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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所大學頻現「港獨」橫幅 播「獨」者可判2年

香港中文大學。(資料圖)

海外網9月6日電日前,香港校園播「獨」歪風頻現,遭外界怒批。據香港文匯網消息,4日,有人趁香港中文大學的開學禮,在校園多處懸掛「港獨」宣傳品,隨即被校方拆除,但別有用心者昨日(5日)再次在中文大學重施故伎,甚至企圖阻止校方清理現場。同時,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教大(教育學院)也分別出現「港獨」橫幅。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懸掛「港獨」橫幅或涉違《刑事罪行條例》,首次定罪可判入獄兩年。社會各界則批評滋事者冥頑不靈,促請受害大學徹查事件及懲處搞事者。

香港校園出現播「獨」

校方強調此舉違法須禁

中大(香港中文大學,下同)前日舉行本科生開學禮,有人未經校方許可,私自於校園多處地方懸掛「港獨」宣傳品,大學的保安人員遂將之拆除。昨日,中大又掛出了「港獨」橫幅。中大學生會下午3時在其facebook主頁稱,中大將派保安拆除橫幅,別有用心者又企圖阻止校方行動。至昨晚(5日)約9時半,有關橫幅仍未被拆除。學生會在5日晚的記者會上則稱,有中大生申請取回開學禮當日懸掛的橫幅,但未知有關學生是否就是懸掛「港獨」宣傳品者。

中大發言人強調,香港基本法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並重申校方一貫立場絕對不贊成「港獨」,又指校方已發信提醒中大學生會,並將會作出相應行動。

同時,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及香港教大(教育學院)也分別出現「港獨」橫幅和字句。教大發言人回應稱,留意到校園個別地方展示有與「港獨」相關的標語及語句,因有關言論有違基本法,故已被移除,並重申基本法第一條已清楚列明,香港乃中國不可分割一部分。

播「獨」涉刑罪

初犯可判囚2年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接受採訪時指出,《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煽動意圖」列明「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等,即使不涉及暴力,都可能違法。

他繼續說,中大倘要就此個案展開追究,校方可報警要求調查;而律政司若書面同意,即可對相關人等提出檢控。《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列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有關的煽動刊物會被沒收。

港媒:「港獨」抵觸基本法

不容其勢力入侵校園

大公網日前發文稱,自「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港獨」勢力遭受重創。然而,「港獨」勢力的偃旗息鼓只是暫時性、策略性的,他們實際上正將魔爪伸向校園,大學及中學更是其首要目標。

都顯示「港獨派」企圖大舉進攻校園,將校園變成其「播毒」基地,尤其是利用中學生入世未深,通過所謂「關注組」,以討論為名,實質是鼓吹「港獨」,對中學生「洗腦」。「明獨」易擋,「暗獨」難防,「港獨派」轉向學界埋手,對於香港的禍害更為深遠。雪上加霜的是,一些反對派教師組織,更以言論自由為名,為這些「港獨派」入校「播毒」鳴鑼開道,反映問題已經十分嚴峻,香港特區政府必須及早應對。

文章指出,「港獨」抵觸基本法,衝擊「一國兩制」,而且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及煽動罪,為香港帶來的只會是災禍。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特別行政區,在情在理在法,都絕對不應縱容任何「港獨」言論,更何況是校園?所以,將「港獨」拒諸校園外,與所謂言論自由無關,而是所有學校應盡的責任。

綜編/海外網 龐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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