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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李鬼遇到李逵,結果杯具了…

是不是中元節前後容易撞到「鬼」?這不,近日,交警支隊第一大隊民警在巡邏過程中就碰到了一個「李鬼」。

9月2日18時許

粵HMY**7黑色中華牌小汽車竟然開著警燈在端州一路招搖過市。

巡邏民警見狀立即向該車靠近,真是越近越見「鬼」,透過後擋風玻璃民警發現車上竟然還有警帽、反光衣等警用裝備。

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採取尾隨跟蹤、適時行動的策略。當嫌疑車輛行至端州一路肇慶大橋以西沙湖村路段並靠邊停車後,民警迅速上前將駕駛人控制。

經檢查,該車輛駕駛人叫梁*俊,端州人,22歲,身穿特警制式冬執勤服,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上放有警棍、手銬、警用電筒和對講機,車上安裝警笛和警用燈具,車輛未年檢。於是民警將梁*俊及嫌疑車輛移交黃崗派出所進一步調查處理。

目前,梁*俊因涉嫌無證駕駛、非法使用警燈警報器、非法持有警用裝備等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那麼假扮警察實施違法犯罪

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蜀黍慢慢告訴你:

1、《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都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最高法2005年第8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一款:「行為人冒充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抓賭』、『抓嫖』,沒收賭資或者罰款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以招搖撞騙罪從重處罰;在實施上述行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脅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那我們又如何辨別真假警察,

避免上當受騙呢?

蜀黍給你支招:

1、看警服,警服上衣應包括4個基本要素:警銜、胸徽、警號、臂章

2、看警察證,正面最上面寫有中英文「人民警察證」,然後從上至下依次註明姓名、性別、血型、出生日期、職務、警銜、有效期限,最下面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監製」;背面最上面是免冠寸照,然後從上至下依次註明姓名、單位、警號。

3、看警車,除便衣民警外,一般警察執法執勤都必須按規定駕駛制式警車。

4、看人數,警察辦案時一般不會單獨行動,至少2人以上。

5、看程序,警察辦案時一般不會現場處罰,交警對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員進行少額現場處罰的,都會有定額票據。

6、看場所,警察抓人後一定會在公安機關辦案場所對違法嫌疑人進行調查處理,不會去賓館或其他地方。

交警蜀黍提示:

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蒼蠅不盯無縫的蛋,

只要自己沒有違法,

走遍天下都不怕。

編輯:肇慶交警發布團隊

審編領導:梁平

文章轉載請註明

來源於「肇慶交警發布(ZQjiaojing)」

微小編那麼辛苦,看完點個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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