漠和不作為恐怕才是讓她做出極端行為的那最後一根稻草啊!

所以,究其原因,為什麼一定要有丈夫的簽字?如果說,十年前的悲劇是因為孕婦昏迷,而丈夫又明確簽字「拒絕手術」,那麼這次產婦意識清醒,有行為能力,為什麼還要丈夫簽字才行?!是誰給了丈夫如此大的權利?

我國1994年頒布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其中第四章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

「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但為什麼「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關係人同意並簽字」呢?咬文嚼字來說,在患者意識清醒,有行為能力的時候,也是患者和家屬的簽字都需要嗎?

而2010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其中第56條「醫療機構的緊急處置權」也被部分法律界人士稱作「肖志軍條款」,因為該條例就是基於十年前的那場悲劇而誕生,那位拒絕手術的丈夫就叫做肖志軍。

但在我看來這樣的條款並不能解決「肖志軍們」的問題,因為條例適用於「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而「肖志軍們」是明確表態拒絕的啊!

所以,是誰給了丈夫們如此大的權利?

年初我順產生下了城城,之後曾出現產後大出血急救。整個生產過程中我只在入院時簽了一些文件。其中一份是需要我寫下授權人,可以是丈夫,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任何一個我最信任的人,在我出現意外不能簽字時,由他/她代我簽字做決定。但即便如此,在產房的38個小時里,一切的診療過程都是徵得我的同意,從未越過我去詢問城爸的意見。且當我產後大出血短暫昏迷的時候,醫生和護士均第一時間進行了急救,沒有問過城爸的意見,更沒有要求城爸簽任何文件來決定是否搶救。住院的五天四夜裡,唯一要求城爸簽字的文件是關於寶寶的,病房電視的某個頻道在循環播放照看寶寶的注意事項,包括嬰兒搖晃綜合症,醫院要求父母必須觀看這個科普小視頻,回答相應問題並簽字。

所以,究竟是誰,給了丈夫們凌駕產婦意願之上的,決定產婦生死的權利?!

十年前的悲劇後,曾有媒體反思,「市場化醫改」將公立醫院從完全財政供養變為享有少量財政補貼,自負盈虧的市場經濟模式,卻並不賦予醫院服務定價權。於是,為了生存——

「醫者不再是「父母心」,醫囑也不再是必須言聽計從的最高指示——處於信息不對稱和絕對弱勢中的患者,被迫學會用「消費者」的精明和洞悉力來提防醫生,從進醫院的那天起,就以敵對的立場來懷疑診斷結果、維護自己的利益。」「由於患者信任感缺失、醫療糾紛激增,醫院也越來越小心謹慎,對患者缺乏信任,處處留心「免責」,不簽「生死狀」就絕不動手術。進而形成醫患之間越來越不信任的惡性循環。」 (摘自《廣州日報》2007年11月25日「「丈夫拒簽」悲劇中的信任危機」)

……

所以,究竟是誰,給了丈夫們拒絕的權利?!

……

……

願悲劇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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