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股轉修訂掛牌條件 兩年營收累計不低於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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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9月6日下午,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關於修訂的公告》,對新三板掛牌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若干修訂,同時將之前發布的兩個《關於掛牌條件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廢止。
本次修訂,股轉系統對「營運記錄」設置了具體的標準,包括現金流量、營業收入、交易客戶、研發費用支出等:公司應在每一個會計期間內形成與同期業務相關的持續營運記錄,不能僅存在偶發性交易或事項;最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不低於1000萬元;因研發周期較長導致營業收入少於1000萬元,但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 3000萬元的除外;報告期末股本不少於500萬元;報告期末每股凈資產不低於1元/股。
轉載自: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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