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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冗長庭審拒絕非法證據 上海法院公布刑訴制度改革成績

中新網上海9月6日電 (李姝徵)原本庭審至少一天、多則數天的重大案件,通過召開庭前會議,同類型案件庭審時間減少到3個小時左右;通過明確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加上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拒絕非法證據,防範冤假錯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6日召開刑事庭前會議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實施情況新聞發布會,展示近年來該院在刑事庭前會議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取得的成績。

自2013年起,上海一中院便開始探索實踐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同年4月首次在案件審理中召開庭前會議;2014年以承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調研重大課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適用問題研究》為契機,開展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探索。隨著認識的深入和實踐的深化,上海一中院方面表示,以這兩項工作為代表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取得了預期的成效。

作為中級法院,上海一中院刑事審判庭受理的部分案件系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往往證據較多、爭議較大,證據交換、質證佔用時間多,庭審查明事實的功能因此受限,庭審時間長,甚至需要數次開庭。2013年開始推行庭前會議制度後,該類案件的庭審效率、質量和效果得到較大提升。截至目前,該院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共計21件。

「經我院召開庭前會議的案件,庭審均能夠平穩、有序進行,無一例因迴避、管轄、非法證據排除等因素導致庭審中斷,庭審質量得到了有效提高。」上海一中院倪金龍副院長在發布會上表示,「以往我院審理重大職務類犯罪案件,庭審用時少則一天、多則數天,現在通過召開庭前會議,同類型案件庭審時間減少到3個小時左右。」

為有效排除通過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獲取的非法證據進入法庭,上海一中院在探索和實踐中總結了「八個明確」「五項措施」「兩個溝通」12字經驗,解決了法官非法證據「不會排」「怎麼排」的問題。

據了解,上海一中院始終將非法證據排除和證據合法性問題貫穿至從刑事案件庭前會議、庭審、合議庭評議到審委會討論等的整個案件辦理流程。即便被告人及辯護人未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該院也將證據合法性問題作為案件審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避免了冤錯案件的發生。

同時,2016年9月出台《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實施辦法》,細化12字經驗,確保了規則的可行性。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聯合發布《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吸收了該院課題的部分觀點和《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實施辦法》的部分規定,如明確將「威脅」「非法拘禁」等納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對象,明確重複性供述的排除規則等。

倪金龍表示,接下來,上海一中院還將繼續完善庭前會議和非法證據排除兩個實施辦法,並進一步探索完善證人和鑒定人出庭作證保障、經濟補助,技術偵查證據質證方式改革,疑罪從無等相關制度,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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