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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星移手持賣身契為何無法從吳聘手裡要回周瑩?

文/土豪莉

在《那年花開月正圓》中,沈星移為了要回周瑩與吳聘對簿公堂。原本父母官趙白石做局,請吳家、沈家吃飯,僅僅能是感謝他們為賑災做出的努力,沒想到宴席上沈星移與吳聘鬧翻了,拿出狀紙,當場就告吳聘。

一向執法嚴格的趙白石立即升堂,並沒有任何複雜的流程,直接將周瑩判給了吳家,只需吳家將當年周瑩賣身的十五兩銀子當堂付清即可。

沈星移覺得自己冤屈大了,大罵趙白石貪贓枉法。很多觀眾會不解,趙白石為何敢這麼判呢?

所有這些應該從賣身契說起。其實,在明清兩代,賣身契是非法的,根本就不受法律保護。明清兩朝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不允許買賣奴隸,一旦發現都會嚴懲。

《大明律》卷十八:「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從這裡可以看出,買賣奴隸在明朝是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清朝的法律基本上沿襲了明朝,《大清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在清朝的時候,儘管又法律規定,但是民間買賣人口依然極為猖獗。不過,操作方法上靈活了很多。一般是媒人介紹,以娶小老婆、側室、填房為名義,實際上是買賣人口。在契約中,賣方變成了媒人,掩蓋了買賣人口的真實目的。

一個晚清的商人,絕對不敢將「賣身契」這樣的東西當成打官司的證據。一旦出示這個,就會當堂被捕。在周瑩一案中,吳家不僅可以不賠償沈家,周瑩甚至可以一紙訴狀將沈星移告上法庭。所以說,趙白石判案並非不公正,而是極為公正。

趙白石說自己沒有貪贓,但枉法了,很多人沒有聽懂,沈星移也沒有聽懂。

他枉的是沈星移這邊,而不是吳聘這邊。這是趙白石看在自己老師的面子上,再次饒恕了沈星移,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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