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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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很多人身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對此並沒有什麼深入的了解,今天小編找了很多資料,把什麼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問題整理了一下,下面就簡單說說吧。
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一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就是小規模納稅人。這裡指的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的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認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併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
2.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注意: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是應稅服務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小規模納稅人計稅與申報
小編髮現又很多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充分知曉和理解相關的政策規定,將營改增前後的應稅項目都混為一談了,把服務錯記成銷售,導致銷售額超標然後必須繳稅或者被認定成一般納稅人的時候才反應過來。
所以小規模納稅人在申報是一定要註冊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原增值稅項目的銷售額,以及銷售服務、營改增項目的銷售額,才可以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如果不分別核算原增值稅項目和營改增項目的,就只能將所有經營項目取得的收入合併計入季度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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