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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墜亡事件:假象、漏洞、毒瘤,這些「吃人」的亂相還要坑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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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最終選擇了跳樓來結束自己的生命,那一刻在她看來,死或許是最好的方式。我們無從體察她心裡和生理經歷了怎樣的折磨,但是一個即將成為人母的女性選擇用這樣的方式來對待她和她的孩子,想必一定是生命不能承受之痛吧。

截止目前,雙方各執一詞,醫院表示產婦由於疼痛兩次走出分娩中心想剖宮產,但家屬堅持順產,醫院三次通知家屬均被拒絕。但是,家屬在一封公開的「聲明」信中稱,家屬表示並非如此前媒體報道所言:「醫院通知,家屬不同意」,而是丈夫已兩次同意進行剖宮產,均未果。在這個各種說法紛擾的迷霧面前,去考究孰是孰非雖然很有必要,但是透過本次事件去深度發掘背後的邏輯或許更有價值,畢竟家屬和醫院所遵循的邏輯都來源與此,而這個邏輯本身或許就有著某種不合理性。

宗接代與保小孩的思想毒瘤還要坑害多少人傳

在中國這個古老的東方大國,自古就有傳宗接代的說法,因此,不管你是因為愛情還是物質,最終步入婚姻殿堂的結果都只有一個,生孩子!是的,生孩子既是自然法則,又被多年來的「文化」熏陶,好像不管你是因為何種原因沒有生孩子,都要被這個高度文明發達的社會嫌棄和鄙視,而這天然的具有某種正確性。傳宗接代的思想的過度作祟讓女性和男性不得不都淪為生育的工具,在這種理論盛行的現實情況下,生育大於天就會導致各種悲劇的發生。

傳宗接代思想的進一步發展就是保大人還是保小孩的選擇了,當然,如果可以,小孩和大人理所應當都要儘力保留,可是一旦情況惡化,在這樣的現實面前,很多人潛意識都會選擇保小孩,在他們看來小孩代表的是未來,代表的是希望,而大人已經完成「使命」,是可以隨時作為犧牲品的。可是女性不是工具,更不是你可以決定生死的阿貓阿狗,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能夠決定其生死的只有她自己,否則一切的決定都是謀殺。

這次產婦墜亡看似是偶然事件,其實它所反映的正是這個社會還普遍存在的思想。本次產婦墜事件是保小孩還是保大人理論的一次變形,在傳宗接代與保孩子的共同作用下,孩子要優先於大人,試想一下,如果沒有順產的孩子要更聰明等理論的作祟,剖腹產和順產還有那麼多值得糾結和考慮的地方嗎?或許說的更直白一點,選擇大人和小孩的時候,往往大人成為被犧牲的那個,而這又何嘗不是一次謀殺。

順產的孩子更聰明些的實質則是中國社會一以貫之的「孩子更重要」的集中體現,而這一套被人們奉若神明的理論才是該事件的最大根源。

如果「過度傳宗接代」的理論不除,還會有一批又一批的女性淪為該理論的祭祀品,而這還不知道要坑害多少人。

動刀子的是我,為何我說了不算

孕婦墜亡事件最讓人不解的是生孩子的女性為何沒有決定自己是剖腹產還是順產的權利,為何還要苦苦哀求家屬同意。作為一個普通人不禁想替孕婦多問一句:動刀子的是她,為何她說了不算。

中國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孕婦墜亡事件在於中國的知情同意的複雜性,既要徵得患者同意,也要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也就是說,在當事人清醒能自主決策的情況下,還必須有親屬和關係人的同意並簽字,才能手術或治療。

這個條款一直被視為是醫院出於自保而採取的措施,因為治療中出現問題,如果家屬沒有簽字,就有可能吃上官司或被「醫鬧」,但當事人和家屬都簽了字,即便家屬想「醫鬧」,也沒有理由,或者底氣不足。

這就留下了一個問題,一個清醒且可以自我決策的患者面對自己想要的訴求,卻被法律和條文惡狠狠的抹殺掉,而抹殺的理由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這種利益本身可能帶給患者的是無盡的災難。

這樣條文的出現固然存在某種現實考量,固然表面上是誰都沒有責任了,但實際上還是誰都有責任,而且良心上的責任可能更為沉重。法律條文的制定不應趨利避害,而是應先遵從人性的角度出發,給那些直面傷害的人多一點選擇的空間與權利,這樣法律才有存在的意義。

女性社會地位提高,這一跳所有的假象都被戳破

孕婦墜亡事件為何引發社會強烈關注,一方面她的痛苦遭遇引來了女性和部分男性的同情,另一方面,孕婦墜亡事件刺裸裸的揭示了這個社會的本質,男權當道,儘管女性地位已經提高,但是並不是人們想像中或者眼裡看到的高地位,她這一跳將所有假象都無情的戳破。

人們普遍都說女性地位很高,在家裡掌握著財政大權,男生都相對比較「聽話」,但女性地位高低並不是看掌管財富的多少,也許平時可能看不出來,而經此一跳,女性在現實生活中的地位才會真實的體現。

孕婦墜亡事件法律存在漏洞不假,但是漏洞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家屬和患者無法達成共識時漏洞才會出現,而這達成共識的過程就是一次地位的真實顯現。該事件中,女子數次下跪以求家屬同意,家屬都多次拒絕,可見女性在家庭地位之低下,如果換成一個家裡擁有話語權的人,想必事情會簡單的多。其實,我們不妨做個假設,如果本事件的主角換成是墜亡孕婦的丈夫,可能家屬不僅不會拒絕,而且巴不得早就同意了吧。

男女地位的平等與否從來不是說說那麼簡單,它應該是一種從內向外的尊重,大男子主義不應該成為冷漠無情的代名詞,也不應該成為女生嗤之以鼻的貶義詞,而這最好的方式就是尊重女性,真正做到男女平等。

女性由於生理等原因會天然存在和男性的差距,這種差距可以體現在生活生產等方面,但是男女平等並不能因為這個而打折扣,相反因為這個更應該有所傾斜。男女平等在現實生活中還任重而道遠,要做到男女平等,這個社會還需要努力很久。

孕婦馬某墜亡了,但是這些「假象、漏洞、毒瘤」不除,也許下一次就不是孕婦墜亡,而是演變成一樁樁更加離奇的社會事件,而這些吃人的亂相還不知道要坑害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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