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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派出所」,叫你一聲敢答應嗎?

昨天輿林軍推出《我們是不是遇到一個「假派出所」》一文,文中提到: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南城派出所樓頂國旗掛反一事,引起了各方的廣泛關注。

截止到目前,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南城派出所還沒有出來解釋,而相關網貼已經刪除。

國旗掛反也許只是南城派出所的一時疏忽,只要站出來向大家說明情況即可,沒有達到「上綱上線」的地步。但我們不應該僅僅關注南城派出所的道歉解釋,更應該值得我們關注的是,國人對於《國旗法》的重視程度、對國旗的愛護程度。

一、宣傳沒有入腦入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懸掛或使用國旗更不能隨意,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但從近年來反映的「國旗倒掛」、 「一些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升掛、懸掛的國旗存在褪色或污損的情況」、「商家製作不合格國旗」現象來看,我們的法制宣傳工作還沒有做到位。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深入推進,普法工作已經成了每年必搞的「常規動作」,老百姓的法制觀念也在逐年提升,但是不可否認,少數地方、個別部門,在普法宣傳上還存在照本宣科或搞形式、走過場等情況,滿足於開開會議、發發傳單、搞搞現場,並沒有真正走進尋常人家、深入普通群眾,尤其沒有對邊遠、困難群眾進行面對面的解讀、手把手的教育。

2014年9月24日,國慶前夕,正在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的留學生雷希穎在微博發起"我和國旗合個影"活動,倡議大家拍張與五星紅旗的合影,寫下對祖國的祝福,引起網友的熱烈響應。這樣的創新活動值得我們去推廣學習。

二、監督管理缺位

社會治理、權力運行乃至一個人生活在社會上的行為規範、法制觀念的養成,都離不開監督管理。《國旗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此嚴厲的法律規定,必須依靠嚴密的監督管理來保證。

但是,目前許多地方在升掛國旗方面仍然存在不夠嚴肅和規範的地方,對國旗的升掛監督管理不夠。有的應當升掛國旗的政府機構,未能升掛;已經升掛國旗的單位和部門,一經升掛出去就長期在外日晒夜露,風吹雨打,直至國旗褪色,也無人及時更換。雖然報刊有時進行披露,又有多少職能部門及其公職人員去主動行使監督管理職責了呢?不客氣地說,這些暴露的與其說是大家的無知或無意識,不如說是有關部門及其公職人員的不作為。

三、國旗意識亟待提高

作為現代國家的顯著標志之一, 國旗、國歌、國徽既是具有國家意識的象徵意義,也是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符號。隨著中國綜合國力日益強大,在世界範圍內的國際形象和影響力不斷提升,國旗更是成為一種象徵,代表一種認同。

電影《戰狼2》中吳京舉著國旗通過交戰區。這一橋段在利比亞撤僑中有現實體現,因為通過陸路撤到突尼西亞和埃及途中要穿過反對派和政府軍的地界,中國公民拿著國旗或者中國護照,都安全通過了。這讓人無不為之自豪,這背後體現著個人與國家的關係有了新的表現,國家強大了,國民走出國門腰桿挺直了!

尊重國家,國家才能尊重你。國旗是民族尊嚴的象徵,更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容許不尊重。愛國旗,更應該尊重國旗,如果連自己國家的國旗都不尊重,那怎麼去產生自豪感呢?筆者認為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的一面旗幟,是全國各族人民的精神支柱,而培養愛國熱情和按《國旗法》的規定去愛護國旗的意識是對國人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必由之路,必持之以恆,絲毫不可怠慢。

今天,我們更加需要高度重視、尊重國旗、國歌等國家標識,以及由此更深地培育國家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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